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识到,第36章是一个整体,上段和下段都是古之谚语,老子加以引用,是为了发明“微明”和“柔弱胜刚强”这两大理念。只有这样才能排除因为历代种种原因造成的误读、误释,为第36章找出通贯的、合理的解释。
由“微明”体现的洞察玄妙、见微知著的超能力以及“柔弱胜刚强”的方法和原理,是《老子》一书反复强调的主题,第36章也是其中之一。因此,第36章《老子》所引谚语虽然与权谋论关系密切,但《老子》却超越了权谋论,使其为“微明”和“柔弱胜刚强”的主题服务。辩证观念和反向思维虽然是第36章的思想基础之一,但非论述的重点,将此视为第36章主旨是错误的。上段谚语的引用旨在说明通过“微明”可以导致积极的结果,下端谚语的引用旨在说明通过“微明”可以避免消极的结果,这些都是“柔弱”胜于“刚强”的体现。没有必要在下段各物象之间专门找出“柔弱”和“刚强”的对应关系,历代朝这个方向所作解释是牵强的,和战国时代之后黄老道家把老子思想具体化为治国用兵之术有很大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微明”在《老子》中仅此一现,但一定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因为在后世道家中“微明”作为一个重要的主题,得到了集中的、全面的推阐,这由两个现象可以得到证明。一是河上公注《老子》把第36章直接命名为“微明”,可见后世道家认为这就是第36章的主旨。其次是《文子》中出现了《微明》篇,可见“微明”在后世道家中得到充分的发挥。限于篇幅,我们无法在此对《文子·微明》作出详细论述,但关于此篇主要内容,大致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第一,如宋杜道坚在《文子缵义》中说:“微明者,其道乎?视不以目,听不以耳,得之天而著之心,故能包裹天地,应对无方,不可以智知力求,惟知不知,为不为,言不言,则得之矣。”[38]此篇突出了“微明”作为“道”之体现,不可言不可知不可为,却又“能包裹天地,应对无方”的神秘性。第二,《文子·微明》内容虽然庞杂,但尤其强调了“察其终始、见其造恩”、“见其所始,则知其所终”、“先〔见〕福于重关之内,虑患于冥冥之外”、“见本而知末、执一而应万”、“从事于无形之外,而不留心于已成之内”、“祸福之数微而不可见,圣人见其始终,故不可不察”、“祸福之门,利害之反,不可不察”的重要性,即只有掌握“微明”者才能“敬小微、不失时”、“戒祸慎微”,察知祸福转换之玄机,在冥冥中知微见著、及早行动、把握先机。第三,如何才能培养“托期于灵台,而归居于物之初,视于冥冥,听于无声,冥冥之中独有晓焉,寂寞之中独有照焉”的真人。可见《文子·微明》虽然发挥甚多,但基本精神和第36章的“微明”是完全一致的。后世道家有意选出“微明”一词,来总括和代表老子思想中深察事物消长之势,通过无形把握有形,通过未然把握已然的丰富内容、宏大智慧。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注释】
[1]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出土简帛四古本《老子》综合研究”(15ZDB006)阶段性成果。
[2]一些关键词的异同如下:“歙”字,马王堆帛书甲本作“拾”、乙本作“㩉”、北大汉简本作“欱”、河上公本作“噏”、傅奕本作“翕”,收敛之意;“固”字,马王堆帛书甲乙本及北大汉简本作“古”、河上公本、傅奕本同王弼本;“废”字,马王堆帛书甲乙本作“去”、北大汉简本、河上公本、傅奕本同王弼本;“兴”字,马王堆帛书甲乙本作“与”、北大汉简本作“举”、河上公本、傅奕本同王弼本;“夺”字,马王堆帛书甲乙本等各本同王弼本,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喻老》及《史记·管晏列传》索隐所引第36章还有范应元本作“取”;“与”字,马王堆帛书甲乙本、北大汉简本作“予”、河上公本、傅奕本同王弼本;“柔弱胜刚强”,马王堆帛书甲本作“
弱胜强”、乙本作“柔弱朕胜”、北大汉简本作“耎弱胜强”、傅奕本作“柔之胜刚,弱之胜强”、河上公本同王弼本;“鱼不可脱于渊”,马王堆帛书甲本作“鱼不脱于㴋”、乙本与北大汉简本作“鱼不可说于渊”、傅奕本作“鱼不可侻于渊”、河上公本同王弼本;“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马王堆帛书甲本作“邦利器不可以视人”、乙本作“国利器不可以示人”、北大汉简本作“国之利器不可以视人”、傅奕本作“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河上公本同王弼本。
[3]刘笑敢《老子古今》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9页。
[4]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7—22页。
[5]刘笑敢《老子古今》上册,第379—381页。
[6]邓联合《“阴谋论”:老子何以被诬?》,《中国哲学史》2016年第1期。下引此文,不再一一出注。
[7]《左传·昭公十一年》有“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凶恶而降之罚也”。也是类似的思维模式和表达方式。只不过没有形成谚语而已。见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323—1324页。
