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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研究论文集
1.17.4 三 老子对于上下两段谚语的哲学提炼
三 老子对于上下两段谚语的哲学提炼

如前所述,《老子》一书利用了大量的古语古谚,有些是直接用来印证自己的观点,有些则作了进一步的提升与改造,第36章属于后者。因为按照古谚之意去解释,上下两段是不折不扣的权谋论。但包括第36章在内的老子思想不能理解为权谋论,这一点邓联合《“阴谋论”:老子何以被诬?》辩之最详。他主要从《老子》整体思想和历史的误读两个角度展开。

就老子整体思想而言,首先,他指出:“由雌而雄、由张而歙、由与而夺、由柔弱而刚强、由无私而成其私、由不争而莫能与之争等诸如此类的转化都是外在的客观现实,转化的过程都是‘自然史’性质的,其间并无老子本人的私见和私意,当然更没有丝毫的阴谋术考量。”笔者深表赞同,就是说,对立转化现象是天地间普遍存在的自然的、社会的规律。《老子》所引古语古谚或许有着主观的、权谋式的考量,但《老子》在此则上升为客观规律的表述。《周易·系辞》也提到“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从未有人说这是权谋之术,对老子却大加诬蔑,这是不合理的。其次,如邓联合所言,当老子之道转化为政治之术时,对反范畴之间的转化关系就成为“得道者采取的政治实践方式及其将会产生的客观社会效应”。但是“老子之所以强调为政以弱而不以强、以与而不以夺、以无私而不以有私,是因为惟有如此方符应于天地自然和社会历史之常则,上合天道、下合人道,所以必将产生积极、久远的政治效应”。“老子的深刻独到之处在于,他不仅批评君王独断专行、扩张放纵,更洞察到社会政治中‘为人和为己的统一’,即君王只有‘给万物和百姓空间’,才能使自己获得‘更大的空间’。……从这个角度说,所谓柔弱谦退、无私无为实际都是君王自我收敛、自我节制的权力使用方式,而并非诡诈机巧的阴谋术。”对此,笔者也深表赞同,也就是说,老子具有超越时空的眼光和悲天悯人的胸襟,而决不是一个通过教人计谋企图获得眼前利益的“智谋之士”。老子之所以教统治者退让、克制、收敛,是因为他认识到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一个使社会矛盾降到最低点的和谐社会。这是一种宏大的智慧,绝非斤斤计较的诡诈之术。“权谋论”必然依赖智巧,而老子恰恰是反对智巧的。他说“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第65章),这里老子鲜明地指出以智巧治国是国家的灾难。“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第3章)如果将第36章视为“权谋论”,那岂不是说老子在鼓励“智者”之为,这是自相矛盾的。

“权谋论”也是典型的有为论。所谓有为,指为达到政治目标或获得军事成功,而有意地、故意地采取种种方法与手段。众所周知,老子是崇尚无为的,他虽然希望百姓“成功遂事”,但却期待统治者“无为而治”,因此为实现目的而不择手段的“权谋论”与他倡导的思想正相反对。明代薛蕙说:“夫仁义圣智,老子且犹病之,况权诈乎!”[21]是很有道理的。

用“权谋论”来诋毁老子,基本上起于程朱等宋儒之后,是基于儒道之争而有意罗织的罪名或者说道德讨伐。对此邓联合作了详细的分析,可以参考。邓联合指出,从历史上看,把老子之学往阴谋术方向诠释起自战国时期的韩非,这也完全符合上述关于老子注释的文本考察。战国秦汉之际之所以会朝“权谋论”方向去解释,和黄老道家为了因应君主专制以及富国强兵的现实要求,把《老子》从哲学之“道”转变成治国之术,动机、目的与手段的成分被大大强化有很大关系。如邓联合所言,这是“从广义的社会历史规律和治国理政之道狭义地曲解为政治军事斗争中的运筹谋划、克敌制胜之术”。因此有其时代合理性。但是,笔者在此想指出的是,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这种狭义的解释,与古谚本身包含的权谋论倾向有很大关系。这样一来,不仅使得《老子》对权谋论的克服和超越没有得到彰显,反而回到古谚的方向去了。所以,不见得时代越靠近老子的解释越能获得真意。

