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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规划与可持续发展
1.5.3.1 第一节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和谐城市的必要前提
第一节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和谐城市的必要前提

和谐城市是可持续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和谐城市的必要前提。 只有城市和谐了,政通人和,环境优美,人民安居乐业,才能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样,只有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才能达到和谐城市的要求。 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一、和谐社会的提出与和谐发展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并且提出了“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以更好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在2005年的“两会”上,更是提出了要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由此形成了一个崭新的科学发展观——和谐发展观。

注重社会和谐发展及其对执政党的要求历来是我们党执政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和理念。 但是在我们党的文件中正式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以及正式提出提高党的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任务,这还是第一次。 和谐社会的提出在理论上是一个重大突破,在实践上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潮流。 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再到构建和谐社会,这是一个对于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深入认识的过程,体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以人为本的发展倾向。 这表明,随着现代化事业的深入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社会的深刻变化,社会的和谐发展日益突出和重要,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科学地揭示和谐社会的思想渊源和内涵,是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和谐由“和”“谐”两字构成,这两个字各有多种含义。 在“和”的多种意义中,与和谐有关的含义有六。 其一,指对立诸要素相互作用下实现的中和、调和、和解、统一。 《论语·子路》有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国语·郑语》曰:“去和而取同。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其二,指结束战争和争执。 其三,指协调、谐和。《广雅·释诂三》:“和,谐也。”其四,指适中,恰到好处。 《广韵·戈韵》曰:“和,不坚不柔也。”其五,指和顺、平和。 《广韵·戈韵》曰:“和,顺也。”其六,指和睦、融洽。 在“谐”的诸多含义中,与和谐有关的含义有二。 其一,指调和。 《书·舜典》:“八音克谐,无相夺伦。”其二,指合。 《书·尧典》:“克谐以孝。”和与谐合用表达了人们期盼匀称、对称、适当、适中和协调的心情。

和谐的社会状态是人类古已有之的一种大同社会的理想。 在我国古代文化和哲学思想中,就不乏有关和谐的观念和对和谐社会状态的憧憬。 《易传》所谓的“保合太和”,孔子所言的“致中和”,道家主张的“合异以为同”,《春秋繁露》所载的“天人之际,合而为一”,以及张载所径直表述的“天人合一”,如此等等,表明和谐观念向来就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这只是古人追求的一种传统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显然,我们所追求的是一种现代的和谐社会,而不是传统的和谐社会。 弄清这种区分很有必要。 现代的和谐社会和传统的和谐社会至少有两个重要的区别。 一个重要的区别是,传统的和谐社会往往是以牺牲个体人的利益来换取社会和谐的局面。 另一个重要的区别是,传统的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少数社会群体和少数人剥夺大多数社会群体和大多数人的基础之上的。 从公正的角度看,传统的和谐社会缺乏公平和正义;从外观上看,传统的和谐社会呈金字塔型;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传统的和谐社会的维系只能靠强行的军事控制和行政控制来进行。 所以,这样的和谐社会不可能是可持续的。 现代的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富裕群体的利益增进同弱势群体生活处境改善两者之间同步化的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公平和正义基础之上的,因而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

可见,和谐是事物发展的协调性、一致性、平衡性和合乎规律性的状态。 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它包括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社会生活系统和思想文化系统。从社会运行的角度讲,和谐就是社会各系统之间以及各系统内部多层次子系统之间的协调性、平衡性和合乎“自然历史过程”的一种状态,和谐发展就是这一状态的综合体现。 所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方法论和哲学层次上必须是科学发展观,所选择的发展模式必须是和谐发展。 科学发展观蕴涵着和谐发展的理念和要求,和谐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二、城市和谐是现代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和谐城市的内涵

