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 第三十五章
第三十五章

因为一小时后才吃早餐,所以我们钻进了树林里。汤姆说我们挖地的时候需要有光照着,不过灯笼的光太亮了,会给我们惹麻烦,我们必须弄些烂木头点燃,这样当我们把它放到黑暗处时,光线就比较柔和。我们拿回来一大抱烂木头,藏在了杂草里,然后坐下来休息。汤姆愤愤不满地说道:“真该死,这件事做起来太简单、太粗劣了,所以要设计一个难度很大的计划真是件麻烦事。没有看守需要下药——那里现在该有个看守啊,甚至连给安眠药的狗都没有,只有吉姆在那里,一条腿被拴上了铁链——一根十英尺长的铁链——铁链另一端拴在了床腿上。唉,你只需要抬起床架,让铁链滑落下来就万事大吉了。赛拉斯姨夫对任何人都没有戒备心,竟然把钥匙交给了那个冒傻气的黑奴,而且还不派人监视他。在这之前,吉姆都可以从那个窗户洞逃出来,只是腿上拴着根十英尺长的链条根本无法行走。唉,见鬼,哈克,这是我见过的最愚蠢的策划。你得创造出一些难度来,嗯,我们这也是无心为之。我们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东西就能够做到最好。不管怎样,有件事是肯定的:经过这么多艰难险阻把他救出来,这将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荣誉,因为那些本来应该制造艰难险阻的人却袖手旁观,而你不得不靠自己来设想更多的危险。就说说那个灯笼的事儿吧,当涉及冷冰冰的事实时,我们只是简单地承认了灯笼带来的危险。嗯,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相信可以进行火炬游行行动。啊,这件事提醒我了,我们应该想办法找点儿东西做个锯子。”

“我们要锯子干吗?”

“要锯子干吗?难道我们不需要把吉姆的床腿锯掉,才能解开铁链吗?”

“可是,你刚才不是说随便一个人就能抬起床架,铁链就会滑下来吗?”

“唉,你怎么能说出这种话来,哈克。你思考事情怎么像幼儿园的小屁孩啊。嗯,你没读过书吗?你不知道特伦克男爵、卡萨瓦诺、本韦努托·切里尼和亨利四世吗?谁听说过还用这种老掉牙的办法解开囚禁者的束缚?没有,名流义士们会把床腿一锯两半,让它保持原样,然后把锯屑咽下去,这样就不会被人发现,在锯过的地方撒上些土和油,这样,即使眼最尖的管家也觉察不出它被锯过的痕迹,还觉得床腿完好无恙。等你做好准备,在某天夜里,给那条床腿来上一脚,床腿就会倒下去,铁链就会滑下来,你就重获自由啦。把你的绳梯靠在墙上,爬下来,掉进壕沟摔断了腿,因为绳梯只有十九英尺长,太短了,你知道的。你的骏马和忠诚的随从会等在那里把你接走,你会被扶到马鞍上,接着策马扬鞭,奔向老家朗格多克,或是纳瓦拉,或者其他任何地方。很浪漫吧,哈克?我希望这个小屋附近有个壕沟,如果我们在逃跑那天夜里有时间,我们就挖一个。”

我问道:“我们只想把他从房子底下拽出来,挖壕沟干吗?”

但是他根本不知道我在说什么,他已经完全沉浸在自己的世界,忘记了我和其他的一切,只顾自己一个人在那里托着下巴思考着。过了一会儿,他叹了口气,摇了摇头,接着又叹了口气,说道:“不,没用——没有太大的必要。”

“什么没太大必要?”我问道。

“噢,锯掉吉姆的腿啊。”他回答道。

“老天爷!”我喊道,“当然,当然没有必要。可是,你打算要锯掉他的腿吗?”

“嗯,一些名流义士经常会这么做。如果他们不能把锁链解开,为了摆脱它,只能把手砍掉。砍掉腿将会更酷,但是我们最好放弃这种做法,因为就目前看来,这样做实属没有必要。另外,吉姆只是个黑奴,他不能理解锯腿的原因,也不懂得来自欧洲的这个习俗,所以就不要这么做了。但是有件事必须得做,他得有一个绳梯。我们把床单撕成布条,给他做一个绳梯,这只是小事一桩。我们可以把绳梯藏在馅饼里送给他,人们大都是这么做的。我曾经吃过比这还难吃的馅饼呢。”

“哎,汤姆·索亚,看你说的什么话,”我不耐烦了,“绳梯对吉姆而言没什么用。”

“当然有用。看你说的什么话,你对此一窍不通。他必须得有个绳梯,因为别人都有啊。”

“他究竟拿绳梯做什么?”

