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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研究论文集
1.11.2 二 《春秋》:鲁国的告庙文本
二 《春秋》:鲁国的告庙文本

《春秋》是否是人神沟通的文本,仅凭上文所述两点当然不够。作者的通神身份和独特的时间框架只是从外围提供了一种文化的思考,真正的讨论应该具体分析《春秋》所载事类的内容和性质。前人对《春秋》的内容做了比较详细的分类,如灾异、祭祀、即位、出境、回国、朝聘、盟会、战争、田物、城筑、嫁娶、出奔、卒葬等,杜预《春秋释例》甚至归纳了四十多类。但这种分类都过于细致,反而遮蔽了一些重要的信息。《春秋》归根到底以鲁国为主,所以本文先把《春秋》的内容分成两大类:一是鲁国的信息,二是列国的信息(包括王室)。然后再按不同的事类考察,看看被载于《春秋》的人和事,都有什么样的背景。

(一)鲁国的信息

《春秋》记载鲁国的事情最多,有国君即位,国君或夫人出境、入境、卒葬,鲁公室的婚娶,贵族大夫们出使、出征及亡故,鲁国发生的灾异,等等,我们发现,这些事情之所以被书于《春秋》,是因为它们都是宗庙之事,都要举行告庙仪式。

1.国君即位。

《春秋》共记载鲁国十二公,其中桓公、文公、宣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共七公皆有“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的记录,他们都在宗庙举行过即位大典。

在宗庙举行即位大典是周代的传统。《尚书·顾命》篇记载了周成王去世后太子钊在宗庙即位的仪式。王国维《周书顾命考》说:“古礼经既佚,后世得考周室一代之大典者,惟此篇而已。”[16]春秋时代的诸侯,也要在本国的宗庙举行即位仪式,得到先祖的认可,才算拥有主持祭祀、发号施令的正统、合法地位。晋君一般在武宫举行即位之礼,武宫即曲沃武公之庙。鲁庄公十六年曲沃武公取得了晋国的政权,以后晋国历代国君皆出自曲沃武公,他们的即位之礼皆在武公庙举行,如重耳流亡十九年后回国,“即位于武宫”(《国语·晋语四》);晋成公即位时亦“朝于武宫”(《左传·宣公二年》)。郑国国君也在宗庙即位,郑穆公“盟于大宫而立之”(《左传·宣公三年》),杜预注:“大宫,郑祖庙。”[17]宋元公死前“梦太子乐即位于庙”(《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梦见自己的儿子在祖庙即位,说明宋国国君即位,皆于宗庙举行。鲁国也不例外,国君即位必定要在宗庙举行即位告祭仪式。

《春秋》有七次“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的记载,杜预认为这意味着即位之君于第二年正月正式改元,并非此月才举行即位仪式。他说:“嗣子位定于初丧,而改元必须逾年者,继父之业,成父之志,不忍有变于中年也。遭丧继立者,每新年正月必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皆书即位于策以表之。”[18]初丧时举行即位之典以定位,新年正月改元,当史官把“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书于《春秋》之策上时,完整的即位仪式才算完成。当然也有例外,鲁定公先改元,等鲁昭公之丧回国后才行即位之礼,故《春秋》于定公元年六月载:“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尽管对常规即位礼仪的程序有所改变,但也没有违背父死逾年改元的传统。

《春秋》隐、庄、闵、僖四公只书“元年春王正月”,而无“公即位”三字,后人对此议论纷纷。比如闵公元年《公羊传》和《谷梁传》皆解释说:“继弑君不言即位。”意思是之前的国君被弑,继位者就不能有“公即位”的记载。然而,鲁桓公也是继弑君,桓公元年却有“公即位”,正好与公羊、谷梁发明的书法相矛盾,于是《公羊传》说:“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谷梁传》说:“继故而言即位,则是与闻乎弑也。”“是无恩于先君也。”两家的意思都是说桓公参与了弑君的阴谋,以此表示谴责。公羊、谷梁的解释明显是前后矛盾,左支右绌。《左传》的解释各自不同,杜预概括说:“隐、庄、闵、僖虽居君位,或有故而不修即位之礼,或让而不为,或痛而不忍,或乱而不得,礼废事异,国史固无所书,非行其礼而不书于文也。”[19]从传统礼制来说,这些解释也是站不住脚的。如果不在宗庙举行即位礼仪,则名不正言不顺,不能成为合法的国君。尽管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国君即位之礼可能仓促简单,但肯定会举行的。没有即位仪式,又怎能改元?杜预的“礼废事异”显然不能成立。至于《春秋》为何在隐、庄、闵、僖四公之元年没有“公即位”的记载,缘由已不可考,也许流传过程中简策遗失,也许有别的什么原因,但不会是“礼废”的缘故。颍子严说:“鲁十二公国史尽书即位,仲尼修之,乃有所不书。”[20]其“鲁十二公国史尽书即位”的判断比“三传”的说法更符合春秋礼制。