如果说第36章不是一种权谋论,或者说《老子》克服和超越了古谚包含的权谋论,那么,《老子》所作的哲学提升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一般对于第36章的解读,都把重点放在上段谚语“将欲……必固……”上,认为体现的是老子关于正反对立统一之理论以及与之相应的辩证观念,例如,刘笑敢指出,这里反映出辩证观念的四个命题,即第一,“正反相依及正反相生”的客观事实;第二,“正反互转”的客观事实;第三,“正反互彰或以反彰正”的价值判断和理论主张;第四,“以反求正”的方法论思维[22]。基于这一判断,第36章往往第2章“有无相生……”、第28章“知其雄,守其雌……”、第58章“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第40章“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联系起来考察,把第36章的基调集中于辩证观念和反向思维上。应该说,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我们把第36章看作是一个整体,其诠释倾向就有被上段“将欲……必固……”左右甚至绑架之嫌。如前面分析的那样,第36章由上中下三段组成,上下两段都是谚语,而老子的话,只有中间两句,那就是“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这一句,学者多标点为“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即认为这是两个句子,而我们认为,“是谓”所指向的内容一直延续到“柔弱胜刚强”。“微明”是前提,“柔弱胜刚强”是表现方式。这正是老子通过上下两段谚语所提炼出的宗旨。所以我们对于第36章的分析应该依照这两个概念展开。

何谓“微明”?《老子》书除第36章外没有再出现第二次。历代注解大体分为两种,其一,既微又明,或者说似微实明。例如《韩非子·喻老》在引用“将欲取之,必固与之”之后,提出“起事于无形,而要大功于天下,是谓微明”。河上公注曰:“此四事,其道微,其效明也。”[23]宋范应元注曰:“几虽幽微,而事已显明也,故曰‘是谓微明’。”[24]清高延第注曰:“首八句即祸福盛衰倚伏之几,天地自然之运,似幽实明。‘微明’谓微而显也。”[25]

而另一种则把“明”理解为智慧、预见。例如任继愈就把“微明”解释为“深沉的预见”[26]。我们赞同这种观点,因为《老子》中多次出现“明”,都理解为高级的智慧或境界。如第16章、第55章“知常曰明”、第27章“是谓袭明”,尤其是第52章有“见小曰明”的说法,把能察觉细微之处的智慧叫作“明”。由此,我们得知,“微明”实际上一种微妙的、玄妙的、不可思议的神明或智慧。之所以是微妙的、玄妙的、不可思议的,在于“微明”能够通过“无形”看到“有形”,通过“无形”把握“有形”。“微明”就是在“无形”的阶段把握事物发展趋向的能力,在常人看不到的地方建立事物间因果关系的智慧。这种思维当然建立在物极必反的辩证观念以及由反求正的反向逻辑基础之上,但重点已经不是对于事物由正反两极构成以及从反向把握事物更为有效的认识上,而是在对事物发展趋势的把握上。因此老子对“将欲……必固……”的引用,其目的可能主要不在于说明反向思维的重要,而在于强调知微见著、善于预见矛盾发展方向的重要,在于强调防患于未然,或让矛盾朝自己预见方向发展的超能力。正因为这样的洞察力、行动力不被常人所认识、所把握,因此也是“小”的、“无形”的、“柔弱”的。但“小”必将胜过“大”,“无形”必将胜过“有形”,“柔弱”必将胜过“刚强”。

“柔弱胜刚强”是《老子》反复渲染的“道”之体现,例如第40章说“弱者,道之用”。第52章说“守柔曰强”,即只有持守柔道的人才是真正的强者。第76章说“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强大处下,柔弱处上”。第78章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在第36章中,老子再次通过“微明”证明了“柔弱”的原理和好处,因此也可以说“柔弱胜刚强”是“微明”的作用与体现。

依据上述的分析,历代注释中,我们认为这些见解都是比较精到的。例如王弼对“微明”是这样理解的:

将欲除强梁,去暴乱,当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为大,以除将物也。故曰“微明”也。[27]

就是说,“微明”具有这样一种“四两拨千斤”的柔软功夫,充分利用将欲除去的对立物自身的性质和发展的趋势,不借助强力的手段,就达到了除暴去乱的目的。我们注意到,王弼对于下段两句话的解释,依然沿用的是“微明”的思路:

唯因物之性,不假刑以理物,器不可睹,而物各得其所,则国之利器也。[28]

即尽量不采用“刑”等不得已的、最后的暴力手段,而是采用“因物之性”、使“物各得其所”的顺应自然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里,虽然王弼没有明说,但可以推论“微明”就是“国之利器”。由此理解,“柔弱胜刚强”其实就是“柔弱”之法高明于“刚强”之法。

范应元的诠释可以说也是比较深刻的:

天下之理,有张必有翕,有强必有弱,有兴必有废,有与必有取。此春生夏长,秋收冬藏,造化消息,盈虚之运固然也。然则张之、强之、兴之、与之之时,已有翕之、弱之、废之、取之之几伏在其中矣。几虽幽微而事已显明也。故曰是谓微明。或者以数句为权谋之术,非也。圣人见造化消息盈虚之运如此,乃知常胜之道,是柔弱也。

