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秦诸子研究论文集
1.28.3 三 《吕氏春秋》的兵刑农战之说
三 《吕氏春秋》的兵刑农战之说

日本工藤元男著《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第四章《睡虎地秦简〈日书〉的基础性研究》有指:“传世文献中的二十八宿系统有《吕氏春秋·有始览》《淮南子·天文》等系统和《史记·律书》等系统,一般认为后者沿用前者,曾侯乙墓出土的漆木衣箱也属于前一系统,但名称和用字有若干不同。”[35]人世对应二十八星宿,属于空间概念;而《吕氏春秋》之“十二纪”则属于时间概念,宋代王谠《唐语林》卷二云:“《月令》,今人依陆德明说,云是《吕氏春秋》‘十二纪’之首,后人删合为之,非也。盖出于《周书》第七卷《周月》《时训》两篇。蔡邕、《玉篇》云:‘周公作。’是《吕纪》自采于《周书》,非《戴礼》取于《吕纪》,明矣。”[36]按《文心雕龙·诸子》篇:“《礼记·月令》,取乎《吕氏》之纪。”说在陆德明之前,王谠此见甚确,说明《吕氏春秋》之“十二纪”,实源出于《逸周书》。故而吕不韦非但如陈奇猷上述所指,全书依托阴阳家学说,而且更将学说安顿在一个渊源有自的时空系统中,以增强可信度,此正是尊天道之体现。

《史记·商君列传》指《商君书》为“开塞耕战书”,原因在于商鞅“相秦不以百姓为事”!此种以百姓为达成君王目的之工具的思想,实与战国以来民本思潮存在着尖锐对立!

《尚书·梓材》云:“王惟德用和怿,先后迷民。”[37]

《中庸》云:“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38]

《郭店楚简》之《教》(原题“成之闻之”)有曰:“上不以其道,则民从之也难。是以民可敬导也,而不可掩也……”[39]

《国语·周语》上第四《厉王说荣夷公》中芮良夫曰:“夫王人者,将导利而布之上下者也……”[40]

社会稳定,人伦和谐是基础,而治国者与民同乐,这是为政之核心。逆民而动,商鞅虽能令秦国其兴也勃焉,却会导致其亡也忽焉。吕不韦深察此点,所以《吕氏春秋》正以《商君书》等为论敌,虽然《吕氏春秋》之《仲秋纪》云:“申严百刑,斩杀必当。”[41]但与商鞅截然不同,吕氏法治要为秦国拨乱反正,令之重回民本轨道[42]。《左传·桓公六年》记载随国季梁所言:“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又云:“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43]显然反对竭泽而渔,滥用民力。

四季之秋,关乎戎兵、征讨、法制、决狱和刑戮,此反映于《吕氏春秋》“十二纪”之“三秋”部分,此充分呈现吕氏之思想、立场,亦最能说明吕氏之本质。

《吕氏春秋》“孟春纪”之《贵公》云:“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44]吕氏重视民心向背。《吕氏春秋》“季秋纪”之《顺民》曰:“先王先顺民心,故功名成。”[45]《吕氏春秋》“季秋纪”之《精通》云:“圣人南面而立,以爱利民为心,号令未出而天下皆延颈举踵矣……”[46]《吕氏春秋》“十二纪”《季春纪》曰:“是月也……无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47]时令对应人的行为,意在节制君上淫欲,足见吕氏防遏君权的用心。

关于《吕氏春秋》“十二纪”《孟秋纪》曰:“孟秋之月,日在翼,昏斗中,旦毕中……始用刑戮……是月也,以立秋。先立秋三日……天子乃命将帅,选士厉兵,简练桀俊;专任有功,以征不义;诘诛暴慢,以明好恶;巡彼远方。是月也,命有司……”[48]据此可知天地肃杀,人事亦然,法禁生于天道之谓也,然则吕氏之刑法乃为民生消除害群之马。

“十二纪”之“三秋”谈兵论法,贯穿民本思想之主线,《吕氏春秋》“孟秋纪”之《荡兵》曰:“民之有威力,性也……兵诚义,以诛暴君而振苦民,民之说也,若孝子之见慈亲也……中主犹若不能有其民,而况于暴君乎?”[49]在吕氏看来,兵,须冠以“义”字,其作用“乃以诛暴君而振苦民”,制止暴君挟权势以压迫人民,此是何等清醒的认识!《吕氏春秋》“仲秋纪”之《论威》曰:“敌慑民生,此义兵之所以隆也。”[50]义兵之兴起,唯用于保护人民!