所以,春秋鲁国历代国君,都要在宗庙举行即位典礼,之后由史官以“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的格式载于《春秋》,正式以文字的方式向列祖列宗通报,国君即位的一整套仪节才算完成。

2.国君出境、入境。

鲁公出境,或参加朝聘盟会,或率师征伐,《春秋》都有记载。如:

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春秋·隐公十年》)

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春秋·桓公二年》)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春秋·宣公七年》)

《春秋》对国君出境之事一一记载,是因为皆举行过告庙仪式。

《礼记·曾子问》说:“诸侯适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冕而出视朝,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庙、山川,乃命国家王官而后行,道而出。”祖,指太祖之庙。祢,指父殡宫之主。宗庙中地位最特殊的是祖庙和祢庙,二者是告庙礼仪举行的重点地方。诸侯朝天子,必须要告于祖庙和祢庙。诸侯彼此相见,要告于祢庙等宗庙及山川神灵,《曾子问》说:“诸侯相见,必告于祢,朝服而出视朝,命祝史告于五庙、所过山川,亦命国家王官道而出。”国君出境参加朝聘盟会,必须告庙。

国君率师出征亦如此。《礼记·王制》说:“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祃于所征之地,受命于祖,受成于学。”孙希旦注曰:“受命于祖,告于太祖之庙而卜之也。”[21]战前告庙,不仅要报告战争的消息,更重要的还要向先祖祷告。哀公二年铁之战,卫太子蒯聩向先祖祷告“无绝筋、无折骨、无面伤,以集大事,无作三祖羞”(《左传·哀公二年》)。除了祷告,还要在宗庙举行“授兵”仪式,把兵器分发给士兵,如《左传·隐公十一年》记载,“郑伯将伐许,五月甲辰,授兵于大宫”。大宫,郑国祖庙。杨伯峻说:“古者兵器藏于国家,有兵事则颁发,事毕,仍须徼还。”[22]庄公八年《春秋》记载:“春王正月……甲午,治兵。”据《左传》:“八年春,治兵于庙,礼也。”此次鲁国同齐国将共同出兵讨伐郕,战前在太庙授兵。古代战争,不仅要动员人力,更要动员众神。授兵于太庙,希望得到先祖的佑助。

朝聘盟会或征讨活动结束回国,亦要告庙。《礼记·曾子问》说:“反必亲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而后听朝而入。”国君回国的第一件事就是亲自告于祖庙、祢庙,还要派祝史逐一告于出境时祭告过的神灵,然后才可以进行其它朝治之事。比如鲁襄公于十二年冬到晋国朝聘,《春秋》载:“公如晋。”次年回国,《春秋》又载:“十三年春,公至自晋。”鲁襄公朝晋回国后,举行了告庙仪式,《左传》说:“十三年春,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礼也。”“书劳于庙”,就是在告庙的时候,孟献子让人把有关随行人员的功劳记下来,予以嘉奖。鲁桓公二年九月,桓公与戎在唐盟会,冬季回国,《春秋》桓公二年都有记载:“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左传》解释说:“公至自唐,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关于“公至”的解释,《左传》的“告庙”之说合礼且能贯穿始终,而公羊、谷梁的却很难令人信服。比如《公羊传》本来有“桓公之会不致”之例,意思是鲁公与齐桓公会面不用书“公至”,因为齐桓公诚信,鲁公没有危险。但庄公二十三年、僖公十五年都有“公至”的记载,已经破了“桓公之会不致”之例,《公羊传》解释前者说:“危之也。何危也?公一陈佗也。”意思是怕庄公成为又一个陈佗(陈侯佗因与蔡女有私情被蔡人所杀),解释僖公十五年“公至自会”说:“桓公之会不致,此何以致,久也。”言僖公离开鲁国有点久,故“书至”。公羊、谷梁的解释花样百出,却无一例能贯彻始终,相比之下,还是《左传》“告庙”说有道理。城濮之战晋国大捷,晋文公帅师凯旋,“振旅,凯以入于晋,献俘、授聝,饮至、大赏”(《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战争胜利后回国告庙,礼除了饮至、舍爵、策勋外,还有献俘、授聝等内容。杜预发扬《左传》说:“凡反,行饮至必以嘉会而昭告于祖祢,有功则舍爵、策勋,无勋无劳,告成事而已。”[23]胜利则摆宴庆祝、记录功勋,无功则向祖宗汇报结果,史官皆要据实而书于《春秋》,如: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春秋·庄公九年》)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春秋·庄公十年》)

