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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枪口下抢新闻 蒋生元国际采访报道精选
1.5.13.3 国际法律组织在行动
国际法律组织在行动

2011年,设在荷兰海牙的一个国际法律组织开始研究国际代孕的商业活动及其法律纠纷,试图进行规范。8月,该组织举办了一个由27个国家的100多名官员、专家学者参加的国际研讨会,研讨改进国际代孕工作的措施。会议认为,当前迫在眉睫的是应尽快确定委托父母在法律上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规定委托父母对所代孕孩子的各项义务,如孩子移民、国籍、抚养义务等,从而使代孕孩子避免被抛弃、被虐待、不给国籍等风险。

在当前的国际代孕中,一个经常会出现的问题是:代孕孩子出生后,不能离开出生地所在的国家,前往他委托父母所在的国家,因为委托父母的国家,如澳大利亚,不承认代孕孩子。澳大利亚认为,孩子在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是代孕父母,而不是委托父母。这样的话,孩子就没有国籍,只能待在出生国家,与代孕父母在一起生活,从而产生许多问题。在有的情况下,孩子出生国和前往国的外交部门会进行协商,如给孩子发放一次性签证,允许孩子从出生国前往领养国。然后,这个过程很费时间,对许多家庭来说不适用。有一个婴儿和他的领养父亲就曾因此在印度滞留了两年多时间,此事彰显了国际协调和立法的重要性。

美国加州大学社会学教授弗兰斯·特纳曾写过一本名为《子宫的滥用》的书籍。她说:“代孕可被视为在很不平等的国际劳动市场上,女性挣钱的一项选择。只有经济困难的女性才愿意为人代孕。有的女性做代孕,就是为了能买得起带有卫生间的房子。”加拿大麦克吉尔大学流行病学教授阿比·利普曼则把代孕行为称为“生理殖民行为”,是发达国家富人“欺负”发展中国家穷人的一种新方式。她指出,代孕并不是摆脱贫穷的理想途径。国际社会应该采取行动,消除驱使女性充当代孕女的根本原因。

印度社会学专家沙米拉·鲁德帕说,做代孕女,有时有点被羞辱的味道,她的健康状况经常被忽视,人们只关心代孕婴儿的孕育情况。她不仅没有尊严,而且如果自己的健康出问题的话,还得自己掏钱看病。美国加州一个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杰尼夫·拉尔对规范国际代孕行为的前景并不看好。他说,由于国情不同,对国际代孕行为进行规范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也有的专家认为,国际代孕行为规范多少算多少,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有关各方的权益。

(本文原刊于2014年第18期《世界博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