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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研究论文集
1.13.2 二 和而不同:孔子的协调政治论
二 和而不同:孔子的协调政治论

随着春秋世袭体制的瓦解,辅助国君的不再是自己的亲戚与子弟,而是逐步由非血缘关系的社会精英所取代。面对这种社会政治结构的大变局,孔子以“仁”予“礼”,通过兴办教育,培养文质彬彬、仁礼兼备的儒家士君子作为治国平天下的中坚力量。在孔子心目中,理想的政治结构由典范的国君、治国的贤臣、教化的百姓三个层级组成的一元政治结构。真正的贤臣“从道不从君”。在作为典范的国君引领下,贤臣教化百姓,“重德礼,轻政刑,以教为先”[7]。国君与贤臣、贤臣与百姓之间的关系是协调而非服从,是引导而非命令。

为什么臣与君之间的关系是协调,而不是服从?究其根源,是因为此时的臣不再是西周时期的世袭贵族之臣,而是由社会精英组成的新的社会智识阶层。余英时先生指出,春秋时期崛起的士阶层具有“志于道”的信念。“从理论上说,知识分子与君主之间的结合只能建立在‘道’的共同基础上面”,“以道自任的知识分子只有尽量守住个人的人格尊严才能抗礼王侯”[8]。余先生对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论述,对于理解儒家“协调型”政治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早期儒家“重视社会秩序的稳定、关注民生,注重以教化来提升人的品质与价值”[9]。人道是判断一切行为的准则,在“道”面前,君臣都是实践主体,只有分工不同,没有人格差异。“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君子之“和”源于内心之德,小人之“同”是趋于私利。君子有公义之心,故“据于德”而“志于道”,不为私利而苟同。小人却不会“据于德”,更不可能“志于道”。为了私利而结党营私,故小人苟同而不“和”。

“和”在政治关系中的运用,本质上是执政者个人“和”之德的外在延伸。孔子一以贯之的思想主旨是修己安人。在整个修己安人的过程中,“和”始终贯穿其中。在以往研究中,“和而不同”往往被误认为没有矛盾、和谐相处的状态,其实,这种认识恰恰掩盖了“和而不同”的真实意涵。从本质上说,政治上的“和而不同”正是承认矛盾与差异,并且直面之,并设法处理之。没有矛盾与差异,事物就失去了前进动力。“和而不同”正是以“道”为目标,以协调方式处理矛盾的结果。“和而不同”的协调政治学首先承认与尊重政治主体的不同,然后再实现“和”。只有承认差异性,才能保障独立性,彰显主动性,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朝野之士的政治作用。

以道自任的士对君主不依赖、不盲从,而是以劝谏与协调方式与君主合作。“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八佾》)[10]“事君尽礼,人以为谄也。”(《八佾》)“事君数,斯辱矣。”(《里仁》)以牺牲“道”与人格为代价服从君主的个人意志,为孔子所不耻。“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里仁》)真正的君子“谋道不谋食”,不会以不正当的手段取得富贵,即使颠沛流离也毫不动摇弘道的意志。“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公冶长》)正是士人“弘道”的坚韧意志,中国文化才能保持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

在《论语·季氏》篇“季氏将伐颛臾”章,孔子更加明确地阐释了士的作用与责任。冉有、子路向老师汇报,季氏将伐颛臾,孔子批评冉有为何没有阻止。冉有辩解说,此事为季氏所决定,他与子路并不希望这么做。孔子说,既然你们不同意,就该劝阻季氏,如果季氏不听,你们就可以离去,不必再与他合作,季氏的过错,就是你们没有尽到责任而导致的。冉有不仅没有发挥士的协调作用,而且还放任季氏所为,显然违背了“以道事君”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