以“我师败绩”向祖宗报告战败的消息,背后隐藏着许多沮丧与无奈。而“公败齐师于长勺”一句,又包含着多少喜悦与骄傲,齐鲁为邻国,齐大鲁小,鲁国经常受齐国欺压侵凌,长勺之战让鲁国人终于扬眉吐气了一回。史官如此记,则告庙时亦如此告,人神共欢,上下同庆。

国君出境、入境皆属于国家大事,皆要告庙,告庙仪式之后,史官则要书于《春秋》。国君除了亲自要告庙外,还要派祝史告于社稷、山川等神灵,但《春秋》只针对祖宗,是宗庙礼仪的文本。

3.公室嫁娶。

公室嫁娶之事,《春秋》多有记录,因为这也是需要告庙的大事。周人对婚嫁之礼非常重视,认为婚嫁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更是两国、两姓之间的大事,“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礼记·昏义》)。“上以事宗庙”,这是古代男子娶妻最崇高的理由。儿子娶妇,其父说:“往迎而相,承我宗事。勖帅以敬,先妣之嗣。”(《仪礼·婚礼》)“先妣之嗣”,新妇乃顺承我祖宗祭祀的关键人物,故嘱咐儿子要夫妻相敬。周人认为婚嫁皆关系宗庙之大事,一定要在宗庙举行仪式。《仪礼·昏义》说:“是以昏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和婚礼有关的各种仪节皆要“听命于庙”,以示郑重。

新妇迎来,首先要在宗庙举行告祭祖宗的“庙见”仪式。鲁庄公为了迎娶哀姜,“丹桓公楹”,“刻桓公桷”(《春秋》庄公二十三年、二十四年),用红漆刷新桓公庙的楹柱,雕刻其椽头,因为大婚仪式要在桓公庙举行,届时新夫人要祭拜桓公。如果未行庙见仪式,则不能算合法夫妻。郑公子忽娶陈国之女,在迎娶的路上二人同居,到郑国之后才行庙见之礼,时人批评其“先配而后祖”:“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左传·隐公八年》)未行庙见之礼就自行同居,被斥为欺诬祖宗、非礼,得不到祖宗的祝福。

在鲁国宗庙举行拜祭先祖的庙见仪式之后,史官就在《春秋》上书写一笔,正式承认其尊贵的“夫人”身份,如桓公娶文姜,《春秋·桓公三年》书曰:“夫人姜氏至自齐。”庄公娶哀姜,《春秋·庄公二十四年》书曰:“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国君夫人与国君共同敬事宗庙、主持祭祀,她们的信息自然也备受关注,夫人有什么重要活动,也必须告庙,必须载于《春秋》。纵观整个《春秋》,夫人信息最多的就是文姜。鲁桓公因文姜之谮死于齐,而文姜之后与齐襄公频频会面,《春秋》皆有记录,如:“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春秋·庄公二年》)“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春秋·庄公四年》)“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春秋·庄公七年》)“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春秋·庄公七年》)这些记载给文姜身后惹来骂声一片。并非鲁国史官像现代娱记一样爱好报道绯闻,而是当时礼制所致。文姜地位尊贵,每次出境随行人员浩浩荡荡,告庙之后,才能成行,《春秋》也不得不记录,就算史官想遮掩、隐讳,也做不到。

