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设计的空间概念、层次及要素
一、城市设计的空间概念
城市设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基于城市用地功能布局,所提出的三维物质空间形态设计。 城市设计是在人类对城市的感官与城市空间的客观存在之间建立联系,目的在于创造形式优美、尺度宜人、适宜人类生活使用的城市空间。
城市设计应该包括以下因素:
(1)城市设计是一种人的主观意志的反映,包括意志的形成和意志的实现;
(2)城市设计以物质空间为对象,侧重于外部空间形态以及构成外部空间形态要素之间的协调;
(3)城市设计思想或者意图存在于不同的空间层次中,其专业领域介于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之间,在空间范围上贯穿于从整体到局部的不同范围和尺度。
二、城市设计的空间层次
根据城市设计对象的空间范围和尺度的不同,城市设计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空间层次。 不同空间层次的城市设计的关注点、设计内容、采用的手段及设计成果也不同。 由于城市设计所追求的是城市的物质空间形态,其涉及对象越具体、空间范围越确定,就越容易把握、越容易落实。
(一)总体城市设计(宏观层次)
总体城市设计内容包括在一定区域内的城镇分布;城乡一体化规划与景观设计;城市的格局与形态、功能组团、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分区特色与舒适的环境、土地利用与活动场所等。 城市设计的宏观层次内容与城镇体系规划相辅相成,不过城市设计更注重于城市的关键性特征与自然景观的构成;注重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景观、文化或社会经济资源的物质的和视觉质量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城市总体城市设计的实施需要较长期的过程,虽然其效果不如城市局部的城市设计那样直观、易于实施和被公众接受,但在城市空间形态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是中、微观城市设计所无法取代的。 而且,由于城市总体城市设计对城市空间形态的形成更具战略意义,对城市整体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因此其工作的技术难度也更大。
美国纽约曼哈顿地区、旧金山市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所进行的城市设计,美国华盛顿在新旧世纪之交进行的城市结构战略研究都可以看作城市总体城市设计的实例。
(二)详细城市设计(中观层次)
详细城市设计是在中观层次对涉及较大空间范围和带有空间结构性设计内容的城市设计,如城市中心区、重点地区、滨水地区以及新开发城市社区等。 详细城市设计内容包括用地布局、建筑设计、街道和路网格局、视线走廊、连接度与整体性、体量与高度、地标物、开敞空间和公园、人行道与步行系统的连接等内容。 详细城市设计内容与城市总体或分区规划相辅相成,不过城市设计主要关注开发建设对自然景观的物质的和视觉质量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人工建造物的适宜性和视角的关系;对光和空气的穿透性影响;与步行道格局的协调性;与城市整体立面轮廓和体量的协调性;与地方传统的协调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
(三)城市环境设计(微观层次)
城市环境设计的对象空间更为狭小和具体,可能是一个广场或一个建筑组群。 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物的人的尺度、街道陈设、材质颜色和纹理、过渡的处理、广告和标志、街道景观等。 微观层次的城市设计与详细规划设计相辅相成。 在对微观层次城市设计进行评价时,自然方面主要关注功能上的适宜性;人造方面关注街道结构和功能的适宜性,创造好的步行环境,人的尺度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空间的创造等。
三、城市设计的空间要素
(一)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包括了土地使用性质、强度和形态。 虽然并非在所有情况下均直接表现为城市设计的成果,但却是城市设计的基础和决定性因素。 城市设计侧重于对土地使用复合性、整体性和立体化的研究,集中体现了城市设计的学科特征。
土地使用的复合性:在当代城市中,各种城市功能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存在紧密的联系的,这也是城市生活多向性、多元化的必然体现。 功能之间的互相整合,将体现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集聚效应,激发出城市更大的发展潜能,充分利用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发挥出城市土地的发展潜力。
土地使用的整体性:是指综合研究不同城市区块之间的整体关系,结合城市公共空间、历史保护、人际交往、城市景观等方面的整体要求,促进城市土地使用的高效率。 在城市设计的具体操作中,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整体性的要求对城市规划制定的土地使用原则和技术指标进行必要的调整。
土地使用的立体化:它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1)立体化的城市开发行为不但使城市向空中发展,更向地下延伸,体现出一种三维和立体的特征,城市设计必须对这样一种现象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策略。
