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说明
以上分章、语译,参考过大量时贤研究成果,但在许多关键问题上,又与时贤之说大相径庭,篇幅所限,大都未作论证,这里略作几点说明。
之所以如此分章,道理极其简单,可以一目了然。因为第九简末与第二简首编联,出现“恒气之生,因有作、行”两句话,而接下去一段论述“自生自作”,不就相当于说“恒气之生,因有作”吗?再下面一段论述“生之生行”,不就相当于说“恒气之生,因有行”吗?这两大段占据全文三分之二篇幅,显然属于两章核心论述。逆推“恒气之生”前面一小段,属于开头的第一章;第七号简末“凡”字引出的一小段,属于总结性的第四章。简言之,由于“恒气之生,因有作、行”两句在全文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带出了生成论、运行论两章,加上首尾两章,任何人都只能将全文分成四章,而不存在其他分章的可能性。
与此相反,现有六种方案无一将第九、二两简相次编联的,错失了这个重要的分章参考依据。虽然所有学者都宣称《恒先》结构严整、层次清晰,但其实所有复原文本都可谓结构混乱、层次模糊,这与各种分章方案之纷纭难定互为因果。
比如整理者李零先生作过分章语译[11],廖名春[12]、董珊[13]、王志平[14]、陈静[15]、浅野裕一[16]、连劭名等人采用其编联方案[17],却无一信从其分章,纷纷作出调整:

庞朴先生随句作解,没有分章,其编联方案信从者最多,但丁四新[18]、刘信芳[19]、赵建功[20]、季旭升[21]、郭梨华[22]、邢文[23]、任蜜林等人的分章方案也都各不相同[24]:

曹峰先生极为重视分章问题,最早专门撰文讨论[25],其编联方案得到王连成[26]、叶树勋等人的支持[27],但他们同样都对分章作出调整:

采用同一编联方案,简序相同,分章却人言言殊,达到如此地步。这说明根据以上三种编联方案复原出来的文本层次结构其实是模糊不清的,才会使得分章难以取得一致意见。而本文根据新的编联只有唯一一种正确的分章,仅此一点,已经足以自证其合理性。
从语译方面说,许多学者都随文对一些文句作过解释或语译,但通篇语译而较重要的,主要有前引李零《语译》、季旭升《译释》、曹峰《〈恒先〉研读》[28]。这里仅举四条例证,来比较笔者与以上三家语译之间的区别。
1.言名先。〔先〕者有疑,
言之,后者效比焉。举天下之名,虚树,习以不可改也。【10】
《语译》:如果“因言名先者”(疑指“名”在“言”先者),让人疑惑不明,就要用“
言之后者”(疑指“名”在言后者)去和它对比。天下所有的“名”,如果只是形同虚设,人们就会因袭而不改。
《译释》:所有的称“名”,先提出来的即使有疑问,只要大力地提倡,后来的人也就学习它、依附它了——天下的“名”都是一个空虚的符号,大家因为习惯了,也就不能更动了。
《研读》:凡“言”、“名”这些人工的产物,一开始出现时不能得到社会的公认,没有确定性,可以随意使用,但后来则经过一个“校比”即整理分类的过程。所有天下之“名”,都是虚拟的,约定俗成就难以更改了。
新译:所谓复归是说事物根据其最先产生时的质性给自己命名(即寻求事物的自我规定性)。最先的事物由气凝聚产生以后,就大胆地表达出自己的意志,后来的事物与之进行考核比较(以进一步显现同类事物的共有质性)。全天下所有事物的名称,都是(根据事物的质性)虚拟树立起来的符号,沿袭下来、约定俗成就难以更改了。
按:李氏以为此简上接第九简末“因”字,季、曹二氏以为上接第七简末“凡”字,故语译开头不同,兹可忽略不计。但他们都以为“疑”是疑惑、疑问,“言”、“名”是人类的语言、名称,以致语译凝滞难通。其实首句是在给“复”下定义,“言”、“名”都是动词,意为说、命名,“疑”通气凝为物之凝。这几句话主要是说事物是自我命名的,这是指寻求事物的自我规定性,不是人类所加的名称。这与《老子》十六章“复命曰常”、黄老帛书《经法·论》“名自命也”之说相通,是《恒先》全篇乃至先秦道家十分重要的思想命题。