除了娶妇,《春秋》也记载一些鲁公嫁女的消息。如隐公元年的“伯姬归于纪”,隐公七年的“叔姬归于纪”,成公九年的“伯姬归于宋”,等等。鲁公嫁女何以能书于《春秋》,因为春秋时代女子也是从宗庙被接走的。《左传·昭公元年》载,楚公子围娶郑国大夫公孙段氏女,郑国怕楚兵入都于国不利,建议在郊外除地为以代公孙段家的祖庙,遭到楚国的拒绝。楚方代表说:“围布几筵,告于庄、共之庙而来。若野赐之,是寡大夫不得列于诸卿也。不宁唯是,又使围蒙其先君,将不得为寡君老,其蔑以复矣。”意思是楚公子围出发时祭告了楚庄王、楚共王,依礼也应该从女方的祖庙迎娶,如果不能从女方祖庙接新娘,则公子围无法向先祖和楚王交代。可见春秋时代女子出嫁,也要行告庙之礼。《春秋》载鲁女出嫁之事,也是这个原因。

《春秋》记载了几个被休弃的公室之女,如宣公十六年:“秋,郯伯姬来归。”成公五年“杞叔姬来归。”鲁女被他国国君遗弃者,要在鲁宗庙举行“来归”之礼。据《礼记·杂记》,外诸侯派使者把鲁女送回鲁国,使者要说:“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使使臣某敢告执事。”娶妻本为敬事先祖,既然不能同奉社稷、宗庙,则可以冠冕堂皇离婚,两国大夫要在鲁宗庙举行“来归”仪式,“有司官陈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在宗庙所陈器皿为鲁女出嫁时的陪嫁之物,夫家派人如数送还,而娘家亦有专人清点收回。被弃的郯伯姬、杞叔姬之所以书于《春秋》,就是因为在宗庙举行了“来归”之礼。

4.国君与夫人的卒葬。

国君与夫人的卒葬也要载于《春秋》,也是因为卒葬大礼皆在宗庙举行。国君去世,要殡于宗庙。《礼记·檀弓下》说“殷朝而殡于祖”,殡庙的做法殷商已在实行。春秋时代国君死后也要在宗庙举行殡庙仪式,相当于告诉列祖列宗,某公已魂归祖宗之所。晋文公卒,“将殡于曲沃”(《左传·僖公三十二年》),曲沃乃晋宗庙之所在。宋景公卒,“大尹立启,奉丧殡于大宫”(《左传·哀公二十六年》)。此大宫,即宋之祖庙。杨伯峻说:“而殡于大宫者,当时之礼固如此。”[24]夫人的卒葬亦有殡庙仪节,《左传》对夫人卒葬的书法有很好的解释,如僖公八年说:“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夫人如果没有寿终正寝,没有殡于宗庙,没有给同盟友好之国发讣告,其主没有祔于祖姑,缺此四者,则其主不能而列于宗庙。同样,如果不满足这四个条件中的三条,就不能在《春秋》上书“夫人某氏薨”,比如隐公三年《春秋》云:“君氏卒。”《左传》说:“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杜预总结《左传》的释经文字说:“夫人丧礼有三,薨则赴于同盟之国,一也;既葬日中自墓反虞于正寝,二也;卒哭而祔于祖姑,三也。若此,则书曰‘夫人某氏薨’,‘葬我小君某氏’,此备礼之文也。其或不赴、不祔,则为不成丧,故死不称‘夫人薨’,葬不言‘葬我小君某氏’。”[25]以《春秋》所载夫人卒葬来看,《左传》及杜预的这些解释能够成立。“君氏卒”的君氏指声子,声子是隐公生母,但不是鲁惠公的嫡夫人,不能用夫人之丧礼,故不能用“薨”字。但《左传》隐公三年的解释文字中没有“不殡于庙”这一条,说明声子还是有殡庙之礼,所以才能在《春秋》简策上书其卒。毕竟是国君生母,地位高于惠公其他姬妾,史官用“君氏卒”的书法以示重视与区别。《春秋》“君氏卒”及哀公十二年的“孟子卒”诸例用“卒”外,夫人与国君一样皆用“薨”。可见,《春秋》书法皆有相关礼仪在背后支撑着,礼仪的规格、级别不同,其书法自然不同。

