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杂家与中国文学观念之确立
《汉书·艺文志》之《诗赋略》是杂家思想的产物,杂家呈示人性各个层面和侧面,是人性复杂之展现,也是人性蕴含无限可能之参照,此恰与“精骛八极,心游万仞”之文心相通。陈澧《东塾读书记》卷十二《诸子书》曰:“商鞅、韩非,皆欲人畏惧而自祸其身……《吕氏春秋》可取者,曰:‘凡生之长也,顺之也。使生不顺者,欲也,故圣人必先适欲。’高诱云:‘适,犹节也。’(《重己》)”[64]对此,陈奇猷指:“适犹今语‘合适’,不过分。”实际上与高诱解释并无分别。《吕氏春秋》肯定人性、人情及人欲,此属于人之生命本质,不可剥夺。按《吕氏春秋》“仲春纪”之《贵生》[65],认同老庄,视一己之身体、生命高于治国、平天下,因此,贵生就是重视自我,人反观自身,比放眼天下更重要。《吕氏春秋》“孟春纪”之《重己》云:“有慎之而反害之者,不达乎性命之情也。不达乎性命之情,慎之何益?……故圣人必先适欲。”而所谓“达乎性命之情”,意指顺从人性之遂长,相反,扭曲、戕害人性,则令人生失去意义。《吕氏春秋》“孟秋纪”之《荡兵》云:“性者所受于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武者不能革,而工者不能移。”此与《郭店楚简》第四组简文(儒家文献)所谓“性自命出,命自天降”[66],完全一致。然则人性天赋,在尊天道原则下,人性凛然不可侵犯,并且必须尊重其差异性独特性,每一个体均由其人性主导下,达成其生命历程,实现生命价值。《吕氏春秋》“季春纪”之《尽数》云:“天生阴阳寒暑燥湿,四时之化,万物之变,莫不为利,莫不为害。圣人察阴阳之宜,辨万物之利以便生,故精神安乎形,而年寿得长焉。”[67]圣人善于全生尽年,此亦保障人民共享之权利。
承先启后,《吕氏春秋》亦关注人性问题,《论语·阳货》云:“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68]其说最为高妙。而战国中期《孟子·告子》篇谈人性善,至于战国后期《荀子·性恶》篇则以为人性本恶。前者是要人优入圣域,后者则化性起伪,要以礼法置换人的天性,令人符合其所标举的道德规范。总之,在儒法等所设置的政治架构中,臣依附君权而存在,具有从属性,却无独立性,因此,其人性亦被转移为社会性,更多与政治场域相关联,自然就扼杀个性,阻碍个人化抒情之生产。《淮南子·俶真训》曰:“若夫墨、杨、申、商之于治道,犹盖之无一橑,而轮之无一幅;有之可以备数,无之未有害于用也。”[69]遣荡一切违背人性之学说,而以《吕氏春秋》《淮南子》为主的杂家,则在一定程度上解构了峻切的君臣关系,臣民并非天然地为君王所主宰,杂家令人成为具备独立意识之个体,拥有性情和自由,即使不能彻底摆脱君尊臣卑,然而,臣民却作为主体,被凸显于政治版图之中。《吕氏春秋》“仲秋纪”之《简选》云:“顺民所喜。”[70]民之要求,不应归于寂灭,而是最强音。《淮南子·说山训》曰:“仁义之不能大于道德也,仁义在道德之包。”[71]其所谓道德,当以老庄为指归,统治者“太上,不知有之”,人民则自适其适,仁义等儒家教化则归于无谓,人纯然以其天性感受世界,七情六欲,自然而然,坦荡而正大。因此,《汉书·艺文志》之《诗赋略》云:“春秋之后,周道寖坏。聘问歌咏不行于列国,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身为杂家之向、歆,对于个体化情感流露,抱持理解之同情,因此,作为魏阙之下的聘问歌咏,以至江海之上布衣之士作赋,上述叙述道出了这两者之间巨大的变迁,而正由于君臣关系松弛甚至解纽,布衣回归真正的布衣,令士人返归内心和私我,这才代表抒情文学之出现。