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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研究论文集
1.18.2 二 “知常”与“袭常”
二 “知常”与“袭常”

王弼本五十二章:

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习常。

“习常”二字,多写作“袭常”,“袭”与“习”二字通用[15]。“袭常”,马王堆帛书乙本“常”之前缺一个字,但“习”当是后人传抄时用的通假字。“常”,朱谦之训为“裳”,并引《释名》曰:“裳,障也;所以自障蔽也。”把“袭常”解释为“韬藏其光”,转折过多,而且与上文“用其光”不能相合,且此处“常”字,帛书甲乙本皆有。帛书甲本另有“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妄。妄作凶。知常,容。”这些“常”字,在帛乙本中亦无缺漏,都未作“裳”。朱说不可从。“常”在老子哲学中用来形容客观的法则和规律,是“知”的对象,“知常曰明”。理解“袭常”之义,关键在于“袭”。

袭,《说文解字》:“左衽袍,从衣。”[16]其本义是指穿衣加服。古丧礼中以衣敛尸也叫袭,《释名·释丧制》:“衣尸曰袭。袭,匝也,以衣周匝覆衣之也。”《仪礼·士丧礼》:“主人袭反位。”郑玄注:“袭,复衣也。”贾公彦疏:“云‘袭’,复衣者,以其向袒则露形,则云袭,是复著衣,故云‘复衣’。”[17]衣上加衣也叫“袭”,《礼记·内则》:“寒不敢袭,痒不敢搔。”《仪礼·七丧礼》:“商祝袭祭服,褖衣”,“乃袭三称明衣。”司马相如《上林赋》:“袭朝服。”

袭还有继承、沿袭、因循之意。《墨子·非攻下》:“袭汤之绪。”《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九德不愆,作事无侮,故袭天禄,子孙赖之。”由此而引申出重复、模仿、照搬、全盘接受之义《左传·哀公十年》:“事不再令,人不袭吉。”《荀子·不苟》:“山渊平,天地比,齐秦袭。”杨倞注:“袭,合也。”杨注非,所谓齐秦“袭”,就是指齐和秦相互重复,没什么区别。《韩非子·孤愤》:“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袭迹于齐晋,欲图安存,不可得也。”《国语·晋语》:“大国道,小国袭焉日服;小国傲,大国袭焉日诛。”同样是“全盘接受”。却有“服”和“诛”的截然区别,最具保守意义的“袭”因而成了最有威胁“袭取”,“袭击”。真可谓“无为而无不为”。

袭另有退守于、置身于某种状态的意思。《楚辞·宋玉〈九辩〉》:“去白日之昭昭兮,袭长夜之悠悠。离芳蔼之方壮兮,余萎约而悲愁。”朱熹注:“袭,入也。”朱注不确。“去白日之昭昭兮,袭长夜之悠悠”也是一种“去此取彼”的行为,只不过在宋玉的笔下是一种悲愁和无奈,“袭长夜之悠悠”就是置身于悠悠之长夜,而且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守着漫漫长夜,这个“袭”字可谓意味深长,而“入”可以即入即出,不足以准确阐释作者“萎约而悲愁”的心境。《淮南子·览冥》“虎豹袭穴而不敢咆”[18]。是说虎豹退守于山洞之中不敢造次,一个“袭”字正说明其被迫之中又有固守之意,岂能用一个“入”字来替代。

《老子》的“袭常”之“袭”,首先是指如承袭禄位一样全盘接受,此之谓“知常”,在老子看来,“道”作为客观的规律和法则,其特性在于“常”。“知常日明,不知常,妄作凶”。《淮南子·天文》:“天地之袭精为阴阳。”高诱注:“袭,合也。”高注非。“天地之袭精为阴阳”分开来讲,就是“天之袭精曰阳,地之袭精曰阴”,“袭”即承袭之意。在老子哲学中,圣人的智慧就体现在他承袭了“常”。“常”之为“常”就在于它不能损益,只能因袭。但是人们常常试图讲解“道之常”,宣传“道之常”,老子却反复强调“知白守辱”,“知雄守雌”,“知子守母”,就是要用“塞其兑,闭其门”、“涤除玄览”的方法“置身于常”,“退守于常”,“固守于常”,此之谓“袭常”,即知常而守常。“常”是“袭”的对象,“袭”是为“常”应有的态度和正确的做法,未知“常”时,如袒形的僵尸一样无所蔽护,当“置身于常”,“退守于常”时如天地“袭精”一样无所不为,以因袭、重复那样“无为”的态度对待“常”,就能达到“明”的状态,达到“无不为”的目标。老子哲学中好言“守”,其实,“袭”正是最佳的一种“守”,通过“袭”这种方式,圣人和道达到了契合的境界,由此治天下则能抓住要害,无所不袭,不所不取,由“全盘接受”而至“全盘占有”,正是老子从不同角度用不同的语言反复申论的理想。圣人之所以能够“无为”、“无以为”而“无不为”,其原因和根据就在于“袭常”。老子说“没身不殆”,“终身不勤”,把“袭”看作终生之事,如有背离“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可见,“袭常”是老子哲学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不可等闲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