5.鲁大夫信息。

大夫们的活动也关乎国家大事,他们经常奉命参加列国的朝聘盟会、庆吊、出兵等,是国君倚重的股肱。《春秋》也记载了他们的许多活动与信息,如:

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春秋·隐公四年》)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邾人于邢丘。(《春秋·襄公八年》)

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春秋·昭公三年》)

大夫们代表鲁国参加朝聘、盟会、庆吊、送葬等活动,出入亦须告庙。《仪礼·聘礼》说:“厥明,宾朝服释币于祢。有司筵几于室中。祝先入,主人从入。主人在右,再拜,祝告,又再拜。”说的就是使者临行前的告庙之礼,表示大夫出使不仅奉君命,亦奉先君之命。受聘国的国君也要在宗庙接待使者,如《仪礼·聘礼》所说,主国国君“及庙门,公揖入,立于中庭,宾立接西塾”。聘礼必须在主国之宗庙进行,如果不能在宗庙接待使者,则可以不举行正式聘礼。如卫灵公因内乱逃出国都,齐国使者公孙青前往聘问,卫灵公说:“君若惠顾先君之好,照临敝邑,镇抚其社稷,则有宗祧在。”(《左传·昭公二十年》)意思是正规的聘礼应在卫国宗庙举行,现在流落在外,聘礼仪式还是免了吧。于是公孙青就客随主便不行正式聘礼。

“朝聘有珪,享有璋。”(《左传·昭公五年》)大夫出使所执最重要的礼物为玉币。玉在上古本是沟通人神的圣物,玉作为聘问的礼物,包含深刻的宗教含义。春秋时代,诸侯之间缔结友好盟国,一般都从两国的先公说起:“先君之好是继”(《左传·僖公四年》),“君不忘先君之好”(《左传·文公十二年》),所以,缔结友好关系,不仅是两国国君的意愿,更是“先君之好”的体现,玉正是传达两国先君之意的圣物,使者临行前于宗庙释币告庙,在受聘国的宗庙举行授玉、辞玉仪式,意味着两国先君之意通过玉得以传递。聘问时所带别的礼物要送给受聘国的国君和大夫,只有这玉最终还是要带回本国宗庙复命的。使者的这一来回,就完成了两国先君之意的传递。鲁国大夫出聘,列国大夫聘鲁,皆以玉作为传递先君之意的信物,都要在宗庙举行聘问仪式,自然都会书于《春秋》。

《春秋》也记载鲁大夫之卒,如隐公元年“冬,十有二月,公子益师卒”,文公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孙敖卒”,等等。大夫卒后,国君要在宗庙哭临。《左传·襄公十二年》之凡例说:“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像公子益师、公孙敖等这些公子、公孙皆属于同族,鲁公要在祢庙举行哭临仪式,故亦要书于《春秋》。但《左传》有些解经文字与其凡例相左,如解释“公子益师卒”说:“众父卒,公不与小殓,故不书日。”意思是鲁公参与死者小殓,则要书日,否则,就不书日。但公孙敖死于齐,鲁文公不可能为其小殓,《春秋》却记录了公孙敖的卒日,明显与《左传》的“五十凡”不合,应该是后人所增。《谷梁传》也不能自圆其说:“大夫日卒,正也。不日卒,恶也。”公子益师之恶,三传皆未言,公孙敖的确有恶于鲁,然而其卒书日,已经自破其例,《谷梁传》就说:“奔大夫不言卒,而言卒何也?受其丧,不可不卒也,其地于外也。”因为发现与前面发明的书例相矛盾,只好在丧从外来上做文章。两传解经随心所欲、漏洞百出也就一目了然了。而《公羊传》的解释相比有点道理:“公子益师卒,何以不书日?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意思是公子益师之卒时间久远,日子记不得了,从情理上来说,比前二者的解释稍近情理,但“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的“三世”说也未得要领,顾颉刚认为《春秋》“三世”之义无据[26]。《左传》“五十凡”从礼仪的角度解经,明显优于三传随心所欲是解经文字。