[8]值得注意的是,王弼本《老子》第36章的“固”字,《周书》作“姑”,意思是“姑且”、“暂时”、“先”。有些学者认为“固”字应该解释为“原来、本来”,例如刘笑敢认为这才符合“《老子》中事物本来正反相依、正反互转之意”。参见刘笑敢《老子古今》上册,第376页。恐怕没有必要。我们认为王弼本的“固”字以及他本的“古”字,都应该通假为“姑”。因为这段话《老子》显然就是在引用谚语,这些谚语体现出强烈的为了实现某个目的而有意使用某种方法的主观意图。当然,如下文所示,老子将其提炼、抽象成了客观的、自然的规律与法则。
[9]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308页。
[10]魏启鹏《马王堆汉墓帛书〈黄帝书〉笺证》,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38—139页。
[11]详见曹峰《〈三德〉所见“皇后”为“黄帝”考》,《齐鲁学刊》2008年第5期。
[12]马王堆帛书《黄帝四经·十六经·正乱》和上博楚简《三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累而高之,踣而弗救”很有可能取自上博楚简《三德》“兴而起之,使蹎而勿救”。参见曹峰《〈三德〉与〈黄帝四经〉对比研究》,《江汉论坛》2006年11期。
[13]张富祥《老子校释二题》,《中国哲学史》2003年第1期。以下所引张富祥观点均出此文,不一一出注。
[14]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第1520页。
[15]王博《老子思想的史官特色》,第二章第四节《老子与太史所藏古代文献之关系》,文津出版社1993年版,第56—78页。
[16]例如,与这句类似的谚语也见于上博楚简《凡物流形》:“登高从埤,至远从迩。十围之木,其始生如孽。足将至千里,必从寸始。”《荀子·劝学》:“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17]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42页。
[18]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第142页。
[19]“刑以利国”前可能脱一“任”字,“则必见失矣”中的“见”字可能是衍文。见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89—91页。
[20]第19章在抄写于战国中期的郭店本《老子》中作“绝智弃辩,民利百倍;绝巧弃利,盗贼亡有;绝伪弃诈,民复孝慈”,因此,今本“绝圣弃智”、“绝仁弃义”有可能是以庄子学派为代表的道家在战国晚期对《老子》作了改造。
[21]薛蕙《老子集解》,转引自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价》,第19页。
[22]刘笑敢《老子古今》上册,第381—382页。笔者对原文作了概括。
[23]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第142页。
[24]范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3页。
[25]高延第《老子证义》,转引自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价》,第206页。
[26]任继愈《老子新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38页。
[27]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第89页。要注意的是王弼对第36章解释的背景全部设定在除暴去乱的政治实践上。
[28]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第89页。要注意的是王弼对第36章解释的背景全部设定在除暴去乱的政治实践上。
[29]范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3—64页。
[30]高亨《老子正诂》,收入《高亨著作集林》第五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0页。
[31]高亨《老子注释》,收入《高亨著作集林》第五卷,第324页。
[32]苏辙《道德真经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5页。
[33]范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第64页。
[34]范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第63—64页。
[35]魏源《老子本义》,收入《魏源全集》第十二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55页。原文为:“柔弱者其体,刚明者其用。然鱼无一时可离于水,此圣人智勇深沉之机,而慎于临时者也。非明不能见,非微明不能守,故切譬以明之。”
[36]高亨《老子注释》,收入《高亨著作集林》第五卷,第324—325页。
[37]董平《老子研读》,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162页。
[38]李定生、徐慧君校释《文子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63页。对于《文子》的引用均见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