“做什么?他可以把它藏到被窝里,不是吗?他们都这么干,所以他也得这样做。哈克,你好像从不愿意照规矩办事,总想耍些新花样。假如他什么也不做会怎样?难道这不能在他离开后充当线索吗?难道你觉得他们不需要线索吗?他们当然需要。你却什么蛛丝马迹都不给他们留下?不要让他们为难,不是吗?我可从来没听说哪个正人君子干过这么不地道的事儿。”

“呃,”我说,“如果这是规矩,就给他吧,好吧,给他吧,我可不想打破什么规矩。但是有件事,汤姆·索亚,如果我们撕破床单给吉姆做一条绳梯,萨利姨妈就会找我们的麻烦,这是肯定的。你瞧,山核桃树皮也能拧成绳梯,又不值什么钱,也不浪费什么东西,一样能放到馅饼里,藏在草垫底下,跟用布扭成的梯子一样。至于吉姆,他毫无经验,他才不会在乎是哪种——”

“噢,闭嘴吧,哈克·费恩,要是我跟你一样无知,我就不说话——这才是我的行事风格。谁听说过囚犯通过山核桃树皮梯子逃跑的事?嗯,太荒唐了!”

“呃,好吧,汤姆,你按自己的意思办吧。不过,不知你是否愿意听听我的建议,让我从晒衣绳上借个床单吧。”

他说可以,这个提议却又让他有了新的灵感,他说:“趁机也借件衬衫过来。”

“要衬衫干吗,汤姆?”

“等着吉姆记日志。”

“记你奶奶个日记——吉姆根本不会写字。”

“如果他不会写字,他可以在衬衫上记记号,不是吗?前提是,我们得给他搞到旧的锡汤匙或者箍桶的铁环当笔才行。”

“怎么,汤姆,我们可以拔根鹅毛当笔,不是更好吗,而且还很快能弄到。”

“囚徒的地牢里不会有鹅到处乱跑的,到哪里去拔鹅毛,你这个笨蛋!他们通常的做法是把旧的铜烛台或者能找到的最硬、最粗糙、最不好搞的物件当做笔来用。这通常需要花费他们数周甚至数月的时间来完成,因为他们得把它在墙上打磨好。如果他们有这样的笔,就不会用鹅毛笔,因为用鹅毛笔写字不合规矩。”

“那么,用什么来做墨水呢?”

“一些人用铁锈和眼泪混合制成墨水,但这种方法多是普通百姓或者见识短的女人所为。名流义士都是蘸着自己的血写字的,吉姆适合这个办法。如果他想传达什么普通的神秘情报,让别人知道他被关在哪里,就可以把情况用根树枝蘸着血写在一个铁盘子的底上,然后把它从窗户中扔出去。铁面人就是这么干的,还真他妈的是个好办法。”

“吉姆没有铁盘子,他们给他吃饭用的是平底锅。”

“没什么难的,我们给他找几个。”

“没人会看懂盘子上写着什么。”

“那又有什么关系,哈克?他要做的就是在盘子上写东西,扔出去。你不需要弄懂什么意思。呃,一个囚犯写在铁盘子上,或其他任何地方的东西经常是让人看不懂的。”

“哦,那么,浪费那些盘子有什么意义?”

“噢,见鬼,那不是囚徒的盘子。”

“但是它总归是某人的盘子,不是吗?”

“唉,那又怎样?囚徒们才不在乎是谁的——”

