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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论史纲
1.4.2.4 第三节 彼得·阿伯拉对世俗文学的肯定
第三节 彼得·阿伯拉对世俗文学的肯定

封建制度的确立和巩固,给基督教在精神领域占据统治地位以机会和借口。但是民间的文学的发展还在继续。现实中的人们对生活的追求以及民间的文学艺术活动,无法被基督教彻底消灭与清除。而且从10世纪初期开始,基督教内部人士的世俗化倾向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在法国,教士们和封建地主一样占有土地和房产,他们还参与经商和借贷钱款给世人,同时还积极参与到政治事务中,担任官职,过着剥削阶级的生活。这种情况使得人们对基督教的“维名论”与“维实论”的争论变得更加激烈。彼得·阿伯拉就是“唯名论”的代表。

彼得·阿伯拉(1079—1142)是法国哲学家、神学家。他出身贵族家庭,不满20岁就抛开父亲的大量遗产而去攻读经院哲学,随即去巴黎师从哲学家洛色林,后在与经院哲学老师威廉的论辩中使后者蒙羞而被逐,阿伯拉遂自立门户,从学者达五千人之众。

彼得·阿伯拉的“唯名论”认为,没有离开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共相,只有具体的个别事物才是客观而真实存在的东西。他主要的文论观点是:

一、文艺不应做神学的奴婢

彼得·阿伯拉年轻时,特别喜爱贺拉斯体颂歌,他也曾写过歌谣和爱情诗,歌颂他自己情人的真挚爱情,“在哲理探讨的暇日——爱绿丝(彼得·阿伯拉的情人,另译爱洛伊丝,编者注)写道——你仿佛游戏似的写下许多形式优美的爱情诗,⋯⋯甚至没有教养的人也因你的曲调的魅力而将你记忆不忘。⋯⋯于是我也就很快地驰名各地,并招致许多妇女的嫉妒。”彼得·阿伯拉对此虽然表示忏悔,但他认为他的爱情和诗歌都是“处于自然”。这种自然的要求,不但不是罪恶,而且是美好精神品质,因为在他看来:“艺术有其特有的目的,与神学的目的不同,所以世俗文艺应有其相对的独立地位;文艺不应做神学的奴婢。”[16]彼得·阿伯拉认为,文学艺术的范围是感情生活,感情生活是世俗的;而宗教的范围是理性生活,所以文学艺术应该有独立性,不必依附于教会。在中世纪彼得·阿伯拉敢于强调世俗文学艺术的独立性,肯定世俗文艺,实属难能可贵。当然彼得·阿伯拉只是要为世俗文学争得一席之地。

二、情感是创作的动力并支配着对自然的描绘

彼得·阿伯拉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对他的文艺观点产生了积极影响,彼得·阿伯拉主张“再现说”。他说:“有些人使用‘形状’这个名称,即表示所要再现的物体的排列,也表示再现文艺上的雕像,如阿基里斯像。”[17]这里所说的“形状”是指文学作品的艺术形象。彼得·阿伯拉认为艺术形象是对客观事物的感性形态及其排列的再现。而且,艺术的两个决定因素分别是:艺术家所处的环境与自己的情感。在谈到自己的诗歌创作时,他说:“相爱的男女在分离时是何等痛苦啊!离愁、别恨、惭愧、后悔交混在我的心头!我为她的悲哀而后悔,后悔又加重我的悲哀!⋯⋯无怪,荷马要高歌战神与维纳斯的真情的恋爱。”[18]是爱情的被毁灭,激起人歌颂爱情的强烈要求,被现实压抑的情感是艺术创造的动力,没有这样的强烈的情感不可能创作出具有永恒魅力的作品。

在彼得·阿伯拉的眼里,艺术家的情感不但是其创作的动力,而且还支配着诗人对自然的描绘。“因为我们观照自然现象时心情不同,我们有时把秋夜的星星称作明珠,有时称作眼泪⋯⋯宇宙间没有永恒不变的美,事物的美总染上我们自己的情感。”[19]在这里,彼得·阿伯拉是强调了作家总是把感情移入景物,使情与景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使景物情感化,这是西方“移情说”的最早表达。

处于两大神学家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之间的彼得·阿伯拉,能够在崇尚玄思与禁欲的中世纪表达出一些唯物、平实的文论观点,的确如同漫漫长夜里的星火般可贵:他肯定荷马歌颂爱情、肯定世俗的文艺;他主张再现,强调感情在创作中作用;他反对文艺从属于神学,主张世俗文艺应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尤其是他的“移情说”在文论史上有着独特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