《吕氏春秋》“孟秋纪”之《振乱》曰:“当今之世,浊甚矣!黔首之苦,不可以加矣!天子既绝,贤者废伏,世主恣行,与民相离,黔首无所告诉。世有贤主秀士,宜察此论也,则其兵为义矣……夫攻伐之事,未有不攻无道而罚不义也。攻无道而伐不义,则福莫大焉,黔首利莫厚焉。”[51]黔首之苦,罄竹难书!《吕氏春秋》“孟秋纪”之《禁塞》云:“此七君者,大为无道不义……以至于今之世,为之愈甚,故暴骸骨无量数,为京丘若山陵。”[52]对于百姓痛苦,吕氏感同身受,统治者若能体恤,尚可转危为安,否则义兵所指,作威作福者必遭灭顶之殃!

《国语·周语》上第一《穆王将征犬戎》记述祭公谋父谏曰:“……先王之于民也,懋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财求而利其器用……商王帝辛大恶于民,庶民不忍,欣戴武王,以致戎于商牧。”[53]可见孟子所谓“杀一独夫”的观点,是时人之共识,吕氏德不孤矣。

《吕氏春秋》“孟秋纪”之《禁塞》曰:“兵苟义,攻伐亦可,救守亦可。”[54]正义之师,战无不胜!

《吕氏春秋》“孟秋纪”之《怀宠》曰:“先发声出号曰:‘兵之来也,以救民之死。子之在上无道,据傲荒怠,贪戾虐众,恣睢自用也,辟远圣制,謷丑先王,排訾旧典,上不顺天,下不惠民,征敛无期,求索无厌,罪杀不辜,庆赏不当。若此者,天之所诛也,人之所仇也,不当为君……’故克其国不及其民,独诛所诛而已矣。”[55]此正是一篇讨伐暴君之檄文,民贵君轻,义正辞严!

《文心雕龙·诸子》篇曰:“吕氏鉴远而体周,淮南采泛而文丽。”刘勰深谙两者之间一脉相承的关系,按《淮南子》虽然在编撰立场上祖述《吕氏春秋》,然而却是依照道家主旨来结撰全书。其《淮南子·时则训》一篇,近乎《吕氏春秋》“十二纪”;然则《吕氏春秋》“十二纪”之“三秋”部分,穿插关于兵、法的思想,而《淮南子·时则训》意在约束天子行为,至于用兵、尚法等理念,则在《兵略训》《主术训》等篇中作深广的阐述。

《淮南子·主术训》曰:“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56]在法面前,主张人人平等,此与法家之“法治”迥然不同。

《淮南子·兵略训》曰:“兵之胜败,本在于政。”[57]兵,不过是政治之延续。《淮南子·兵略训》曰:“刑,兵之极也,至于无刑,可谓极之矣……因民之欲,乘民之力,而为之去残除贼也。故同利相死,同情相成,同欲相助。顺道而动,天下为向;因民而虑,天下为斗……故明王之用兵也,为天下除害,而与万民共享其利,民之为用,犹子之为父,弟之为兄,威之所加,若崩山决塘,敌孰敢当!”[58]其中法天道、法四时、因民欲、除残贼,这正是兵存在的意义和作用,兵顺应民心,则“天下为向”,势不可挡[59]!《淮南子·兵略训》指武王伐纣,势如破竹,其原因乃:“乘时势,因民欲而取天下。”[60]周武王取胜,更印证民心决定大势之所趋!

《淮南子·兵略训》曰:“古之用兵者,非利土壤之广而贪金玉之略,将以存亡继绝,平天下之乱,而除万民之害也……故圣人之用兵也,若栉发耨苗,所去者少,而所利者多。杀无罪之民而养无义之君,害莫大焉。殚天下之财而赡一人之欲,祸莫深焉……今乘万民之力而反为残贼,是为虎傅翼,曷为弗除!”[61]此秉承《吕氏春秋》挞伐《商君书》,上述刘知几《史通·自叙》指《淮南子》博极古今:“上自太公,下至商鞅。”刘安最憎恶申商,《淮南子·说山训》曰:“公孙鞅以刑罪。”[62]在刘安看来,立君、用兵,其目的是利民,而无义之君祸害人民,故而消除暴君,理所应当!

《淮南子·兵略训》曰:“故霸王之兵,以论虑之,以策图之,以义扶之,非以亡存也,将以存亡也。故闻敌国之君有加虐于民者,则举兵而临其境,责之以不义,刺之以过行。”[63]霸王之兵,天下为己任,担负跨境伸张正义的职责。而因民之欲,乘民之力,这是其举兵准则,与上述《吕氏春秋》扫荡“上不顺天,下不惠民”者,可谓同声共气,此表明不把一己强加于万民之上,相形之下,儒家礼乐教化之使命感,拔擢众生之超越感,以及所滋生权力的傲慢,至杂家,顿化作谦卑和包容。在这点上,杂家对儒法等学派构成挑战,甚至形如水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