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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论史纲
1.4.1.4 第三节 贺拉斯的《诗艺》
第三节 贺拉斯的《诗艺》

贺拉斯(Quintus Horatius Flaccus,公元前65—公元前8)是罗马帝国初期的诗人、批评家、文论家。他的作品主要歌颂罗马帝国的统治,推崇希腊哲学家伊壁鲁(公元前341—公元前270)追求享乐而无损国家利益的伦理观。他受到罗马皇帝屋大维的宠信,获得一座庄园,过着御用文人的闲适生活。他的文论著作是《诗艺》。

一、贺拉斯的主要文论观点

贺拉斯的《诗艺》以继承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传统为核心,把亚里士多德的文论观点加以定型化,系统化。不过,贺拉斯也深受伊壁鸦鲁的享乐主义和西塞罗的折中主义的影响,进而强调文艺的娱乐作用和“合式”、“类型”及规范化格调。

贺拉斯继承了亚里士多德诗(文学)的本质真实的摹仿说。他强调到生活中寻找模型、汲取语言。虚构的目的在引人喜欢,因此必须切近真实。[42]他进而强调,诗摹仿自然(生活),传达神旨,指导人生,给人快乐。这显然是对亚里士多德摹仿说的继承,进而发挥了文艺的快乐功能和情感要素。

在文艺的社会功能上,贺拉斯最为明确地提出了“寓教于乐”说,使亚里士多德“净化说”具体化。他直截了当地说:诗人的愿望应该是给人益处和乐趣,他写的东西应该给人以快感,同时对生活有帮助⋯⋯容易牢固地记在心里。⋯⋯寓教于乐,既劝谕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符合众望。[43]贺拉斯强调文艺的审美本质和感情要素的强调。他指出,一首诗仅仅具有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魅力,必须能按作者愿望,左右读者的心灵。[44]

贺拉斯文论的最主要观点是“合式”。首先要求体裁的合式。他甚至认为,能叫座的戏最好是分五幕,不多也不少。[45]第二是人物的合式——人物要合乎他们各自的年龄、性格、社会地位等等,从此便形成了古典主义的人物类型化的法则。第三是形式的合式,比如用韵要用合法的韵律。这些合式,最根本的条件是要做到合情合理。

贺拉斯的文论还特别尊尚古希腊的传统。一方面,他强调运用古典题材。另一方面,他要求语言的运用合乎传统习惯——在安排字句时,要考究⋯⋯即使必须用新字,也必须有节制,才能为人所接受。[46]“习惯”是语言的裁判,它给语言制定法律和标准。[47]因此,他要求罗马诗人以古希腊人为范例进行创作。

同样,贺拉斯也十分尊信亚里士多德的有机整体观。他强调:总之,不论做什么,至少要做到统一、一致。[48]他分析指出,在艾米留斯学校附近的那些铜像⋯⋯很不成功,因为他不懂得怎样表现整体。[49]

此外,贺拉斯强调文艺创作中天才与苦学要并重,它适当地批评了柏拉图的迷狂灵感说。他说:苦学而没有丰富的天才,有天才而没有训练,都归无用;两者应该相互为用,相互结合。[50]

二、贺拉斯文论的影响

在西方文论发展史上,贺拉斯文论的最大功绩在于把亚里士多德的文论定型化、系统化,从而传播了亚里士多德的古典现实主义文论,使亚氏的文论体系能雄霸欧洲两千余年,成为欧洲文论传统的主潮。它最直接地影响了文艺复兴至17世纪新古典主义的文论。

贺拉斯的“寓教于乐”说广泛地被新古典主义、启蒙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文论家们所继承和发挥,成为西方文论中关于文艺社会作用的最有权威的观点。

此外,贺拉斯文论中重视语言、技巧的主张,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的传统,在文艺复兴时代、新古典主义的文论中所产生的影响尤为显著。这也是西方文论中形式主义、文本主义、语言本体论等观点不绝如缕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