惟圣人于其幽微而见其显明,指物壮则老,故常以柔道自处。[29]

范应元虽然也指出“将欲……必固……”这一段涉及“物极必反”、“势强必弱”这一“天下之理”的“固然”。但重点强调了认识“几伏在其中”以及“几虽幽微而事已显明”的“微明”之道的重要性。同时还指出通过“微明”获得的“常胜之道”,正是“柔弱”的表现。我们除了不赞成他用“幽微”加“显明”来理解“微明”外,其他认识可以说都非常到位。

高亨说:“此诸句言天道也。或据此斥老子为阴谋家,非也。老子戒人勿以张为可久,勿以强为可恃,勿以举为可喜,勿以与为可贪耳。故下文曰‘柔弱胜刚强’也。”[30]就是说老子跳出了常人的俗套。常人只知使用强硬的手段、直接的手段,而不知柔和的、间接的、迂回的手段更为有效。“这种先予后取的做法,看来首先是柔弱的,但是柔弱却能战胜刚强。”[31]

因此,老子对“将欲……必固……”的哲学提炼,其实落实到了对于微妙变化的认识、对于无形征兆之把握上。从这个角度通览《老子》全书,可以发现这和“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的原理相通。第63章说“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这是赞扬圣人能够从小事、琐事、易事入手,所以能成就大事。第64章说“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是说事物还安定的时候容易掌握、把持。问题还没有出现苗头的时候,容易设法对应。事物还脆弱的时候,容易化解。事物还细微的时候,容易消散。所以要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就做出处理、采取行动,要在混乱没有出现之前就做好准备、开始着手。老子希望人注意观察事物发展变化的征兆,把握契机,将不利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以免招致大的困难和祸患。顺应事物变化发展的趋势,及早看清形势,预见结局,以占据先机和主动,这正是“微明”之体现。这种微弱的,却又深远的、常人难以把握的明知,当然是难以言说的,只有得道之人才有可能把握。对此,第36章虽然没有提及和“道”的关系,但通观全书,便知这不言而喻,因为“道”正是不可言,不可见,无形无名,却可以以小见大的。所以,河上公注会说:“此四事,其道微,其效明也。”

沿着这样的思路,再来考察下段,就可以知道在《老子》这里,这两句谚语既不是韩非子等人宣扬的权谋论,也无法从辩证原理和反向思维去解释,显然,这里讲的也是因为“微明”导致的“柔弱胜刚强”。以往对第36章的理解因为过于注重阐明辩证原理和反向思维,使得下段两句谚语很难和上段形成通贯的解释,仿佛游离于第36章整体主旨之外。如果把第36章主旨定位于“微明”和“柔弱胜刚强”,下段两句谚语的解释就顺畅了。

以往注释中,有一些学者注重从“柔弱”与“刚强”之关系的角度对下段作出说明,但我们发现,他们所设想的“柔弱”与“刚强”的对应物很难一致。例如河上公注云:“鱼脱于渊,谓去刚得柔,不可复制也。”显然这里“鱼”代表“刚”,“渊”代表“柔”,“鱼”平时被“柔”所控制,但如果“鱼”一旦反过来“去刚得柔”,就“不可复制”,无法控制了。北宋苏辙的说法则不同:

圣人居于柔弱,而刚强者莫之能伤,非徒莫能伤也,又将以前制其后,此不亦天下利器也哉?鱼惟脱于渊,然后人得制之。圣人唯出于柔弱而不厌,故终能服天下,此岂与众人共之者哉?[32]

这是通过鱼不能脱离水来说明柔弱的重要性。圣人如果居于柔弱,就既不会被刚强者所伤,而且还能够做到“以前制后”,控制刚强者。鱼一旦离开了渊,就会被人控制。但这里不能简单地说“渊”就代表柔弱,“鱼”就代表刚强,苏辙实际上把“渊”和“鱼”组合成了柔弱的意象,而把离“渊”的“鱼”视为刚强的意象,所以范应元才会说“苏辙以柔弱为利器”[33],这一推导的思路和王弼把“微明”视作“国之利器”有点像。范应元也有类似的解释:

利器,兵器也。此起譬也。……是知鱼以喻人,渊以喻道。鱼侻于渊则终,人离道则死矣。故有邦家者,当以道自重,不可以利器示人也。……遂使后世疑此章为权谋之术,皆不得老氏之意也。盖老氏谓兵事好还,不得已而禁暴除乱,不可以兵取强;谓强梁者不得其死,不如柔弱……故切切明夫人不可离于道,譬之鱼不可侻于渊也。此岂权谋之术哉?为人主者不以道德化人,而以利器示人,则是鱼侻于渊也。[34]

