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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枪口下抢新闻 蒋生元国际采访报道精选
1.9.8.2 购房手续十分烦琐
购房手续十分烦琐

埃及是个很特殊的国家。一方面,它有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执起法来非常认真;但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没有规则的国家”。在许多情况下,事情并不是按照法规来办的。这对外国人来说,无疑增加了办事难度。

我先与当年帮助我所在单位办理购房手续的律师取得了联系,在成功地就律师费达成协议后,由其向房管局递交恢复我所在单位买房程序的申请。律师告诉我们,其实,埃及政府早在1997年就取消了外国人购房须汇入两倍房款美元的规定,我所在单位买房已没大的障碍。

要完成购房手续,房主、律师、购房者三方必须协调一致与房管局打交道。然而,房主一方面急着向我们要尾款315000埃镑,另一方面又迟迟不履行他应尽的义务。例如,两套房子在过去10年里需要的一些杂费,钱不多,也就500多埃镑,由我们支付,但手续要由房主去办。就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花了整整一个月时间。我们为此催了他无数次,他都以政府相关部门办事效率低、他已尽了全力为托词,使我们无可奈何。

还有,我们所住的楼里共有22套房子,其中七套房子已经卖出去了。按照规定,房主应向房管局提供那七套房子的销售合同副本,以证明我们所住的两套房子并不在那七套房子之列,房主有权把那两套房子卖给我们。在埃及,合同就是房产证。如此重要的文件,房主肯定会妥善保管。但难以置信的是,房主就是不向房管局出具那七套房子的合同副本。在我们的多次催促下,他说找不到那些合同副本了,建议我们去房管局找合同原件。这样,他把原本属于他的事情推给了我们。为了办完手续,我们和律师只得去房管局,花了一整天的时间,还向合同保管员支付了一些“小费”,才找到了那七份合同。

在我们这边,也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首先,要证明我所在单位是个合法的单位,我们记者是遵纪守法的良民。怎么办呢?国内单位出函,经涉外公证处公证,我国驻埃及使馆公证,埃及新闻部、内政部、司法部出具相关证明。其次,要证明我们的收入是合法来源,我们在埃及境内并不拥有第二处房子。为此,我们充分体会到了国内某些机构的官僚主义、埃及政府部门的效率低下,受了大量的气,但我们都以办完买房手续这个大局为重,并没有计较个人的得失和大量苦累。

有许多次,购房工作遇到了很大困难而停止不前,兄弟新闻单位的同行见我们东奔西跑又没进展的情况后,劝我们说:“实在不行,就和前任那样放弃吧。反正你们已经尽力了,国内也不会批评你们。”我们想,总不能这样甘心承认失败、半途而废吧!而且,如果我们放弃的话,后来的记者更不了解情况,事情会更复杂。还是我们辛苦一点,让购房工作在我们手里了结吧。

不过,要了结还真是不容易,个中甘苦和困难多得不胜枚举。例如,埃及房管局办事有个特点,就是一次只能办理一件事情。房管局需要我们准备五份文件,但不是把五份文件的要求一起跟我们讲清楚,让我们一块准备,而是一次就说一份文件的准备工作。等我们完成第一份文件、送过去,经审核合格后,办事人员才会跟我们说第二份文件的事情,依此类推。就这样,我们平均每周都要去房管局办事,如这周送文件,下周是听文件审核情况;如没达到要求,就得修改,又是一周。如过关了,就准备下一份文件。如此一来,一个月最多也就办下两份文件。看着别人合同上的50多个公章,我们就嘀咕,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把这50多个公章都盖完啊?而且,房管局还有个非常要命的规定,购房手续和相关文件的有效期是一年。如果手续在一年之内办不完的话,就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