二 “兼儒、墨”——《吕氏春秋》对儒、墨的学术批评
作为杂家的《吕氏春秋》对儒、墨的基本态度,即《汉书·艺文志》所谓“兼儒墨”。而这里所谓“兼”,在我看来,不仅是如《荀子》所说的“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荣辱》)的兼容并包之术,而且还至少包含还有这样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它对儒家、墨家两个学派同时都既有肯定、吸收,也有否定和摒弃、批判和继承两个方面;二是说它对儒、墨两家所涉及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等,进行了综合或重新整合,以形成为既与儒、墨思想密切相关,又与其并不完全相同的思想内涵。
就对儒家思想的肯定、吸收和否定、扬弃而言,《吕氏春秋》吸收儒家思想的显例,当属《大乐》《侈乐》《适音》《古乐》《音律》《音初》诸篇对儒家《乐论》思想的继承。此外,《吕氏春秋》对儒家源于孔子的仁义忠信等观念和思孟学派的“五行”学说及荀子“明分使群”、隆礼重法的思想,也都有明显的继承和发展。《吕氏春秋·去私》以孔子之言称赞祁黄羊为“至公”、《先己》篇由孔子之言发挥出“修身”然后“治天下”之理、《尊师》篇以孔子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而见师道之可尊、《高义》篇以孔子见齐景公不受廪丘之养而称颂孔子“取舍不苟”、“动必缘义,行必诚义”,等等,皆可见其对儒家价值观的肯定与吸收[19];《劝学》篇又曰:“先王之教,莫荣于孝,莫显于忠。忠孝,人君人亲之所甚欲也。”《孝行览》曰:“凡为天下,治国家必务本而后末……务本莫贵于孝。”这些显然是对孔子“文、行、忠、信”和孔门弟子“孝弟(悌)也者,其为道之本与”(《论语·学而》)以及《孝经》所谓“以孝事君则忠”思想的继承。此外,《吕氏春秋·顺民》曰:“先王先顺民心,故功名成,大以德得民心,以立大功名者,上世多有之矣。失民心而立功名者,未之曾有也。”这与孟子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之说,应该具有某种继承关系。《荀子·王制》和《非相》等篇曾说:人之“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因为“人能群,彼不能群”;而人之所以“能群”,则在于人之有“礼义”,“明分”、“能辨”,即所谓“明分使群”。无独有偶,《吕氏春秋·恃君览》亦有类似言论:
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扞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辟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且犹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寒暑燥湿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备,而以群聚邪。群之可聚也,相与利之也。利之出于群也,君道立也。
初看上去,《吕氏春秋》把人“何以能群也”的原因归结为“相与利之也”,似乎与《荀子》将之归结为“分”、“义”或“礼义”有所不同。但实际上,《荀子》说明“分”、“义”何以能行时,同样也是着眼于“利”的。冯友兰说《荀子》将“人何以能群”,“归结为‘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则仍从功利主义立论”[20]。正指明了这一点。从另一方面看,虽然《吕氏春秋》认为“群之可聚也”的基础,在“相与利之也”,但其所谓“利”却仍然是礼义名分的“利”,即是植根于“分”与“义”的。故《吕氏春秋·恃君览》在论“利之出于群也,君道立也”之后,又充分阐明了“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畜积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等君臣上下之“礼义”不明之患;而《吕氏春秋·处方》则曰:“凡为治必先定分……君臣、父子、夫妇六者当位……同异之分,贵贱之别,长少之义,此先王之所慎,而治乱之纪也。”