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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论史纲
1.4.3.6 第五节 维加的戏剧理论
第五节 维加的戏剧理论

维加(1562—1635)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西班牙的著名诗人和作家,西班牙“黄金世纪”新戏剧的奠基人,被誉为“西班牙才子中的凤凰”、“西班牙戏剧之父”。他的戏剧理论著作主要是谈喜剧创作的《当代编剧的新艺术》(1609)。

一、肯定喜剧的价值

维加在《当代编剧的新艺术》中,一反西方文艺理论界推崇悲剧、贬低喜剧的传统,引用西塞罗的观点,认为喜剧是“风俗的镜子,真理的活生生的形象”。[45]维加也承认悲剧和喜剧的传统区别:喜剧摹仿卑微小民的行动,悲剧摹仿帝王贵人的行动,但认为二者完全可以相提并论,因为喜剧演的是平民间的事,很有群众性,一面严肃,一面滑稽,充满趣味,同样会给人以美感和教益。

维加重视戏剧与时代、与人民的血肉联系,重视戏剧的教育作用。他认为,戏剧的教育作用首先来自它对现实的忠实的、逼真的反映。他始终把真实作为现实主义的基本原则,认为“除了真实以外,没有什么东西。⋯⋯有关重要问题的真实,经过广泛概括的真实,也是整个人民生活的真实。”[46]因此,他强调戏剧必须“反映人生。”而且,题材十分重要,总体有两方面:一是“荣誉”题材,二是“美德”题材;它们都有针砭时弊、歌颂真理的教育作用。

二、戏剧必须革新

维加提出革新戏剧,教育民众。他认为,民族戏剧不必拘泥于古代的陈规戒律,应该以满足当代观众的要求为准则,从而提出应当以西班牙民间的戏剧为基础创造新戏剧。认为“三一律”的合理之处在于强调了戏剧的集中性,但也不必过分拘泥,他说:“把时间限于一天虽然是亚里士多德的意见,但是这样做是无益的。”[47]

在戏剧的创作方面:性格要服从情节的要求,而且情节要完整统一,⋯⋯还要注意情节的巧妙多变,以抓住观众的注意力,“除非到了最后一幕,不允许把结局揭晓。”[48]同时,维加还提倡“类型化”,即要把戏剧人物写成类型:“如果是帝王讲话,尽量摹仿王者的尊严;哲人讲话,要富于格言式的幽雅;描写情人,得用任何人听了都大为感动的热情。”[49]这显然是继承了贺拉斯的理论。

无论是塞万提斯的小说理论,还是维加的戏剧理论,都具有与文学创作相结合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