6.灾异。

灾异,如日食、星孛、星陨、水火、地震、山崩等,《春秋》记载了许多灾异消息,发生在鲁国疆域、分野的灾异,则需要告庙。

古人认为灾异是上天对人的警告或惩罚。作于周幽王时的诗作《十月之交》写到当时的一次日食,“日有食之,亦孔之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四国无政,不用其良”。把日食的原因归于当权者施政的过错。春秋时代人们对待灾异的态度也是这样,认为灾异是“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左传·昭公七年》)。日食,被认为是针对某个重要人物,《春秋》昭公七年载:“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晋平公很害怕,问:“谁将当日食?”大夫士文伯说:“鲁、卫恶之。卫大鲁小。”这次日食发生的区域在鲁国和卫国的分野,故时人以为卫国国君和鲁国上卿皆有性命之虞(《左传·昭公七年》)。彗星出现也一样,《春秋》文公十四年载:“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说:“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左传·文公十四》)北斗为人君之象,彗扫北斗,时人以为不利国君,根据彗星出现的分野,认为宋、齐、晋三国之君将蒙受灾祸。

面对灾异,人们的心里充满着疑惧,发生灾异的国家,要举行禳灾的祭祀。《左传·昭公元年》子产说:“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则“禜”是专门针对灾异的祭祀。《周礼·春官》大祝“国有大故、天灾,弥祀社稷,祷祠”,小祝“以祈福祥,顺丰年,逆时雨,宁风旱,弥灾兵,远罪疾”。昭公二十六年,齐现彗星,齐景公使禳之。庄公二十五年鲁国日食、水灾,伐鼓于社,用牲于社,希望以隆重于常的祭祀来消弭灾祸(《左传·庄公二十五年》)。《左传》记载,鲁襄公九年宋国水灾,在组织人力积极救火的同时遍祀群神。昭公十八年郑国大火灾,使祝史徙主祏于周庙,告于先君,还让“郊人助祝史,除于国北,禳火于玄冥、回禄,祈于四墉”。当天降灾异时,统治者会大为紧张,一般会举行隆重的祭祀仪式以消除灾祸,遍祀群神中,宗庙祭祀必不可少。

把灾异事件书于《春秋》,这是向祖宗报告,也许还有卜问、谴责的因素包含其中。所以,《春秋》对灾异的记录包含着古人浓厚的天人感应的思想因素,董仲舒利用这些零零星星的记载,构建了系统的天人感应理论,这是他为限制君主专制、增加儒家的话语权而做的努力,他的理论和思想源自《春秋》却未必尽合于《春秋》。董仲舒、刘向、刘歆等对《春秋》灾异背后的天意言之凿凿,皆是对《春秋》《左传》所载历史事件的附会。如《春秋·庄公二十四年》“大水”,“董仲舒以为夫人哀姜淫乱不妇,阴气盛也。刘向以为哀姜初入,公使大夫宗妇见,用币,又淫于二叔,公弗能禁。臣下贱之,故是岁、明年仍大水。刘歆以为先是庄公饰宗庙、刻桷丹楹,以夸夫人,简宗庙之罚也”[27]。三人对同一灾情的解释各不相同,但都属于事后诸葛亮式的附会,而对当时在《春秋》上写下这条消息的史官来说,他们尚处于懵懂疑惑甚至恐惧之中,不知眼前的灾异因何事而来,只能如实向先祖报告,希望先祖能斡旋、佑助。

由此看来,鲁国书于《春秋》的事情,皆是宗庙之事,都要在宗庙举行相关的仪式。国君即位、大婚,国君及夫人的出境、入境,甚至卒葬,皆关乎宗庙香火;大夫们代表国君参加朝聘、盟会、庆吊,或帅师出征,皆关乎社稷安危;姑娘出嫁,或被休弃,关乎公室面子、嫡女福祉;日食地震等天灾人祸,关乎政治成败。这种种事类,是国家大事,也是先公关注的事情。史官记事于《春秋》,就是以文字告庙的环节。

(二)列国的信息

列国的消息,鲁国如何得知并载于《春秋》呢?《左传·隐公十一年》说:“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师出臧否,亦如之。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鲁国之外的消息来自各国自己的通报。列国有通报,则书于《春秋》,无通报,无论多么重大的消息皆不书于《春秋》,俞正燮《春秋不告不书义》一文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考查《左传》《春秋》的相关记载,这个说法是对的。所以,列国的信息能载于《春秋》,亦有相应的礼仪在支撑着。

