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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研究论文集
1.5.2 二 秦始皇时期客卿政策的三次变化
二 秦始皇时期客卿政策的三次变化

秦客卿制,自秦惠王时期的张仪始,或惧诛而奔他国(如张仪),或因事被诛(如范雎)。蔡泽历事秦昭王、孝文王、庄襄王、始皇帝,算得上是善终者。从中我们知道,秦每一次严重的政治事件尤其是客卿被诛之后,都会对客卿政策带来暂时的影响。例如,秦诛商鞅之后,秦惠王就拒绝了苏秦的来奔[15];吕不韦死后,秦始皇有逐客之举。这都反映了政治事件与客卿政策变化的紧密联系。

秦始皇时期,韩非之死至李斯之死之间的二十余年,有“逐客”、杀韩非、李斯上书“焚书”三事,其间既可见秦上层贵族与客卿之间、秦攫取权力的新兴客卿与旧客卿之间的矛盾关系,也能看出秦客卿政策的细微变化。

秦始皇时期客卿政策的第一次变化,与吕不韦死后、秦始皇逐客有关。《史记·李斯列传》与李斯《谏逐客书》,已经透露了秦国贵族对外来之“客”的排斥与敌意,并且能够反映秦客卿政策的第一次变化。

李斯出身卑微,旧为新蔡小吏,《史记索隐》以为其曾“掌乡文书”。至秦后,李斯求为秦相吕不韦舍人,被任以为郎。吕不韦与嫪毐应该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秦始皇十年,吕不韦为嫪毐事牵累,被秦始皇免官;一年之后又受命迁蜀,饮鸩自杀。李斯起家,有吕不韦之功,无论他后来如何表现,身上总有吕不韦的标签。这是不争的事实。宦者嫪毐失势后,得势者即赵高。吕不韦和嫪毐死后,尤其是秦二世当政后,无论是吕不韦的对立面,还是嫪毐的对立面,都将李斯置于极端凶险的政治环境中。这里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吕不韦当政时,主要的政治力量就是这些客或辩士。秦始皇欲杀吕不韦时,出面求情的也是这批人。《史记·吕不韦列传》称:“王欲诛相国,为其奉先王功大,及宾客辩士为游说者众,王不忍致法。”[16]此处之“宾客辩士”,可以说明这个道理。而吕不韦死后,这些曾经受到吕不韦信任的“宾客辩士”,必然成为吕不韦政敌打击的对象。

李斯的《谏逐客书》,其实就是在宗室大臣对客秦士人的极端敌视下写成的。《史记·李斯列传》记载,“会韩人郑国来间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觉。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请一切逐客。’李斯议亦在逐中。斯乃上书曰”[17]云云。这里有五个关键信息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说明提出大规模驱逐秦客者,并非外来客卿,实际上是出于秦“宗室大臣”与上层权贵的意见;这是一个非常强大的政治力量,以后肯定也是李斯强大的政治对手。

第二,逐客的理由是“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除了其中可能有一定事实,秦王对客卿的重视与信任,肯定也引起了宗室大臣的嫉恨;这也反证当时背叛本国的士人并非只有韩非、李斯。

第三,“请一切逐客”,说明这次逐客的规模很大,并非个别宗室大臣的意见,证明秦宗室对外来之客(即背叛本国的士人)敌意甚浓。同时,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韩非、李斯之流在秦的尴尬处境。

第四,并非所有客都在被逐之列,“李斯议亦在逐中”,这个“议”字,说明还有协商的余地。

第五,当然,秦客的上书之路并未被封,“斯乃上书曰”,说明秦王对于宗室大臣的建议并未完全采信或立即施行。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这个事件,是秦王宫大臣与部分秦客(尤其是逐渐进入秦政治权力中心的客)之间的一次尖锐冲突。李斯的《谏逐客书》算得上是秦客的一次成功的危机公关,秦始皇最后接纳了李斯的建议,既说明他调整了自己的客卿政策,也说明秦客与王公大臣之间的矛盾虽未彻底解决,但毕竟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

