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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规划与可持续发展
1.4.5.3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为预防及减轻城市建设过程以及建成运营使用过程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

目前,除具体的建设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以外,规划方案也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土地使用、交通、设施三大类。 主要评估开发行为是否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位;开发行为是否位于生态环境容受能力之内;开发行为是否对景观风貌、水资源供应体承受污染能力等产生影响,有时也需要对社会经济影响及文化影响等进行分析。

例如,某县城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如下内容:城市性质与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基础协调与否;产业方向是否环境友好;规模控制是否在环境容量、生态承载力的范围之内;城市总体布局方式是否建立在城市特有生态网络体系和山水格局基础上;规划是否对生态环境敏感地区进行了控制;开发是否对维护生态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城市功能布局特别是工业用地布局,是否考虑了环境保护的要求;城市绿化建设、景观建设是否优化了城市整体自然与文化景观;规划的排水工程、垃圾处理厂布局与模式是否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规划方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初步估算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后果,将生态环境破坏扼杀在孕育阶段,是值得探索的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