2.举天下之作,强者果。天下【10】之大作,其
尨不自若作。若作,庸有果与不果?两者不废。【11】
《语译》:如果只凭天下创造物中表现为强势的一面,来检验天下最重要的创造物,而不深究其本来创造的原因(即相反表现为弱势的一方),就会有如愿和不如愿两种情况。
《译释》:天下所有的作为,其中的大作为都由强者包办了。其实强者也是胡里胡涂不是完全由自己规划完成的,如果是完全由自己规划的,那有什么完成不完成呢?不过,人也不可以不有所作为,自然与人为两者都不可偏废。
《研读》:在全天下之作为中,强者追求实现大的行为,其纯朴无法得以保持。人的作为,其实哪有谁成功谁不成功的区分,两者的结局都是一样的。
新译:全天下所有事物的创造,都是(清气、浊气矛盾统一体中)强大一方取胜的结果。天下所有事物的真正创造,都是朦朦胧胧、不知不觉的,而不是自我有意识地这样(强胜弱地)创造。这样(自我无意识地)创造,哪有什么取胜和失败的区别?(强大的、弱小的都包含在事物内部)双方都没有被废弃消灭。
按:李、曹二氏都将“果”字连下读为一句,字义则分别解释为检验、追求实现;季氏句断,字义理解为包办。更关键的是,他们都以为“作”是指人或创造物的创造,“强者”是其中强有力者,而“两者”则指相反的两种人或创造物,这与《恒先》强调“自生自作”的基本思想完全不符。而笔者语译则点明了事物的自我创造实即其内部清、浊二气矛盾斗争的结果,使其与上下文义和思想密合无间。
3.祥义、利巧、采物出于作,作焉有事,不作无事。【7】
《语译》:对事情的可行性加以斟酌,对主人有利的情况是,要抓住事物的开端,所以有事的时候不必动手,没事的时候反而百事顺成。
《译释》:祥义、利巧、采物这些都是出于人为的造作,有这些人为的造作就会带来很多纷扰,没有这些造作就没有纷扰。
《研读》:祥义、利巧、彩物所代表的礼仪等级制度均出于作(人为),有作(人为)就会有事(人事),不作(人为)就不会有事(人事)。
新译:包括鬼祥人义、货利伎巧等人为之事在内,所有丰富多彩的事物都出于自我创造(即从“有出于或”开始)。有了开始的自我创造,才能一步步形成为最终的事物;没有开始的自我创造,就根本不可能有最终的事物。
按:前一句李氏原释读为“恙宜利主,采勿出于作”。曹氏在廖名春、董珊研究基础上,改读作“祥义、利巧、采物出于作”[29],季氏从之。曹氏进一步分析说“祥义、利巧、彩物三者均代表人为即作的产物”,并认为此句前后“可以清楚地划分成上下两篇,它的上半部重在论述基本的普遍的原理,下半部侧重于如何依据基本的普遍的原理指导现实政治”[30]。其说亦可简化为:上言天道,下言人事;或上为生成论,下为政治论。这类说法目前在学界十分通行,几成定论,其实难以成立。因为此三句之前把事物生成运行过程分为“或→有→生→音→言→名→事”几个阶段,下一句说“举天下之事”都是“自作”,夹在中间的三句显然是说再高级的事物都得从“作”(即“有出于或”)开始。这个“作”,是事物“自作”,而不是人类作为、创造。
4.举天下之名,无有废者。举天下之明王、明君、明士,庸有求而不患?【13】
《语译》:把天下之名永恒常在者送给天下圣明的国王、君主和臣子,才能有求必应,不用发愁。
《译释》:天下所有的名,难道没有偏废的吗?天下的明王、明君、明士,看起来英明过人,哪有求名而能不遭遇忧患的呢?
《研读》:这样的话,全天下的名(社会的规则、制度)就都是正名,而不是废名。这样的话,全天下的明王、明君、明士,就都能求而有予,实现其理想了。
新译:全天下所有事物的名称,永远没有偏废的(每一个名称都有它实际指称的质性)。全天下所有的明王、明君、明士,哪会有极力追求这些名号地位,却一点也不担忧(自己能否真正与这些名号地位相称)的呢?