这就与《荀子》一样,根本上都是将“何以能群”的目的和基础,最终归结为名分和礼义的。故汪中《补遗吕氏春秋序》谓《吕氏春秋》一书“《劝学》《尊师》《诬徒》(一作《诋役》)《善学》(一作《用众》)四篇,皆教学之方,与《学记》表里。《大乐》《侈乐》《适音》(一作《和音》)《古乐》《音律》《音初》《制乐》皆论乐。《艺文志》言刘向校书,别得《乐记》二十三篇。今《乐记》有其一篇,而其他篇名载在《别录》者,惟见于《正义》所引。按本书《适音》篇,《乐记》载之。疑刘向所得,亦有诸子同于河者献王者。凡此诸篇,则六艺之遗文也”[21]。
《吕氏春秋》虽然对儒家思想肯定、吸收和赞扬最多,以至于学者多以为该书“大抵以儒家为主”,但它对儒家实际也是有批评和否定的。如《至公篇》在比较孔子和老子二人评论楚人“遗弓”一事后说:“故老聃则至公矣。”这种“在孔子之外另增加老聃之举”,实则是“把老聃置于孔子之上”,是在“以老子来贬抑孔子”[22];同时也等于批评了孔子的心胸还不够广大,尚未达到真正的“至公”。又如,《吕览·审应览》记“孔思请行”时与鲁君“鸟骇则举”的对话后,说:“凡鸟之举也,去骇从不骇。去骇从不骇未可知也,去骇从骇则鸟曷为举矣?孔思之对鲁君也亦过矣。”又显然是在批评孔思之言未能“名”、“实”相符,有“妄言”之嫌。《吕氏春秋·有度》曾说:“孔墨之弟子徒属充满天下,皆以仁义之术教导于天下,然无所行,教者术犹不能行,又况于所教?”这里虽是合孔、墨而言,但实际上和《韩非子·五蠹》一样,也主要是针对天下之圣人孔子的,即所谓“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明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韩非子·五蠹》)。不同的是,《韩非子》是在以其“势”论批评孔子“仁义”之说的难以实行;而《吕氏春秋》则沿孟子批评告子“仁内义外”的思路,认为“仁义”皆属内在道德实践的德目,而批评孔门后学的以外胜内为“不通性命之情矣”。
就《吕氏春秋》对墨家思想的态度而言,历代学者的认识似有较大出入。一种观点认为,《吕氏春秋》是完全肯定墨家的,故此书“大约宗墨氏之学,而缘饰以儒术”,以至于可以说,其书虽“成之者非一人”,但“其墨者多也”。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吕氏春秋》“可谓尽了反对墨家的能事”,不仅口头反对墨家的“非攻”、“偃兵”、“非乐”、尊天明鬼,而且在其反对名辩的“苛察”时,“反对的当然也不止名家,就是墨家后学的辩者之流也是在所反对之列的”。而其所采取的“尚贤”、“节用”、“兼爱”的观点,因其实际内容近于儒而异于墨,故可谓“是儒家的,而并非墨家的”[23]。当然,也有一种比较客观、公允的折中之说,认为《吕氏春秋》对于墨家的态度,前后确“有抵牾者,《振乱》《禁塞》《大乐》三篇,以墨者之非攻、救守及非乐为过;而《当染篇》全取《墨子》,《应言篇》司马喜事,则深重墨氏之学”[24]。
事实上,《吕氏春秋》对墨家学说正是既有吸收、继承,也有批评和扬弃的。《吕氏春秋》对墨家学说的吸收、继承,如《当染》篇吸取了墨家的“所染”思想,而《应言》篇则将难墨者“非攻”的司马喜驳得哑口无言,显然也是对墨家的肯定。《去私》篇称墨者钜子腹“忍所私以行大义”,《节丧》《安乐》宣扬墨者“节葬”、“尚俭”之旨,《高义》称“子墨子游公尚过于越”而拒越王江浦书社三百里之封,《上德》赞墨者钜子等死阳城君之义,《爱类》记“墨子能以术”御荆免宋之难,等等,亦皆是其对墨者学说的肯定、吸收或继承。