李斯的《谏逐客书》写得很巧妙。他并未正面指责宗室大臣的“逐客”建议,也并未批评秦王或宗室大臣的昏庸之举,而是从客对秦国强盛的贡献、秦国从其他诸侯国获得的利益、逐客的弊端三个角度展开论述,有理有据,说服力强。最终,“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官至廷尉”[18]。这是一种较为取巧的做法,也能够避免秦始皇的客卿政策引起王公大臣的激烈反对。

表面上看,李斯因一篇《谏逐客书》保住了自己乃至大批秦客的政治利益,但必然招致提出逐客动议的宗室大臣的更大的愤恨,其实也为他后来被杀埋下了祸根。

秦客卿政策的第二次变化,就是韩非之死。这反映了秦“旧客”中的新兴势力,对外来“新客”的敌视与排斥。韩非入秦,虽然有被动的成分,但韩非并无“存韩”、“忠韩”之心,其实“是有心用秦的”[19]。韩非客观上就处于秦客的位置。韩非的著作,受到秦上层贵族的普遍喜爱,如秦二世杀李斯、李斯上书二世自辩,皆曾引韩非之语,即可为证[20]。李斯作为客卿,在秦的地位并不稳固。韩非不仅文名超过李斯[21],出身也好,自然比他更容易受到秦国贵族的欢迎和重视。韩非大概内心是看不起李斯之流的。如与李斯联手杀害韩非的姚贾,是一个看门人的儿子(“监门子”),韩非即评价他是“取世监门子,梁之大盗,赵之逐臣”。而据《战国策》的记载,姚贾与秦王一番辩解,竟然说服秦王“复使姚贾而诛韩非”[22]。姚贾为看门人的儿子,由此可见,同为秦客,也有“贵族客”与“下层客”之间的矛盾。

《史记》《战国策》记载,韩非之死,似乎出于李斯、姚贾的谗言,其实从《战国策》记载的秦始皇将韩非指责姚贾的话完全转述给姚贾看,秦始皇内心的天平已经开始偏向姚贾之辈。再结合后来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谏逐客书》、同意诛死韩非分析,秦始皇当时已经在客卿的态度上有了自己的决定,即政治上依靠来自底层的客。对于贵族客,仅仅保留其著述或学说,但在国家管理上并不信赖、使用他们。按照现在的话说,就是秦始皇在知识分子的使用政策上发生了变化。

《史记·韩非列传》记载称韩非为李斯所杀,然此事值得怀疑。《史记·李斯列传》对李斯的记载,主要开始于三件事:第一,“从荀卿学帝王之术”之后,“西入秦”;第二,为吕不韦舍人,为郎,上《谏逐客书》;第三,上书禁《诗》《书》百家语。前两件事,在其发迹之前,但在秦之事主要记载,又在始皇三十四年其为左丞相后,对李斯杀韩非后至秦始皇三十四年之间的事情,毫无记载。

韩非之死,事不见《李斯列传》。《史记·韩非列传》记载:“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23]又《秦始皇本纪》:“韩非使秦,秦用李斯谋,留非,非死云阳。”[24]《秦始皇本纪》并未明确记韩非为李斯所杀,那么,李斯杀韩非之说,就仅见于《韩非列传》。

韩非见杀,在秦始皇十四年(前233)。上推两年(即前235),文信侯吕不韦自杀。李斯因吕不韦见用,韩非死之年,正好是他政治上较为困难的时期。可以肯定的是,即使李斯没有杀韩非之心,如果此时有人提出建议,相信李斯不敢反对。但从《韩非列传》所记“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分析,显然是将韩非之死的责任,完全推卸到了李斯身上。这个材料,也不见于《秦始皇本纪》。如果排除司马迁为避免重复,未在《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记载李斯杀韩非的可能性,将李斯定为杀韩非凶手的说法,就主要见于《韩非列传》。值得注意的是,《韩非列传》记韩非之死,还有一个凶手就是姚贾。从这里推测,即使李斯不是主谋,但至少应该是韩非之死的知情人。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韩非死于秦客卿政策的事实。这是秦客卿政策的第二次变化。