按:第二个“举”字简文原作“与”,故李氏将前三句连读为一句,将“举……与”译作“把……送给”,这与文中其他“举”字用法明显不符。刘信芳先生正确释读出“患”字,却将文意说成“既知得失之理,故求而不患得患失也”[31]。季、曹二氏从其释字,解释各异,都不够准确。患、求对言,可参《论语·里仁》:“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这里是批评明王、明君、明士极力追求这些名号地位,却不担忧自己能否真正与这些名号地位相称。作为篇末结语,起到了画龙点睛、深化主题的作用,可惜迄今没有人真正读懂过。比如上引三家,或说把天下美名送给当权者来换取好处,或说天下之名没有永恒价值不值得追求,或说天下之名存在即合理、提出即实现。随简牍出土而重见天日的早期道家用“名”来约束君权的光辉思想,就这样被这个貌似学术繁荣而精神贫乏的时代彻底地歪曲了,呜呼哀哉!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注释】
[1]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其中《恒先》部分由李零先生整理。
[2]庞朴《〈恒先〉试读》,简帛研究网,2004年4月26日;又见姜广辉主编《中国古代思想史研究通讯》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思想史研究室,2004年。
[3]顾史考《上博竹简〈恒先〉简序调整一则》,简帛研究网,2004年5月8日。
[4]曹峰《〈恒先〉编联、分章、释读札记》,简帛研究网,2004年5月16日;修改后以《谈〈恒先〉的编联与分章》为题发表于《清华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5]夏德安《读上海博物馆楚简〈恒先〉》,“2007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台湾大学,2007年11月10—12日。
[6]范毓周《上博楚简〈恒先〉新释及其简序与篇章结构新探》,《中原文化研究》2015年第1期。
[7]陈静《〈恒先〉的文本研究与思想解释》,《中国哲学史》2016年第2期。
[8]李学勤认为“往”字下当泐重文符号,见《楚简〈恒先〉首章释义》一文,先后发表于confucius2000网2004年4月19日、简帛研究网4月23日、《中国哲学史》2004年第3期,并收入梁涛主编《中国思想史前沿:经典·诠释·方法》,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9]李零说:“‘名先’,下有墨钉,应是表示专有名词的符号。”我们认为这个符号兼具表示句断和重文的功能。
[10]李零所作释文只在“作”字下标有墨钉,查图版可知,“若”字下也有同样的符号,与上例同样兼具表示句断和重文的功能。
[11]李零《上博楚简〈恒先〉语译》,《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第1期(总第八十一辑)。
[12]廖名春《上博藏楚竹书〈恒先〉新释》,《中国哲学史》2004年第3期。
[13]董珊《楚简〈恒先〉初探》,简帛研究网,2004年5月12日。
[14]王志平《〈恒先〉管窥》,简帛研究网,2004年5月28日。
[15]陈静《〈恒先〉解读》,见《自由与秩序的困惑:〈淮南子〉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248页。
[16]浅野裕一《上博楚简〈恒先〉的道家特色》,《清华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17]连劭名《楚竹书〈恒先〉新证》,《中原文物》2009年第2期。
[18]丁四新《楚简〈恒先〉章句释义》,简帛研究网,2004年7月25日;又见丁四新主编《楚地简帛思想研究(二)》,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19]刘信芳《上博藏竹书〈恒先〉试解》,简帛研究网,2004年5月16日;又见《出土简帛宗教神话文献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0]赵建功《〈恒先〉易解(上、下)》,简帛研究网,2005年1月26日、2月7日。又见《〈恒先〉易解》,《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21]季旭升《〈恒先〉译释》,收入季旭升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读本》,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
[22]郭梨华《〈亘先〉及战国道家哲学论题探究》,《中国哲学史》2008年第2期。该文首发于“出土简帛文献与古代学术”国际研讨会,台湾政治大学,2005年12月3日。
[23]邢文《楚简〈恒先〉释文分章》,《中国哲学史》2010年第2期。
[24]任蜜林《〈恒先〉章句疏证》,《中国哲学史》2016年第1期。
[25]曹峰《〈恒先〉编联、分章、释读札记》,简帛研究网,2004年5月16日。修改后以《谈〈恒先〉的编联与分章》为题发表于《清华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26]王连成《〈亘先〉通注通译》,简帛研究网2010年7月31日。
[27]叶树勋《楚简〈恒先〉的编联再验与思想新解》,《管子学刊》2017年第1期。
[28]曹峰《〈恒先〉研读》,《国学学刊》2014年第2期。
[29]曹峰《楚简〈恒先〉“祥义利巧彩物出于作”解》,简帛研究网,2004年12月26日。
[30]曹峰《谈〈恒先〉的编联与分章》,《清华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31]刘信芳《出土简帛宗教神话文献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