和谐社会强调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从一个城市的区域范围看,城市的和谐发展、协同进步同样也需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准则。 从广义的社会角度出发,如果将全部区域分为城市和乡村两部分,则和谐社会可以看作是和谐城市、和谐乡村以及和谐的城乡关系这三部分组成的共同体。 发展主要是经济的发展,而城市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人口、资源、产业高密度的聚集地区,随着城市社会的到来,城市的和谐发展将是和谐发展的重点,是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虽然说和谐城市和和谐社会在概念上有所不同,在范围上有所区别,在内容上也各有所侧重,但它们在本质含义上是一致的,即强调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和谐社会、和谐城市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具有丰富内涵。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把它归结为下述四个方面的和谐。

第一,是社会系统内部诸种基本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要素之间关系的和谐。 具体地说,首先是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之间的和谐,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政治和观念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和需要。 表现在实践方面,也就是我们通常强调的,全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思想的协调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 另外,还有各地区之间、各行业之间等关系的和谐,也属于社会系统内部诸种要素之间和谐的范畴。 而且,在当前,我国这方面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

第二,是人与人之间关系或人际关系的和谐。 这既包括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利益的关系。 所以,对于执政党来说,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人们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的关键。

第三,是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 就人与社会两者的关系而言,归根到底,人是社会的主体。 各种社会关系是人在其社会实践过程中发生和建立起来的。 但是,社会关系一旦被建立起来并被固定化、制度化,就会规范和影响人的存在。 因此,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总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 而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就成为人们追求的理想和目标。

第四,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 人所处的周围的自然作为人类生存的必备前提和条件实际上已经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内化为社会的一部分,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 而且,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必将日益趋向融合和统一。 因此,和谐社会理应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在内。

(二)城市和谐是现代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文明的起源和进步是与人类的实践活动,包括对自然界和社会改造的实践活动相联系的。 物质文明的进步使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它把人类带向更加远离自然状态的人造世界;精神文明的进步使社会行为理性化程度不断提高,它把人类引向越来越崇高的思想境界。 制度文明作为联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中介,充分发挥了其整合作用和协调功能,使两个文明实现了比较协调的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这两个车轮的协调发展,必然推动城市文明历史不断地从矛盾走向和谐。

传统的工业文明发展为新的生态文明,使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道德的领域,人类对自然自觉地承担道德责任;经济增长作为促进城市和谐的一种手段,服务于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 1994年9月召开的世界人口与发展大会明确指出:“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是人”。 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白皮书指出:“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城市的和谐使每一位城市居民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心,既关注和追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同时也尊重其他成员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的关系。 我们无法设想,在一个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管理不良、背信弃义、充满矛盾的世界中,会有城市的和谐发展。

城市的和谐发展促进更加宽广的公平环境、诚信环境和管理环境。 使得建设这样的公平环境,成为城市和谐发展的目标、城市和谐发展的条件,也是城市居民的需要;使得新的公平观念与良好有序的管理把道德和责任关系从可直接接触和交往的人群推广到不直接交往的所有城市居民;和谐的城市环境,不仅能使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和利用,而且能使城市的各项社会资源的效益最大化,推动城市文明的继续和发展。 城市社会的和谐发展,必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城市的和谐发展,必然促进作为个体的自然人与社会群体的和谐,使人的素质不断提高,人与人的关系不断改善。

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城市

和谐社会必然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和谐城市也必然是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精神是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不断优化的过程中,追求“天人合一”,谋求一种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关系状态。 和谐社会、和谐城市建设要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起来,保护环境也是硬道理,不仅当代人要发展,也要为人类社会的持续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 这正是科学发展观所确认的发展在时间范围所应具备的运行状态。 科学发展观与传统发展观相比,最根本的就是综合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 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即社会成员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核心价值目标。 这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城市就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让社会成员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保护和发展人权,使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个人自由得到充分发挥;要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特别是人文素质;要造成人们平等发展的思想环境和社会环境。 这些既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主要目标,也是和谐社会、和谐城市的根本要求。 和谐发展观是一种科学发展观,它不仅明确了中国社会在发展空间和时间上的关系状态,即怎样发展的问题,而且坚持以人为本,将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实际上解决了为什么发展的问题,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