说到这里他突然停下来,原来是听到了早餐号响了,于是我们拔腿向房子走去。

我花了一上午才从晾衣绳上借到了一条床单和一件白衬衫,又找了一个破袋子和一些木块,把它们塞了进去。我之所以称之为“借”,是因为以前爸爸老是这么说。但是汤姆却说那不是借,而是偷。他说我们现在的身份是囚徒,囚徒才不在乎使用什么手段呢,所以也不会因此而受到责备。汤姆说,囚徒拿走自己需要的东西根本不能称之为犯罪,那是正义的行为,所以,只要我们是囚徒的身份,就绝对有权利在这个地方偷可以帮我们越狱的任何东西。他说如果我们不是囚徒,事情将另当别论,如果不是囚徒,那偷东西的人必定是卑鄙下流之人,所以我们现在可以偷任何能偷到手的东西。然而,有一天他却小题大做了一回。当时我从黑人的地里偷了一个西瓜吃,他把我赶走,不由分说地塞给了黑奴一角钱。汤姆解释说他的意思是我们可以偷需要的东西。于是我就说,是啊,我需要西瓜。但是他却说越狱根本不需要西瓜,这是有区别的。他说如果我想把刀藏在西瓜里,偷偷地给吉姆,让他杀掉那个管家,偷西瓜就名正言顺了。我没有反驳,每次当我能有机会偷西瓜时,我都会坐下来瞎琢磨他的这番关于区别的傻话,我觉不出囚徒的身份到底有什么好。

算了,我还是接着聊正题吧。那天早晨,我们等到大家都去忙自己的事,周围看不到人的时候,汤姆把袋子背到了披屋那里,而我则站在一边给他放哨。过了一会儿他就出来了,我们去柴堆那里坐下来聊天。他说:“现在除了工具外一切准备就绪,一切很容易搞定。”

“工具?”我不解地问道。

“是的。”

“什么工具?”

“你忘了,挖土的工具啊。我们不能用嘴去啃地吧?”

“那些破镐之类的玩意还不能挖个洞把他救出来吗?”我问道。

他转向我,露出一副可怜我的表情,我羞愧得都差点哭出来了。他说:“哈克·费恩,你何时听说过囚徒衣箱有铁镐和铁锨,还有什么各种新式设备,帮他挖洞越狱的?现在我想问问你,请稍微用点儿脑子想想,他要怎么做才能表现出英雄的派头呢?嗯,还不如直接给他钥匙,干脆利落地了结此事呢。铁镐和铁锨——你想什么呢,就算你是国王,也不会拿到这些东西。”

“嗯,那么,”我说,“如果我们不需要铁镐和铁锨,那我们需要什么?”

“两把带鞘小刀。”

“用它来挖小屋的地面?”

“是的。”

“真要命,太傻了,汤姆。”

“傻不傻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完全正确——这就是常理。我读过跟这有关的所有的书,从来也没听说过还会有其他的办法。他们都是用小刀挖地,不过得提醒你一句,不是在松软的土地上挖,通常是在凿一些坚硬的岩石,这需要很多星期,甚至要成年累月地挖下去。噢,想想被关押在马赛港的迪夫城堡最下面的地牢里的一个囚犯吧,他就是用挖洞的方法得以逃脱,你觉得,他用了多长时间?”

“我不知道。”

“没关系,猜猜看。”

“我不知道。一个半月吧。”

“整整三十七年,后来他从中国逃出来的。想不到吧!我希望这个城堡的底下是坚硬的岩石。”

“吉姆在中国可不认识任何人。”

“那又怎样?那个人也不认识啊。你总是跑题,为什么不能抓住重点呢?”

“好吧,我不在乎他从哪里出来,只要他出来就行,我觉得吉姆也不会在乎的。但是有件事我得提醒你,吉姆太老了,用小刀挖地可吃不消,他坚持不下去。”

“不,他会坚持的。你觉得挖个洞非得要三十七年吗?”

“那么需要多久,汤姆?”

“嗯,我们不能挖这么久,因为不用多久赛拉斯姨夫就能听到来自新奥尔良的消息,他会知道吉姆不是从那里逃来的,那么接下来他就会发布招领启事,让吉姆的主人把他领回去,所以我们决不能照常规行事。按理说,几年的时间应该够了,但是我们不能冒险,所以我建议,我们尽可能快地挖好,之后,我们假装挖了三十七年,然后我们就能够在情况不妙时把他拽出来,一起跑掉。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这还有些道理,”我说,“假装不需要费什么事,假装不会惹出麻烦,如果没人反对的话,假装挖了一百五十年我都愿意。一旦开始挖,也不见得是个多难的事儿,所以我现在得走了,去弄两把带鞘小刀来。”

“弄三把,”他说,“我们还需要做一把锯子出来。”

“汤姆,真希望我的意见不会超乎常规,亵渎神灵,”我说,“就在烟熏室后面的墙面下,有一个锈迹斑斑的旧锯条。”

他厌烦而又沮丧地说道:“教你点儿东西可真难,哈克。快跑着把小刀弄过来吧,要三把啊!”我只能照做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