(2)在研究城市土地使用时,要同城市的三维形态结合起来,研究抽象的城市规划指标,如容积率、覆盖率、建筑高度控制等与城市形态和城市空间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 并结合城市三维立体形态和空间环境发展的要求,对城市土地的使用提出相应的要求,包括对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布局等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把抽象的土地使用指标同城市空间环境建设的具体要求联系起来。
(二)公共空间
城市公共空间由城市街道、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建筑内部和地下公共空间等空间单元构成。 城市空间一体化是当代城市设计的研究重点,它要应对当代城市形态和空间环境发展中要素分离、城市空间环境缺乏整体性等突出的问题。城市空间一体化,从城市空间的一般意义而言,是指城市外部空间、建筑内部公共空间和地下空间等的一体化;从城市公共空间的构成单元而言,是指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城市空间构成单元的体系化。
城市公共空间的一体化建立在城市公共空间系统构成认识的基础上,强调对城市公共空间构成单元的系统化研究和城市公共空间内部城市构成要素的综合处理,以促成城市公共空间的整体性和城市公共空间使用的高效率,发挥公共空间体系的总体效益。 克里斯托弗·亚历山大在《城市设计的新理论》(A New Theory of Urban Design)中认为:由于当代城市功能的复杂化、建设的分散性等原因,城市规划设计很难做到东西方古代城市体现的绝对的整体美,但在城市局部地区形成相对统一、完整和有特色的城市公共空间体系,从而使城市在整体上带有一定的多样性,还是应该努力追求的。 具体来看,城市公共空间一体化包括:①城市地面、地上、地下空间的一体化,即城市空间的立体化;②城市外部空间与建筑空间的一体化;③城市交通空间与其他城市公共空间的一体化。
(三)交通
作为城市运作的命脉,城市交通体系影响着城市运作的机能和效率。 城市交通的引入会导致公共空间性质的转变和城市公共空间的组成单元之间关系的变化。
从城市交通体系的构成要素来看,它包括交通流线和交通节点。 交通流线是城市中物质和人流动的线路;节点主要是指城市交通起止点和交通转换点,如公交枢纽、地铁车站、汽车站、出租车站等。 从城市交通网络内部运行的元素来看,主要包括车和人两部分。
城市交通的体系化是城市设计中交通体系研究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某种城市交通方式内部的体系化研究,即完善某种城市交通方式内部的运作体系。 如公共汽车交通体系布线与站点设置的体系化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布线与站点设置的体系化研究,自行车线路的合理布局,步行流线与人流集散的体系化等。 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学在这方面已有很丰富的研究成果可资借鉴。
(2)不同交通方式之间体系化研究。 这是城市设计交通体系化研究的重点。 世界各国城市交通建设和发展的大量实践经验表明,必须建立各种城市交通方式之间良好的接驳与换乘关系,只有把城市交通的各种方式,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小汽车、自行车、步行等有序地组织在一起,才有可能使城市交通体系体现出“1+1>2”的系统特征。
此外,还包括步行交通研究。
城市交通综合体是以城市交通节点为核心形成的重要的“环节建筑”。 它作为其所处的城市环境区段中的一个开放性环节,除了完成自身特定的功能外,还综合了其他城市职能。 城市交通综合体作为一种环节建筑,在城市整体交通结构的层面上,协调解决交通集散的问题。 在当前城市建设实践中出现的不少航空港、火车站、公交始末站等都带有城市交通综合体的特征。 它们不但承担本身的交通职能,而且融合了各种城市功能空间,如餐饮、娱乐、住宿等。 在这些建筑的内部和周边地带,铁路、公共汽车、航空运输、出租车、步行交通等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紧密衔接,对于建立完善的城市交通体系、保证城市交通系统的高效运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城市景观
一般认为,城市景观体系的构成要素主要是指城市中的实质景观要素,包括:
(1)城市自然景观要素,如城市总体地形地貌、城市水体、城市绿化等;
(2)城市人工景观要素,如建筑形式与体量、城市环境设施等。
也有学者认为,城市景观构成要素还应包括“活动景观”要素,主要是指基于各种城市公共活动而形成的城市活动景象,如休闲活动、节庆活动、交通活动、商业活动、观光活动等。 “活动景观”的概念对于全面认识城市空间环境的塑造和构成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它是把城市行为的研究同城市空间体系的研究结合起来,而在城市景观体系的研究中则注重三维视觉形态方面。 这更符合对城市设计要素(即研究对象)的整体分类,也使得对城市景观的研究处在一个界定相对明确的研究视野中。
城市设计景观体系的研究着重于一系列的城市景观构成要素的系统构成关系以及对塑造城市总体意象形态的作用。 根据城市景观要素的不同系统构成关系,形成了城市总体轮廓、城市天际线、城市地标、城市视觉轴线、城市绿化体系等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