正如汪中所指出的,《吕氏春秋》对墨家思想的批评和扬弃,主要集中于《振乱》《禁塞》《大乐》等篇对墨家“非攻”、“偃兵”、“非乐”等观点的批判上。在《墨子》中,《非攻》上、中、下三篇及《公输》《鲁问》《耕柱》诸篇,都有明确的“非攻”思想,从道德的“不义”,给国家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巨大损失,以及对鬼神宗庙造成的破坏等多方面论证了侵略和兼并战争的危害,表达了强烈的“非攻”或反战倾向。《吕氏春秋》则与之针锋相对,其中《荡兵》《振乱》《禁塞》《怀宠》四篇,可以说完全是站在《墨子·非攻》诸篇中“饰战者”的立场上对墨家“非攻”思想的批驳。《吕氏春秋》以上诸篇首先认为,兵战自古即有,“攻战”只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功效,关键在于如何使用,绝不可因噎废食。如果攻战者是“攻无道而伐不义”,“则福莫大焉,黔首利莫厚焉”(《振乱》)。相反,倒是墨者所持的“救守”之术,则完全是不辨是非的:“夫救守之心,未有不守无道而救不义也。”“救守者”开始也许只是“以说”——欲以言说打动统治者,但在言说不行的情况下,则“必反之兵矣”,走向“非攻”和“偃兵”的反面,同样借助于兵战(《禁塞》)。所以,《吕氏春秋》说墨家“非攻”、“偃兵”的思想,如果以“义”和“理”来进行评判,就会发现它并不合“义理”;而如果从当时的社会现实来看,更可以说对它应给予了无情的否定:“故义兵至,则邻国之民归之若流水,诛国之民望之若父母,行地滋远,得民滋众,兵接刃而民服若化。”(《怀宠》)
应该说,《吕氏春秋》和《墨子》对兵战的态度,虽都标榜从“义理”出发,但结论却是完全相反的。其主要原因,乃是因为二者所处的时代和立场不同。墨子既站在小生产者立场上,所处的又是春秋战国之际——周朝虽然已是礼崩乐坏,但周天子还是名义上的“天下共主”;而吕不韦所处的战国末期,时代已提出通过战争实现国家统一的必然要求,吕不韦又以相国之重,“号称仲父”(《史记·吕不韦列传》),故他必然会为当时秦国发动的兼并战争进行辩护,而斥山东诸国的“救守”之举为“与义理反”。同样,墨子站在小生产者的立场上主张“节用”、“节葬”和“非乐”,吕不韦却完全是从“南面君人”的角度来看待墨家的这些思想主张的。如《墨子》论“厚葬久葬”之弊有“以厚葬久丧者为政”,此不可求“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和不可“以干上帝鬼神之福”两项,而《吕氏春秋》之《节丧》《安死》等篇则仅言及其奢侈浪费和炫富而使死者不得安身。可见,《吕氏春秋》即使在采用墨家的观点时,对其也作了某些修正。而《吕氏春秋·大乐》《侈乐》《适音》《古乐》“不仅接受了公孙尼子的《乐论》的音乐理论,有时还把它扩张了,在这儿同时还尽了反对墨家的能事”[25]。《吕氏春秋·大乐》篇曰:“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始生人者天也,人无事焉……世之学者有非乐者矣,安由出哉?”把墨家“非乐”的一切理由从根本上推翻了。
当然,正如上文所指出的,《吕氏春秋》对儒、墨两家的批判和继承,更主要的还表现在所谓“兼儒、墨”的一个“兼”字上。这个“兼”字,一是表层的综合,将儒、墨两家合并而论;二是深层的整合,将儒、墨两家的某些核心观点加以融会贯通,创造出一些《吕氏春秋》所独有的、与儒墨二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思想观念。表层的综合,如《吕氏春秋》之《当染》《顺说》《高义》《尊师》《博志》《有度》《下贤》等,或将儒、墨并列,或将孔丘、墨翟并提而称“孔、墨”,即是如此。此时的儒、墨或孔、墨,正如《韩非子·显学》篇中的“世之显学,儒、墨也”,不过是以“儒、墨”并称而指代当时社会的学者或“文学之士”。深层的整合,则可以说是对儒、墨二家思想的批判、继承与发展。如儒、墨都谈“仁”、“义”和“仁义”,《吕氏春秋》则在此基础上有其新的发展。儒家孔子的思想以“仁”著称,即《吕氏春秋·不二》所谓“孔子贵仁”。孔子又曾以“克己复礼为仁”、“仁者爱人”、“刚毅木讷近仁”、恭、宽、信、敏、惠等多种品德为“仁”,可见,孔子是把“仁”分成了若干层次的:第一个层次,“是把人当人看,把人的生命视为万物中最可宝贵者”;第二层次,“是‘克己复礼为仁’”;第三层次,也是“最高的层次,是以上众多品德的集合”——“已超凡脱俗,转识成智,达到了‘圣人’的境界”[26]。孔子也讲“义”,所谓“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同上,《卫灵公》),“见义不为,无勇也”(同上,《为政》),“见得思义”(同上,《季氏》)。