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秦诸子研究论文集
1.5.1 一 秦客卿制度与韩非、李斯之客秦
一 秦客卿制度与韩非、李斯之客秦

秦国的客卿制度,春秋时期虽无其名,然已有其实[1]。胡三省称:“秦有客卿之官,以待自诸侯来者。其位为卿,而以客礼待之也。”[2]这是较早的“客卿”定义。有人认为,所谓“客卿之制”,就是“任客为客卿的制度”,并且一般经历“客—客卿—相”的升迁路线;而李斯则经过了一个更长的升迁路线:客—舍人—郎—长史—客卿—廷尉—丞相[3]。按照这种说法,韩非在秦“未信用”,至多属于“客”一列,并未成为“客卿”;而李斯至客卿也经过了一个曲折的历程。这是秦代的情况,汉代以后,“客卿”内涵又有变化,理由有两点:第一,《汉书·百官公卿表》并无“客卿”一职;第二,西汉扬雄撰《长杨赋》,有“借翰林以为主人,子墨为客卿”之说,显然未以“客卿”为官职,而是将“卿”作为一种尊称。另外,秦代的客卿人数很少,且一般没有同时出现两位客卿的情况。笔者推测,所谓“客卿”,应为“客中之卿”、“众客之长”。

韩非、李斯皆死于秦,二人命运悲剧亦源于其“客秦”。虽然二人“客秦”的初衷有被动、主动之别,然从后来“主动为秦”这一点看,二人在“客秦”的事实上、“客”的身份上,并无差别。

韩非作为韩人,李斯作为楚人,后来都为秦灭其宗国出谋划策,其品德与屈原形成鲜明对照,终为后世所诟病。然而,结合二人出身来看,他们这种选择,似乎尚不能简单以“奸臣”论之,而是有着复杂的人性本能或其他综合的因素在其中。

韩非,韩公子,出使秦被囚。秦始皇帝十四年(前233)被杀。李斯,楚上蔡人,秦二世二年(前208)被杀。同为法家人物的重要代表,二人之死,前后相差26年。

韩非与李斯,同师事荀子,然韩非才高于李斯。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记载:

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4]

从学术本源上说,韩非、李斯同门同派;从个人性格上看,二人也有相同之处,如韩非“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太史公曰”),李斯“严威酷刑”;从政治策略上看二人也大同小异,即皆以统一六国为目标,韩非申论统一大计即“举赵,亡韩,臣荆、魏,亲齐、燕,以成霸王之名,朝四邻诸侯之道”[5],李斯陈灭六国之计亦是“请先取韩以恐他国”[6]

统一六国首灭韩,这或者并非李斯、韩非二人之独识。根据战国时期的地理形势,与秦接壤的国家,有赵、魏、韩、楚四国,其中以韩面积最小、实力最弱。要达到李斯所言“恐他国”的目的,韩国当然是最佳目标。这种说法有其合理性。本来各自独立的山东六国,如果其中一个被西方的强秦吞并,很容易形成对其他五国强大的心理震撼。

韩非,本来并无忠秦、灭韩之心。当初,韩非见韩不断被削弱,屡次进谏韩王,终不被用。韩非就此对韩的一些政治弊端产生了深深的厌恶之情。《史记》韩非本传记载:“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以为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宽则宠名誉之人,急则用介胄之士。”[7]从这里我们清晰看出韩非的政治思想:痛恨韩不重视“法制”(“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韩王对乱臣不能约束(“执势以御其臣下”)、国家不能选贤任能(“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政治上任用那些夸夸其谈的文学之士。韩非作为失意的“诸公子”,对韩王提出如此苛刻的批评,体现了他爱恨交织的复杂心理。

韩非这种心理,既是典型的法家实用主义的表现,也是那个时代具有政治抱负的士人的真实心态。在社会剧烈动荡的时期,他们迫切想以自己的聪明才智谋取功名利禄。但他们作为本国之中社会政治利益的“局外人”,个人政治意见不被接受或政治理想不能实现之时,就会转投所谓的“明主”,哪怕是自己宗国的敌对国。在这一点上,韩非、李斯没有差异。

《史记》韩非本传记载,秦王见其所著《孤愤》《五蠹》之书,想见其人,故“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这种记载,说明秦攻韩是为了获得韩非,似乎有抬高韩非才能、夸大李斯杀韩非罪孽之重的作用。例如,西汉人大多质疑韩非“说”与“智”之间的能力差异:秦汉之际有人以韩非为圣人,孔鲋则以为“世多好事之徒,皆非之罪”[8];桓宽《盐铁论》记载说“韩非非先王而不遵,舍正令而不从”、“不通大道而小辩,斯足以害其身”[9];扬雄《法言》有“韩非作《说难》之书而卒死乎说难”[10]之问。东汉的说法则出现了变化,如王充《论衡》说“李斯妒同才,幽杀韩非于秦”[11],王符说“韩非明治于韩,李斯自秦作思,致而杀之,嗟士之相妒岂若此甚乎”[12]。从先秦至东汉对韩非记载的态度变化看,韩非形象有一个从“圣”、“人”至“贤”的演变。但无论如何,后人对韩非很高的关注度,说明他确实是周秦之际非常重要的人物。

