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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论史纲
1.4.3.5 第四节 塞万提斯的小说理论
第四节 塞万提斯的小说理论

塞万提斯 (Miguel de Cervantes Saavedra,1547—1616)是西班牙小说 家 。 他的《堂吉诃德》是举世闻名的讽刺小说。他的文论观点主要表现在《〈堂吉诃德〉作者原序》之中。

一、自然是小说的唯一范本

(一)忠实于现实。他继承亚里士多德的摹仿说,进一步阐述了“镜子说”。他指出,《堂吉诃德》——那全部骑士制度的光明和镜子[38]。它所有的事只有摹仿自然,自然便是它唯一的范本。[39]他只要忠于现实,做到字面“简明、朴素、雅驯、恰当”就好[40]

(二)艺术美和真实。塞万提斯认为,凡是能使人感到愉快的作品必定是使人感到美与和谐的作品,因此你所描写的事物不能是畸形的和违背理性的。而且艺术真实不同于自然之真实,艺术真实之目的是“像真”,在读者的理性范围内“必须把不可能的写得仿佛可能”。无论是小说还是戏剧,都必须不能违反真实之原则。

二、“寓教于乐”需要作家的“才情”

(一)在小说的社会作用上,塞万提斯继承了贺拉斯的寓教于乐说。他也要求文学作品:同时既可以娱人也可以教人。[41]他认为,好的文学作品应该能够教育观众,使观众“对于严肃的部分会觉得有益,⋯⋯又因见了欺诈的而自知儆戒,”[42]从而达到在快乐的阅读中达到教育人的目的。

(二)无论真实还是寓教于乐,都需要才情。首先,应当是作品中的人物有才情。他批判骑士文学把人物写得毫无“才情”。[43]其次,要使人物能有“才情”,小说家则必须有“才情”。尤其是要使读者的惊奇与愉快并存不悖。[44]以达到历史真实与想象才情的统一。这些方面是很明显地继承了亚里士多德按照必然律和或然律想象创造性地摹仿自然的观点。

塞万提斯的这些关于小说创作的论述,是西方小说理论的滥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