但孔子并未对“义”有更多的说明,故后人谓“孔子所谓‘义’即道德原则之义……泛指道德的原则”[27]。孔子之后,儒家的孔门七十子及其弟子已开始把“仁”、“义”对举。相传为子思所作的《中庸》和《表记》《礼运》等篇,即有其例。《中庸》曰:“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表记》曰:“仁者天下之表也,义者天下之制也。”《礼运》曰:“义者,艺之分、仁之节也……仁者,义之本也。”此后,《孟子》一书遂如朱熹《孟子序说》所云:“仲尼只说一个仁字,孟子开口便说仁义。”似乎“仁义”已“是当时人的常用辞语”。故有学者推测“以‘仁义’并举,可能始于孔门再传弟子”[28]。《墨子》是现有文献中最早“将仁义相连并举的”[29],且《墨子》一书有对“仁”、“义”的严密界定。《墨子·经上》:“仁,体爱也”;“义,利也。”《墨子·经说上》曰:“仁,爱民者,非为民用也,不若爱马者,若明”;“义,志以天下为芬(分),而能能利之,不必用。”这里墨家所谓“仁,体爱也”,主要是指“墨家爱人纯由情出,豪无所为,不若爱马者为其驰也”;所谓“义,利也”或“义,志以天下为芬(分),而能能利之,不必用”,是说“义”者,而有志于天下之内“能善利之也”[30]。可见,墨家所谓“仁”,虽与儒家的“仁者爱人”或“仁者人也”有共同之处,但墨家之所谓“仁义”则与儒家明显有别。这种区别主要有二:一是儒家的“仁”,在孔子那里已是有区分为若干层次的(见前述),到孟子那里更有“仁与亲与爱的层次”[31];即使就“仁”皆为“仁爱”之义而言,儒、墨之“仁爱”也是有别的。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儒家的“仁爱”为等差之爱,而墨者的仁爱乃为“兼爱”。《吕氏春秋·不二》篇所谓“孔子贵仁,墨子贵廉(兼)”,实际是指出了二者在“仁爱”上的不同。二是儒家“仁”、“义”(“仁义”)观虽也划分“仁”、“义”为二种德目,将二者视为人之内心的固有性情,但其实更重视“仁”;把“仁”作为人的所有道德的基础和原则,而把“义”作为道德行为的具体原则,含有“对于人们行为的裁制、节制”或“规范”之义[32],甚而有《礼运》所谓“仁者义之本也”或某种“仁内义外”的倾向。——《孟子》书中以“仁内义外”为告子之说,并对之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但我认为,客观地看,无论是《中庸》的“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还是孟子自己的“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其实际都说明暗含着某种人我、内外分别的意思。赵岐注《孟子》称行告子为“兼治儒墨道者”,似亦将“仁内义外”视为儒、墨“仁义”观所共有。与之不同,墨家的“仁义”既明确主张“仁”为人之内心所自出而“义”为人所作出的“利他”之举,故有明确的“仁内义外”之意;另一方面,由于墨子学说重实用功利的出发点,故不论墨子所主张的“仁”还是其主张的“义”,都是以“利”为宗旨的。《墨子·非命》上、中、下三篇皆提出了对事物的价值评判的所谓“三表法”——“上本之古者圣王之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人民之利”(《非命》上,《非命》中、下“三表”顺序有时倒置)。胡适认为,《墨子》的“三表法”,“第一表和第二表是同样的意思,第三表说的是现在和将来的实际应用,第一表说的是过去的实际应用”[33]。但如果更准确一点来说,墨子“三表法”所注重的,应该是观其中“国家人民之利”的一个“利”字。《墨子》中论“兼爱”、“非攻”、“非乐”、“节用”、“节葬”,其出发点和归宿无不在这个“利”字上。《兼爱中》曰:“子墨子言曰: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可见,其一切行为主张的出发点,确在一个“利”字,其所谓“兼相爱”,其实也就是“交相利”。故墨家之“仁义”,实际也就是所谓“爱”和“利”,而其落脚点既在一个“义”字上,亦在一个“利”字上。故《墨子》有《贵义》之篇,其“非攻”、“非乐”、“节用”、“节葬”,亦常责他人以“不义”。如《非攻上》曰:“杀一人谓之不义……杀十人十重不义……杀百人百重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而非,从而誉之,谓之也。情不知其不义也……”而何以知其“不义也”?则曰:“以亏人自利也。”