《春秋》记载了列国国君卒葬的消息,如:

夏,许男新臣卒。(《春秋·僖公四年》)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春秋·僖公二十七年》)

元年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麇卒。(《春秋·昭公元年》)

我们就外诸侯之卒为例,看看这样的消息何以能书于鲁国的《春秋》。

首先,列国国君去世,要给同盟国发讣告,这是春秋的通例。“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左传·隐公七年》)讣告上还要具已卒国君之名。鲁国的史官要根据收到的讣告予以记载。“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避不敏也。”(《左传·二十三年》)如果讣告不具名,史官怕弄错,书于《春秋》时亦不具诸侯名。杨伯峻统计说:“《春秋》记外诸侯之卒凡一百三十三,而不书名者十次而已。”[28]《礼记·杂记》还保留了讣告辞的简单样本:“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执事。’”按《左传》所述,讣告应该比这更为详细,还须有亡者之名及亡故的时间。

其次,仅仅有讣告还不足以书于《春秋》,接到列国的讣告,鲁公要在宗庙某个适当的地方举行哭临之礼。如吴王寿梦去世后,鲁襄公在文王庙哭临:“秋,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礼也。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是故鲁为诸姬临于周庙,为邢、凡、蒋、茅、胙、祭,临于周公之庙。”(《左传·襄公十二年》)根据逝者与鲁国的亲疏关系,鲁公要在宗庙选择不同的地方哭临,在宗庙门外哭临异姓诸侯,在宗庙哭临姬姓诸侯,在祖庙(即周公庙)哭临如邢、凡、蒋、茅、胙、祭等同宗诸侯。鲁襄公在周庙(即文王之庙)哭临吴王,故《春秋》书曰:“秋九月,吴子乘卒。”《春秋》记载外诸侯之卒,皆以赴告之礼和告庙哭临仪式为其条件。

《春秋》记载列国的其他消息,情况也是这样:列国要派人到鲁国行赴告之礼,鲁国方面也要有相关告庙仪式。

《春秋》对列国的所有记录皆应据其赴告文书。如周灵王卒,《春秋·襄公二十八年》载:“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而《左传》记载其亡故时间是十一月癸巳,还说“天王崩,未来赴,亦未书,礼也”,后又解释说:“十二月,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周灵王于本年十一月癸巳去世,因为王室没有派人来告丧,鲁国史官就未加记载,这是合乎礼制的。十二月,王室才派人来告丧,说周灵王于甲寅日卒,故鲁《春秋》按王室正式讣告的时间予以记载。

《春秋》还记载列国内乱、大夫被杀或出奔的消息。这些消息也是依据列国的通报记载的。如僖公五年晋献公因骊姬之谮杀掉太子申生,《左传》说:“晋侯以杀太子申生之故来告。”故《春秋》僖公五年载:“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宣公十四年,卫卿孔达得罪晋国,晋国兴师问罪,孔达以自杀来保全卫国。孔达死后,卫国通告列国说:“寡君有不令臣达,构我敝邑于大国,既伏其罪矣。敢告。”(《左传·宣公十四年》)杜预说:“诸杀大夫亦皆告。”[29]故《春秋》宣公十四年载曰:“卫杀其大夫孔达。”列国内乱、杀太子、杀大夫,告则书,不告则不书。

记载他国发生灾异、战争胜败等消息,也依据列国的通报。如昭公十八年五月,宋、卫、陈、郑四国发生火灾,《左传》说:“数日皆来告火。”四国都派人来鲁国通报火灾。所以《春秋》记载说:“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此乃承四国之告而书。不仅如此,鲁国接到灾情的通报,还要派大夫吊灾。列国之间“贺其福而吊其灾”(《左传·昭公十一年》),乃春秋常礼。庄公十一年宋国水灾,鲁国派人去吊,《春秋》记载:“秋,宋大水。”杜预说:“公使吊之,故书。”[30]但《公羊传》对外灾的解释很奇怪,比如《春秋》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公羊传》说:“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新周也。”又解释襄公九年的“春,宋灾”条说:“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谷梁传》也说:“外灾不志,此其志何也?故宋也。”首先“外灾不书”就不符合《春秋》的书法,“新周”、“故宋”也无从说起,穿凿之迹显然。