故此,《文心雕龙·明诗》篇:“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至刘勰,对于情在文章写作中的主导地位,已经有清晰认识。杂家虽然借鉴《庄子》《老子》,然而《庄子》适性,却“至人无己”,无己则忘情,若推流溯源,先秦诸子中,宽以待情者,则断断乎以杂家为首,因此,杂家可谓抒情文学之滥觞者。《诗赋略》之杂赋就有:“《杂中贤失意赋》十二篇,《杂思慕悲哀赋》十六篇。”惜乎其文不传,但是其作品当以宣泄作者内心苦闷为主,极具抒情特质。
《吕氏春秋》“仲春纪”之《情欲》云:“天生人而使有贪有欲。欲有情,情有节。圣人修节以止欲,故不过行其情也。故耳之欲五声,目之欲五色,口之欲五味,情也。”[72]认为只要不放纵情欲,人的欲望不应该禁止,否则人属非人也。《吕氏春秋》“孟春纪”之《本生》云:“始生之者,天也;养成之者,人也。能养天之所生而勿撄之谓天子……靡曼皓齿,郑、卫之音,务以自乐,命之曰伐性之斧。”[73]人天相养,若不陷于声色过度,则可称为天子。《吕氏春秋》“孟夏纪”之《尊师》云:“故凡学也,非能益也,达天性也。能全天之所生而勿败之,是谓善学。”[74]进一步肯定天性不可败坏,明确人所谓善学,乃指尽量维护其天性不失而已。《吕氏春秋》“仲夏纪”之《适音》云:“心必和平然后乐……夫乐有适,心亦有适。人之情,欲寿而恶夭,欲安而恶危,欲荣而恶辱,欲逸而恶劳。四欲得,四恶除,则心适矣。四欲之得也,在于胜理,胜理以治身则生全矣,生全则寿长矣。胜理以治国则法立,法立则天下服矣。故适心之务在于胜理。”[75]天道偏乎虚,天理则近于实,人欲寿安荣逸,此属人之常情,无可厚非,此将人世俗欲望揭示出来,并加以肯定,故而天理不灭人欲,反映作者对于普遍人性之尊重。《吕氏春秋》“季夏纪”之《音初》云:“凡音者,产乎人心者也。感于心则荡乎音,音成于外而化乎内,是故闻其声而知其风,察其风而知其志,观其志而知其德……故曰乐之为观也深矣。”[76]认为音产生于人心,进而闻声、察风、观志,其一并而谓之乐,此乃当地风俗盛衰之表征,也是世俗社会之实录,其价值无可估量。《诗赋略》所云:“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厚薄云。”在《诗赋略》中,向、歆载录这些作品,岂止出乎史家责任感,更带有文学欣赏之热忱!《文心雕龙·乐府》篇:“暨武帝崇礼,始立乐府,总赵、代之音,撮齐、楚之气,延年以曼声协律,朱、马以骚体制歌。”通览一代文章,是在广袤沃土里诞生。
而最动人心弦者,四季之中当数秋季,《吕氏春秋》“孟秋纪”曰:“孟秋之月,日在翼,昏斗中,旦毕中……凉风至。白露霜。寒蝉鸣。鹰乃祭鸟。”此白描式记录,带有人对于秋天真切的感受,以及此种视觉、听觉感受所引发的心理反应。至西晋潘岳《秋兴赋》曰:“蝉嘒嘒以寒吟兮,鹰飘飘而南飞。”[77]《文心雕龙·物色》篇:“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情以物迁,辞以情发。”人既属社会成员,又是自然之子,大自然四季代序,天人感应,外界变化作用人心,人的情感随着景物变迁而感动,而此种感动又导致抒情文学之萌生。《淮南子·说山训》曰:“见一叶落而知岁之将暮……故桑叶落而长年悲也。”[78]在秋景中,从桑叶沃若以至落矣,人联想到衰败、死亡,深感美好之短促,在自然面前,人如此脆弱,感伤的情感也一发而不可收。因此,宋玉《九辩》云:“悲哉!秋之为气也!萧瑟兮,草木摇落而变衰。”[79]陆机《文赋》云:“悲落叶于劲秋。”此远比“喜柔条于芳春”更具感发之兴味,悲秋于是成为文学的酵素!潘岳《秋兴赋》云:“嗟秋日之可哀兮,谅无愁而不尽。”[80]则将秋日里人的愁思描写得更加细致入微。