《吕氏春秋》既以孔、墨或儒、墨对举,对儒、墨两家进行了外在形式上的初步整合,接下来必然要从思想观念上对二者做出更深层的整合,提出一种与儒、墨原有思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新思想。《吕氏春秋》中的“仁”、“义”或“仁义”观,可以说就是它对先秦儒、墨两家既有思想观念批评、继承和扬弃的产物。《吕氏春秋·论威》曰“古之君民者,仁义以治之,爱利以安之,忠信以导之”,即以“仁义”为治国之首术,与儒、墨的“仁治”观点已十分相近。同书《爱类》论“仁”曰:“仁于他物,不仁于人,不得为仁。不仁于他物,独仁于人,犹若为仁。仁也者,仁乎其类者也。”《吕氏春秋·爱士》记赵简子杀爱骡而救阳城胥渠之事曰:
赵简子有两白骡而甚爱之。阳城胥渠处广门之官,夜款门而谒曰:“主君之臣胥渠有疾,医教之曰:‘得白骡之肝,病则止,不得则死。’”谒者入通,董安于御于侧,愠曰:“嘻!胥渠也,期吾君骡,请即刑焉。”简子曰:“夫杀人以活畜,不亦不仁乎?杀畜以活人,不亦仁乎?”于是召庖人杀白骡,取肝以与阳城胥渠。
《吕氏春秋》此处所赞扬的赵简子之“仁”,显然即是其“仁也者,仁乎其类者也”仁爱观的具体化,与儒家“仁者爱人”或“仁者人也”同调,而源于孔子的“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论语·乡党》)的思路,合于孟子所谓“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人”之义(《孟子·尽心上》)。《吕氏春秋·论威》又论“义”曰:
义也者,万事之纪也,君臣上下之所由起也,治乱安危过胜之所在也。
上文我们曾举《礼记·丧服四制》中的“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中庸》中的“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和《孟子·尽心上》中的“敬长,义也”等等,作为儒家论“义”内涵之例。《吕氏春秋·论威》此处论“义”,将义与君臣上下亲疏联系起来,显然与上引儒家思孟所谓“义者宜也”、“敬长义也”之说相近,“都肯定了人与人的差别”[34]。但这并非《吕氏春秋》“仁”、“义”或“仁义”之说的全部,故《爱类》篇接着又说:“故仁人之于民也,可以便之,无不行也”;所为皆“所以见致民利也”,“其于利民一也”。这也就是说,在《吕氏春秋》中,所谓“仁”、“义”或“仁义”,其实都是“古之君民者,仁义以治之,爱利以安之”的“爱利”。“仁”是这样,“义”是这样,“仁义”亦是这样。故《爱类》篇记赵简子“夫杀人以活畜,不亦不仁乎?杀畜以活人,不亦仁乎”之言后,同时又说:“救之义也。”即把“仁爱”当作利民的“义举”。而《无义》篇则修正《论威》篇对“义”的定义说:“故义者,百事之始(高诱注:“始,首也。”)也,万利之本也,中智之所不及也。”也把“义”由儒家的肯定“人与人的差别”向墨家的“义,利也”的方向进行了反拨。故《高义》篇曰:“君子之自行也,动必缘义,行必诚义。”《用民》篇曰:“凡用民,太上以义,其次以赏罚。”《应同》《召类》二篇皆曰:“凡兵之用也,用于利,用于义。”以至于清人卢文弨有“《吕氏春秋》一书,大约宗墨氏之学,而缘饰以儒术”之说。实际上,可以说《吕氏春秋》的“仁”、“义”或“仁义”观念,既是儒家和墨家的,又不是儒家或墨家的,而是属于自己所独有的。它对儒、墨两家的“仁”、“义”或“仁义”观都有所吸收和继承,又作了双向的扬弃,进行了深层的整合。它在儒家“由然而至”的“仁爱”本心中,加进了功利的内容,又在墨家纯功利的“义”中,注入了“尊贤”、“敬长”等肯定人与人的差别的内涵。这就使《吕氏春秋》的“仁义”观,变成了一种以“利”为基础,而又是本出于本然之爱的、可以量化评价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