这里,“鱼不可脱于渊”说的是人不能离开道,与人一样,治国也不能离开道。如果统治者背道而行,就象鱼离了水,而变得刚强,过多地使用兵器、发动战争,让人民遭受苦难,统治者也最终尝到“强梁者不得其死”的恶果。这是把“鱼”和“渊”、不离于“道”的人和其手中的“利器”共同组成柔弱的意象,把脱于“渊”的“鱼”和失控的“利器”比作刚强的意象,除了没有视“柔弱”为“利器”,其他和苏辙是一样的。

清代魏源认为,“鱼不可脱于渊”,喻必然之密用不可失,失则非柔弱矣;“利器不可以示人”,喻将然之杀机不可露,露则不善用其刚强矣。他的推导逻辑是,“密用”、“杀机”都应该藏在柔弱之中,“不可失”、“不可露”,不然就会使“柔弱”不起作用、使“刚强”不得善用。这样看来,他把“鱼”和“利器”比作“刚强”;把“渊”和掌握“利器”的人比作了“柔弱”。“柔弱”为体,“刚强”为用[35]

高亨接近魏源,没有把“刚强”视为否定的对象,同样把“鱼”和“利器”比作“刚强”,把“渊”和掌握“利器”的人比作“柔弱”。但他的观点更为调和,他认为老子不光要柔弱也要刚强,刚柔相济,但柔弱是刚强的前提。“自己的刚,要隐蔽在柔之中,不可暴露,比如鱼不可脱离水,因为水是鱼的生存条件。国君的政权不可显示给别人,因为政权是国君的生存条件。”[36]

上述这些注释都试图通过“刚强”与“柔弱”的关系来解释下段两句谚语,似乎各自成理,但也难以确定哪一家更合理。问题在于,在他们那里,“柔弱”和“刚强”的所指常不一致,对“刚强”的价值评判也不一致;其次,他们的解释也都无法和“微明”关联起来。早期文献如《韩非子》《淮南子》等都不从“柔弱”与“刚强”之关系做出解释,结合这一现象,我们认为很有可能是后世之人为了配合“柔弱胜刚强”一句,而造出了种种牵强的说法。

此外,过去的解释,喜欢把“微明”归于上段,把“柔弱胜刚强”归于下段,这不利于判明整体文意。如前文指出的那样,第36章中,只有“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是老子之言,也是全章宗旨,拆开解读是不合理的。“微明”是前提,“柔弱胜刚强”是“微明”的体现,也是方法、过程与结果。有些学者对此有较清醒的认识,例如董平指出:“‘柔弱胜刚强’,这一句实际上即是讲‘微明’之用。既能洞烛玄微而通达道体之用,即能以柔弱而胜刚强。”[37]可惜他未能结合第36章整体文意和文本诠释的历史作出详细有力的说明。

现在我们回到下段所引谚语的古义,再把“微明”和“柔弱胜刚强”结合起来考察,就可以发现其实没有必要非得把“柔弱”、“刚强”同“鱼”、“渊”、“利器”等物象对应起来。

如前所述,“鱼不可脱于渊”的古义是,如同鱼不可以脱离其藏身的深渊,秘密不可以轻易地将其揭露出来,如果揭露出来就会有不祥和危险。“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的古义是,可能会害人害己的不祥之物不要交给别人。老子引用的这两句话,其共同点在于为人所害的结局上,即要么因为揭穿秘密看破心思而被害,要么因为借人利器而被害。因此,老子的着眼点在于,只有具备高度洞察力的人才能知微见著、防微杜渐,将矛盾消灭于无形之中,以免招致巨大的困难和祸患。这种洞察力正是“微明”。如果“将欲……必固……”是通过“微明”最终导致了积极的结果,那么“鱼不可脱于渊”,“利器不可示人”则是通过“微明”最终避免了消极的结果,两者正好是呼应的。借助“微明”所代表的柔弱的力量,将使局面不再限于危险的境地,这比任何事后的、强力的措施都有效、都及时,这就是“柔弱”胜于“刚强”之意。后世之人在“鱼”和“渊”之间、“利器”和不以“利器”示人者之间寻求“柔弱”与“刚强”的关系,看来是没有必要的。很多解释因此越发复杂、走上歧途。

总之,老子通过第36章下段两句谚语的引用,也出色地诠释了“微明”及“柔弱胜刚强”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