《淮南子·原道训》曰:“吾所谓得者,性命之情处其所安也。”[81]所谓“性命之情”就是人之性情,“处其所安”就指不遭扭曲,而顺其自然。既然性与命天注定,然则其所生之好恶,就是情感趋向,亦不容强行转变,此同样肯定人庸常之情感,亦有抒发的需求,此乃所谓人之常情,属于天赋权利,此亦为文学生长大开方便之门。《吕氏春秋》“季秋纪”之《精通》曰:“钟子期叹嗟曰:‘悲夫,悲夫!心非臂也,臂非椎非石也,悲存乎心而木石应之,故君子诚乎此而谕乎彼,感乎己而发乎人,岂必强说乎哉?’”[82]心心相印,则以情感人,此乃文学产生之前提。《淮南子·缪称训》曰:“文者,所以接物也,情系于中而欲发外者也。以文灭情则失情,以情灭文则失文。文情理通,则凤麟极矣,言至德之怀远也……春女思,秋士悲,而知物化矣。”[83]许慎《说文解字》曰:“文,错画也,象交文。”人与外物相接触,如《庄子》所谓“与物相刃相靡”,总而言之,人有别于动物,所产生各种情感,或文字或声音,“情往似赠,兴来如答”,这就是文[84],唯有真情方能令人具有对事物的对证点,且发生共鸣,因而,文与情必须达成平衡,而此间,真情表达是关键。《文心雕龙·情采》篇由此引申为:“昔诗人什篇,为情而造文;辞人赋颂,为文而造情。”表彰诗人写景抒情,其练字、章句等,均达到经典高度,为后世所不可企及者也,也阐明真情在文章写作中的决定性地位,若无病呻吟,不如无文,然则“春女思,秋士悲”,属于普遍人性之抒发,换言之,乃物化作用人心的共同反应,几乎出自生命本能,因而,方成为文学的永恒主题。《淮南子·齐俗训》又曰:“礼者,体情制文者也。”[85]究其本质,礼亦出自人情,所谓过犹不及,所以礼亦须遵守体情制文原则,情则贯通礼和文,非但不应遏制情,并且要体情,也就是尊重人情,暗含不存在有悖人情之理的意思,情与礼,或情与理,均必须达成平衡。
缘此,杂家正是抒情文学的助推者,作为杂家,向、歆父子就拥有特殊的文学观。关于《七略》之《六艺略》之《诗》,向、歆总结道:“故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肯定其抒情性,已经为与后边《诗赋略》相衔接埋下伏笔,《诗赋略》最后总结道:“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厚薄云。”呼应了《诗》之“故哀乐之心感”,前后勾连,无懈可击。
所以,文学产生、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把人当人看待,不拔高,也不贬低,更非视人为被管束的黔首和被奴役的工具,《诗赋略》概念,大致就根基于杂家人性论,而尊天道,又令中国文学起初就与天地自然存在不解之缘,如《文心雕龙》重《比兴》,讲《物色》,就承继着抒情与四季、万物相关连之传统;向、歆受杂家影响,尊重民间生态,于是民间之“感于哀乐,缘事而发”者,向、歆绝不排斥,反而视作此是人民心声,展现众生百态,具有存世和传世的价值。
《文心雕龙》文体论首列《明诗》《乐府》及《诠赋》三篇,乃神会《汉书·艺文志》之《诗赋略》思想之安排,通乎文章之性情者,向、歆以杂家角度开创了《诗赋略》之先河,此属最通文章性情之三体,居于文章各体极其重要的地位。《文心雕龙·诠赋》篇:“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诗赋略》云:“传曰:‘不歌而诵谓之赋,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刘勰显然将上述文字作了改造,凸显其抒情性质。
故而,可以认为从杂家之《吕氏春秋》《淮南子》,以至向、歆父子,直至刘勰《文心雕龙》,真正确立了中国抒情文学之路径,为文章学之最关乎性情者,也即近乎后世所谓文学,开辟了道路!