“下层客”之所以能打败“贵族客”,受到秦王的信任,关键在于一个“忠”字。秦王将韩非指责姚贾的理由一一摆出,针对“以寡人财交于诸侯”,姚贾以“曾参孝其亲,天下愿以为子;子胥忠于君,天下愿以为臣;贞女工巧,天下愿以为妃”为例,证明自己“忠王而王不知”的道理;针对“子监门子,梁之大盗,赵之逐臣”,姚贾以太公望、管仲、百里奚、中山盗为例,说明“皆有垢丑,大诽天下,明主用之,知其可与立功”的道理[25]。这两点都是秦王非常看重的东西。韩非被杀,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秦始皇也认为他有“存韩”、“忠韩”之心。虽然韩非在《初见秦》中开篇即言“知而不言,不忠;为人臣不忠,当死”[26],但在秦王眼里,没有背景、出身较低的客(如李斯、姚贾),或许具有更高的忠诚度。

韩非死之年(始皇十四年,前233),韩王臣服于秦。此后,秦国加快了统一的步伐:秦始皇十七年(前230),灭韩;十九年(前228),灭赵;二十二年(前225),灭魏;二十四年(前223),灭楚;二十五年(前222),灭燕;二十六年(前221),灭齐。此时,李斯为廷尉。七年以后(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李斯为丞相,上书建议“焚书”。这是秦客卿政策的第三次变化。

这次李斯上书,非常值得注意。我们知道,秦始皇十四年韩非死开始,秦国专心征伐六国,士人不闻有上书事。也就是在本年,韩非上书说秦王,引起李斯嫉恨。此后,至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李斯上书,中间相隔20年。可以肯定的是,韩非死后,客上书大为减少,并且被逐渐排除在主流权力之外。很多儒生,不敢言或不能言,甚至在儒生之中出现了发表意见而不下结论的可能。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秦始皇封泰山,诏儒生议封禅之礼,“议各乖异”,这一方面可能有众说意见不统一的因素,但摄于秦政淫威,或者也是一个原因。

李斯上书“焚书”,历代被认为是他与秦始皇对中国古代学术的巨大戕害。明代李贽则另有一种看法。他认为:“当战国横议之后,势必至此,自是儒生千古一劫,埋怨不得李丞相、秦始皇也。”[27]这种评论,在封建社会无疑是被认为非常叛逆的思想。但站在今天的立场反观历史,当时的情况确实如李贽所言,“战国横议”,舆论混乱,“诸生不师今而学古,非当世”,给嬴秦新王朝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了适应天下初定的政治形势,使得思想上也如“法令出一”,获得政治上的完全统一优势,秦始皇和李斯必然会严厉打击战国诸侯并争时召集的游学之士,为秦王朝夺取政治上的统一的话语权。从学术上看,这种做法具有很大危害性。但李斯、秦始皇本身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故李贽虽然承认这种做法“下手太毒”,又不得不认为这“大是英雄之言”。从当时的形势看,儒生厚古薄今思想,秦推行的郡县制以及“书同文、车同轨”等新政,很可能引起了守旧腐儒的非议。从历史进程看,儒生此类思想,显然不利于秦王朝的统治,也不利于中国大一统思想的形成与巩固。汉初藩国制度,类似于先秦封建制,最终导致了七国之乱。从这里推测,秦国的“焚书坑儒”,或者并未完全彻底消灭周代封建制思想。汉代陆贾、贾谊、晁错等人在削藩、推行郡县制方面遇到很大阻力,就说明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