告则书,不告则缺。当时许多列国之大事《春秋》未载,就是这个原因。公羊、谷梁学者往往以隐讳和褒贬等随心所欲来解释,大开《春秋》学的穿凿之风。后人发挥的“三科九旨”等大义,大多数也让人莫名其妙。《春秋》记录周王室及列国的各种消息,不是为了隐讳什么事,也不是要褒贬什么人,而是据“礼”而书。其一,如果没有接到对方的正式通报文书,史官不能根据臆测和传闻载录;其二,即使接到了对方的通报,如果鲁国没有在宗庙举行相应的仪式,也不能载录。列国之事书于《春秋》者,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综上所述,无论是鲁国的信息,还是列国的信息,只要是书于《春秋》者,皆是宗庙之事,皆要在鲁国宗庙举行告祭仪式。所以,《春秋》是鲁国宗庙告祭文本。昭公二年韩起聘鲁,见鲁《春秋》,说:“周礼尽在鲁矣。”(《左传·昭公二年》)此言已经指出《春秋》的“周礼”本质。杜预说:“韩子所见,盖周之旧典礼经也。”[31]用“旧典礼经”一语定位《春秋》非常准确,甲骨文的“典”字是会意字,指双手捧简册置于几案上,此乃用文字告祭先祖之意。《春秋》正是这种宗庙告祭之“旧典礼经”。清人毛奇龄说:“鲁史记事全以周礼为表志,而策书相传谓之礼经。凡其事其文一准乎礼,从而比之属之。”[32]苏舆也说:“《春秋》原于礼。”[33]这些说法都抓住了《春秋》的本质。“春秋”本指四时,但古人结合四时的宗教活动把它与祭祀礼仪紧密联系在一起,过常宝先生认为“这是‘春秋’作为文献名称的真正来源”[34],“春秋”指宗庙的祭祀活动,而宗庙告祭简策也就叫做《春秋》。所以,《春秋》的礼仪性和神圣性与生俱来。

《春秋》是鲁国宗庙告祭文本,它的作者是鲁国历代史官,那么,孟子、司马迁等所说“孔子作《春秋》”是怎么回事呢?其实孟子、司马迁所言孔子《春秋》并非我们讨论的鲁《春秋》。《孟子·离娄下》云:“王者之迹息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孟子明言孔子《春秋》非“鲁之《春秋》”,孔子《春秋》兴起于《诗》亡之后,即春秋战国之交,且阐发的是孔子之“义”,而鲁《春秋》“其文则史”,只是记事,字里行间读不出什么孔子之“义”,后人挖空心思读出的“微言大义”未必就是孔子之“义”。《史记·太史公自序》论孔子《春秋》说:“《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35]孔子《春秋》有数万字,而鲁《春秋》也只有一万八千字,离“数万”还有一大截,故孔子所作《春秋》非此万八千字的《春秋》,还有,司马迁所言《春秋》大多数指《左氏春秋》,难道依此也要判定《左氏春秋》亦为孔子所作吗?所以,孟子、司马迁所说孔子《春秋》并非指万八千字的鲁《春秋》。何况,三传解释《春秋》的书法义例,皆引用过孔子之言,但都未有一语直接说《春秋》为孔子所作。经学统治时代,质疑孔子作《春秋》者大有人在,如刘知几、郑樵、朱熹、刘克庄、石蕴玉等,他们“怕背负得罪圣人之名,不敢直说,只能婉曲说出。纵是说得婉转,他们的真意还是可以看出”[36]。今人胡念贻[37]、杨伯峻等对孔子与《春秋》的关系皆有辨析,“《春秋》和孔子有关,仅仅因为孔丘用过鲁《春秋》教授过弟子”[38],此结论令人信服,其实还可以进一步推断:孔子《春秋》就是讲习鲁《春秋》的过程中所作的发挥,即孟子所说的“其义则丘窃取之”。晁岳佩说:“孟子之言,实际上可以证明的是,孔子对《春秋》作过解读……通过解读《春秋》表达自己的见解,这或者就是孔子作《春秋》的真相。”[39]孔子尽管名望很大,对后世的影响深远,但他毕竟不是史官,不具备通神的功能和身份,因而不会是告庙文本《春秋》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