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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研究论文集
1.8.5

西周的礼乐属于政治生活的一部分,着眼于社会和民心。但是,“礼崩乐坏”,具体的礼乐政教制度及其实践已然消亡,通过礼乐践履和教化来激发、净化与调谐情志意的功能也从记忆中消退了,于是人们只能作义理的阐发,并将其内在的原理,包括声(聖)、乐、圣智在联接天道与人伦中的关键作用,概括为“五行”:《五行》由“圣”、“德”的和合人道与天道,到“智”与“善”的“人道”,发展、下落到人伦中的“爱人”之“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容与同感共生,以及“义”、“礼”等行,这就是礼乐政教“五行”的内在脉络。但在《六德》篇,人们已经没法正确解释或者不愿回溯产生于并依附于礼乐“王化”政教文明的“五行”及其相互关系,罔顾“圣”之所以能沟通天道与人道、人伦的具体原因——礼乐“王化”政治文明中的“知天道”之“圣”在“道术而为天下裂”的合理性、世俗性和功利化新文化氛围中已然变得不好合理解释,遂依据“五行”被赋予的和谐人伦与社会的基本功用,对“五行”作道德教义化或宗族伦理化的新解释[44],本作为“礼乐之所由生”、沟通“天道”的“圣”行,被《六德》篇重新解释、并落实为纯伦理教义化的人伦之一行:“父”德。说到底,后世的伦理教义或道德律令还是从西周礼乐政教实践中脱胎而来的。[45]

《六德》34简:“父圣,子仁,夫智,妇信,君义,臣忠。圣生仁,智率信,义使忠。”简文这样解释“父圣”:“既生畜之,或从而教诲之,谓之圣。圣也者,父德也。”就是说,作为“父”德的“圣”乃是指对待儿女不只要生养,还要有教诲。万物为天地所生养,人为父母所生养,“圣”既为天德,连类而及,固宜为父德。父之为德,关键是要效天道“生生”之大德和先圣“则天化行”的教化万民之德。《六德》所着意强调的父德乃是生养之外还要有类似“师”的教化,从而使其摆脱蒙昧状态,能知人伦甚至天地大道。[46]孟子曾引子贡话:“学不厌,智也,教不倦,仁也。仁且智,夫子既圣矣。”(《公孙丑上》)也是说有“智”而又能不倦地教化他人者方为“圣”。礼乐文化从实际的生活变成了纯义理化的总结,相应地,《六德》篇也将“圣”从天道拉回到了人道,变成了伦理生活的教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