李斯的政治理想,与韩非基本一致。由《史记·李斯列传》记其“从荀卿学帝王之术”看,韩非之学,与其相同。李斯观察当时七国,能使其建功立业者,非秦莫属。他在“西说秦王”之前,有一段向荀子的表白,主要宣扬了对权势的渴望、对贫穷与卑贱的排斥、对无为思想的批判。他提出的“处卑贱之位而计不为者,此禽鹿视肉,人面而能强行者耳。故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简直是赤裸裸的功利主义者的表现。又说“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托于无为,此非士之情”[13],也道出了当时部分士人内心真实的想法。

李斯的表白,或者有后世增益成分,但他称当时是“布衣驰骛之时而游说者之秋”,当合事实。纵横之士,以游说博取名利、富贵,是当时普遍的社会心理。可以说,正是六国并弱、西秦独强的政治形势,给当时的士人提供了展示抱负的最佳舞台。韩非的不惜背叛宗国、李斯的西说秦王,都是这种思想的反映。

根据李斯向荀子的告别之辞,可知他的入秦,荀子没有阻止。其时“会庄襄王卒”,即在秦始皇元年(前246)。李斯始为吕不韦舍人,因说秦王,被拜为长史、客卿。

韩非在秦始皇十四年(前233)才使秦、上书说秦王,但并未被秦王信用。《史记》韩非本传也说“秦王悦之,未信用”,那么为何会出现了“李斯、姚贾害之毁之”的情况?

李斯本楚人,姚贾本魏人,二人皆客秦。宋林之奇认为,李斯毒杀韩非,理由与其《谏逐客书》本意完全相反:“当秦人下逐客之令,已在逐中,则上书以为秦之所以霸者以客,而客之自诸侯来者皆有益于秦也。及其妒韩非而欲杀之,则又以非韩之公子,非终为韩不为秦,其与前日之谋,何其相反如此也?”同时,他认为,韩非之所以被杀,完全在于其所学之“刑名法术”:“苟其所学者刑名,则不知有己之亲而亲他人之亲,不爱己之国而谋他人之国,无适而非刻薄也。非之所学者刑名法术之学,故其出使于秦,乃为秦画谋以首覆其宗国而售其言,虽作《说难》之书十余万言,而卒死乎《说难》者,其操术有以取之也。”他还将韩非与同为韩人的张良比较,以为韩非智识不如张良:“韩非、张良,皆韩人也。张良当秦人灭韩之后,散家财以求刺客,欲为韩报仇。以五世相韩,故卒得力士,为铁椎,击秦帝于博浪沙中,虽冒死而不悔。而非当韩之未亡,乃为秦人谋破韩之策,人之智识,其相去之远一至于此。”[14]在这里,林之奇显然从士人气节与道义层面,对韩非进行了批判。

林之奇的说法,在宋代或者不无道理。但在今天看来,可能还需要从更深的层面认识这一问题。

李斯、屈原同为楚人,一为秦灭楚竭尽心智,一为楚亡投江殉国;韩非、张良同为韩人,一为秦灭韩出谋划策,一为韩亡预谋报仇。这种差异,首先在于李斯、韩非与屈原、张良之身世不同。李斯早年为郡小吏,出身低下;韩非虽为“诸公子”,然而他作为前韩王之子,不过是韩国政治生活中被边缘化的人物。屈原、张良就不同了,一个位在上卿,一个“五世相韩”,他们对国家的忠诚度显然远远高于韩非、李斯之流。李斯、韩非的选择,在当时并非个案。二人后来的被杀,其实归根结底,都是秦国上层旧贵族与外来且出身底层的新兴士人之间斗争的结果。包括韩非,表面上是被李斯谗言所杀,其实背后也隐含着秦国旧贵族的排斥与敌视。

从社会地位和个人出身看,李斯与韩非,并无屈原与张良的政治地位,所以他们能够离开宗国,甚至做出毁灭宗国而毫无悔意的行为。从中国古代历史上看,自秦以降,凡是参与或者直接毁灭上层贵族统治的人,多出于社会下层或本阶级集团中政治上的失意者,例如建立汉王朝的刘邦,推翻王莽建立东汉的刘秀,皆是。南北朝时期这种例子就更多了。虽然宋明学者总是对李斯、韩非背叛宗国的行为多有指责,但这却是封建社会中较为常见的一个现象。

因此,如果置身于那个时代的大环境中来说,韩非、李斯背叛父母之邦,与其说他们“气节有亏”或者有“道德瑕疵”,倒不如说这是他们的人性本能在特殊历史时期与社会阶段的自然反映。韩非在韩不被重用,因使秦而甘愿为秦所用,是当时很多政治上不得意士人的共同选择。李斯所言“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也代表了当时最底层士人最真实的声音。尤其是,对于那些自以为具有政治抱负的士人而言,“卑贱”、“穷困”是他们所不能容忍的。李斯的这种“诟悲”论,应该代表了战国士人的一种特殊心态(包括韩非之辈)。此前的吴起、苏秦之流,无不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