(作者单位:香港岭南大学)
【注释】
[1]《静庵文集续编》,《王国维遗书》第五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版,第312页。
[2]黄晖撰《论衡校释》卷第二十八,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154页。
[3]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63、431页。
[4]林庆彰、蒋秋华主编,黄智明、袁明嵘编辑《李澄源著作集》,“中研院”文哲所2008年版,第453页。
[5]参阅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中华书局2014年版。
[6]吕不韦著,陈奇猷校注《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7]刘知几著,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270页。
[8]刘宝楠撰,高流水点校《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1页。在《礼记·缁衣》篇亦有相近的记载。
[9]屈原《惜往日》曰:“奉先功以照下兮,明法度之嫌疑。国富强而法立兮,属贞臣而日娭。”屈原《九章》,见洪兴祖撰,白化文等点校《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9页。屈原虽然同情民生,却在治国方略上倾向法治,置法度于不顾,此种超现实学派不合时宜。
[10]《春秋左传注》,第41页。
[11]《春秋左传注》,第76页。
[12]《春秋左传注》,第76页。
[13]《论语正义》,第641页。
[14]《论语正义》,第146页。
[15]《论语正义》,第303页。
[16]朱谦之撰《老子校释》,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02页。
[17]《论语正义》,第308页。
[18]《吕氏春秋新校释》,第1886页。
[19]《管子校注》,第906页。
[20]张舜徽著《周秦道论发微》,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7页。
[21]载《考古学报》1975年第1期,第7—27页。
[22]《春秋左传注》,第409页。
[23]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30页。
[24]余明光校注《黄帝四经今注今译》,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3页。
[25]余明光校注《黄帝四经今注今译》,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98页。
[26]《周易系辞下》,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十三经注疏》本,第86页。
[27]《周易系辞上》,第78页。
[28]李步嘉撰《越绝书校释》,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2页。
[29]郑良树著《商鞅及其学派》,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4页。
[30]《法言义疏》,第130页。
[31]《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四册,第97页。
[32]钱穆著《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43页。
[33]王叔岷著《先秦道法思想讲稿》十三,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91页。
[34]此文收于《贺昌群史学论著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55页。
[35]工藤元男著,广獭熏雄、曹峰译《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22页。按《周月》《时训》两篇,在黄怀信等撰《逸周书汇校集注》之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36]王谠撰,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64页。
[37]孔安国传,孔颖达正义,黄怀信整理《尚书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567页。
[38]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0页。
[39]李零著《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8页。
[40]《国语集解》,第13页。
[41]《吕氏春秋新校释》,第426页。
[42]《吕氏春秋》之“六论”之《无义》直接斥责公孙鞅之不义。《吕氏春秋新校释》,第1501页。
[43]《春秋左传注》,第111页。
[44]《吕氏春秋新校释》,第45页。
[45]《吕氏春秋新校释》,第484页。
[46]《吕氏春秋新校释》,第513页。
[47]《吕氏春秋新校释》,第124页。
[48]《吕氏春秋新校释》,第380页。
[49]《吕氏春秋新校释》,第388页。
[50]《吕氏春秋新校释》,第435页。
[51]《吕氏春秋新校释》,第398页。
[52]《吕氏春秋新校释》,第407页。
[53]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页。
[54]《吕氏春秋新校释》,第406页。
[55]《吕氏春秋新校释》,第417页。
[56]张双棣撰《淮南子校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65页。
[57]《淮南子校释》,第1561页。
[58]《淮南子校释》,第1551页。
[59]《史记·吴王濞列传》记述,吴王派遣其中大夫应高前往胶西王处策反,应高形容藩国之形势和命运:“同恶相助,同好相留,同情相成,同欲相趋,同利相死。”
[60]《淮南子校释》,第1569页。
[61]《淮南子校释》,第1541页。
[62]《淮南子校释》,第1708页。
[63]《淮南子校释》,第1545页。
[64]陈澧撰《东塾读书记》,第227页。
[65]《吕氏春秋新校释》,第76页。
[66]《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本),第136页。
[67]《吕氏春秋新校释》,第138页。
[68]《四书章句集注》,第176页。
[69]《淮南子校释》,第172页。
[70]《吕氏春秋新校释》,第446页。
[71]《淮南子校释》,第1666页。
[72]《吕氏春秋新校释》,第86页。
[73]《吕氏春秋新校释》,第21页。
[74]《吕氏春秋新校释》,第208页。
[75]《吕氏春秋新校释》,第275页。
[76]《吕氏春秋新校释》,第338页。
[77]《六臣注文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49页。
[78]《淮南子校释》,第1714页。
[79]洪兴祖撰,白化文等点校《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82页。
[80]刘禹锡《秋声赋》云:“异宋玉之悲伤,觉潘郎之么么。”卞孝萱校订《刘禹锡集》卷第一,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8页。
[81]《淮南子校释》,第111页。
[82]《吕氏春秋新校释》,第514页。
[83]《淮南子校释》,第1063页。
[84]《文心雕龙·情采》篇概况为:“故立文之道,其理有三:一曰形文,五色是也;二曰声文,五音是也;三曰情文,五性是也。”
[85]《淮南子校释》,第11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