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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枪口下抢新闻 蒋生元国际采访报道精选
1.9.8.3 节外生枝的事情接连不断
节外生枝的事情接连不断

多年来,中东地区是个大事、意外事件频繁发生的地方。不料,买房过程中也是如此。例如,购买房子的是我所在单位,从理论上说,在购房合同上签字的人应是我所在单位的领导,但是,单位领导不可能专门去埃及签署购房合同,而是委托驻埃及的首席记者,也就是我来签字,这就需要单位领导给我出具一份委托书——就是这么一件看上去并不复杂的事情,在国内单位总部、外交部、驻埃及使馆、埃及外交部、埃及房管局之间踢了无数个来回,我们求爷爷告奶奶,再三说明情况并进行协调,花了一个多月才办成。

拿到国内的签字授权书后,买房剩下的手续主要是房主和我们一起去房管局签署合同,我们向房管局、房主交纳相关房款和费用等事情。这些看上去简单的事情,应该花不了几天时间。然而,实际发生的情况使我们体会到了“心力交瘁”的滋味。

原来,房主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两拨人,其中一拨还是埃及国会议员及其三个儿子。而根据有关规定,大家必须一起去房管局签署合同。好不容易商定了一个签署合同的时间,但议员大人临行前一个电话“我有事了。改日吧。”我们就得改日。改了一次、两次、三次,眼看着忙了快一年的心血要付之东流,我们非常着急,只好当起了埃及人之间的“和事佬”,分别做两拨人的工作。

经过再三做工作,房管局同意先让我们和房主中的一拨人在合同上签了字,之后等那个议员及其儿子签字。27日上午,我们和房主中的一拨人去房管局签署合同,但房管局的人发现,这拨少了一个人。因此,我们下午顶着烈日陪着那个落下的人又去房管局。不料,房管局的局长对我们说,按规定,不允许有两拨人在一天时间里在同一份合同上签字,因此坚决不让那人签字。我们好说歹说,局长就是不松口,坚持说只有等到第二天才能让那人在合同上签字。我们担心那人第二天有事情,就坚持与局长磨。一个多小时后,局长大人在下班前10分钟才开“金口”,允许那人签字。

接下来,我们又做那个议员及其儿子的工作,终于在一周以后使他们凑齐了人员,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原件存在房管局,两个副本分别给房主和我们,我们多要了一个副本,一个存在记者站里,一个寄回国内总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长达11年的埃及购房手续终于在我们手里结束了。我们虽然身心疲惫,但也非常高兴,因为根据测算, 我们的购房款相当于我们从1990年到1998年之间的租房费用。这意味着,从1999年开始,那两套房子不仅免费供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记者居住,还可不断增值。我们为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办成一件大事,而这种经历在我们驻外工作,乃至整个人生中都是一次难忘而宝贵的回忆。

(本文原刊于2001年第10期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驻外记者工作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