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音乐的体裁形式
一、声乐
声乐是指由人声演唱的音乐,它在统一构思的基础上有机融合了音乐语言和文学语言,曲调与唱词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组成完整的艺术机体。
声乐作品所表达的内容、感情、风格不同,其所采用的体裁形式也就不同。不同的体裁在音乐表现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
(一)劳动歌曲
从其名称就可以看出,劳动歌曲与劳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一般直接表现人们的劳动生活,具有强烈的生活气息。 劳动歌曲一般节奏鲜明,旋律精炼生动。
一般而言,劳动歌曲会采用生动活泼的“一领众合”演唱形式。
(二)抒情歌曲
抒情歌曲是声乐作品中最主要的体裁之一,常用来抒发对祖国和生活的热爱,也用来抒发友谊和爱情。 抒情歌曲一般节奏徐缓自由,旋律优美舒展,表达细腻,力度、速度变化多样,并灵活地运用各种技巧,充分揭示人的内心世界。
(三)艺术歌曲
艺术歌曲原指源于德国的一种精致的独唱歌曲,现多指专业演唱者在音乐会上演唱的声乐技巧要求高、艺术性较强的声乐作品。 艺术歌曲的歌词多采用著名诗歌,以求意境深邃,其旋律典雅,音乐形象准确,有着复杂的表现手法和作曲技法。 伴奏对艺术歌曲来说,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四)声乐套曲
声乐套曲是指由一组歌曲组成的、以同一诗人的诗为歌词的音乐统一体。一般而言,声乐套曲应全部演唱,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单独演唱其中的若干段。
(五)康塔塔
康塔塔一词源于意大利语,原意为歌唱。 在17世纪初期,为了区别于当时泛指所有器乐曲的奏鸣曲,康塔塔被用来专指人声演唱的声乐曲。 康塔塔是一种多乐章的,包括独唱、重唱及合唱,并由管弦乐队伴奏的大型声乐套曲。 康塔塔的内容多为歌颂或抒情性质的,各乐章具有一定的连贯性。
(六)歌剧
歌剧产生于16世纪末17世纪初的文艺复兴时期,是综合了音乐、诗歌、舞蹈、舞台艺术等多种艺术,以歌唱为主的一种戏剧体裁,一般由咏叹调、宣叙调、重唱、合唱、序曲、间奏曲和舞曲组成。 常见的歌剧有正歌剧、喜歌剧和轻歌剧等体裁。
(七)清唱剧
清唱剧是一种介于歌剧和康塔塔之间的,包括独唱、重唱及合唱,并由管弦乐队伴奏的多乐章大型声乐套曲。 相对于康塔塔而言,清唱剧各乐章的歌词在内容上更具连贯性;清唱剧篇幅较大,有着鲜明的戏剧结构和情节,更具史诗性和戏剧性。 清唱剧一般在音乐会上演出,没有布景、服装和动作。
二、器乐
器乐就是用乐器演奏的音乐。 因为没有歌词,所以器乐作品相比声乐作品缺乏一定的形象具体性,不易被人理解。 但是,器乐作品因具备宽广的音域、丰富的音色等优越条件,运用音乐的不同表现手段,照样能塑造出生动的音乐形象,表现多样的思想和情感。
因为所表达的内容、感情、风格、结构规模、类型和演奏场合等各方面因素不同,器乐作品形成了很多体裁形式。 这些体裁已经成为特定的节拍、速度和表情性格的标志。
(一)舞曲
舞曲是指根据舞蹈节奏写成的器乐曲和声乐曲,最开始是舞蹈的伴奏。 因为时代、民族特点、功能及用途不同,舞曲也有不同的类型。 一般来说,舞曲都有个性鲜明的节奏,一部分舞曲还要求必须由特殊乐器或唱法来演奏或演唱。区别舞曲的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在舞曲里贯穿始终的某种特定类型的节奏。 舞曲主要有古典舞曲(如加沃特、小步舞曲)、民族舞曲(如桑巴、波尔卡)和社交舞曲(如圆舞曲、伦巴舞曲、探戈舞曲)等。
(二)奏鸣曲
最初,奏鸣曲泛指所有的器乐曲,但从海顿、莫扎特的作品大量问世以后,特指由三四个乐章组成,用一件乐器独奏或一件乐器与钢琴合奏的乐曲。 奏鸣曲的基本特点和形式是:第一乐章是快板,为奏鸣曲式;第二乐章是慢板,为奏鸣曲式或三部曲式;第三乐章(有些奏鸣曲没有第三乐章)是小步舞曲或谐谑曲,为复三部曲式;第四乐章是快板,为奏鸣曲式、回旋曲式或回旋奏鸣曲式。
(三)序曲
序曲特指歌剧、舞剧、清唱剧、其他戏剧作品,以及声乐套曲和器乐套曲的开始曲。 序曲的特点是预示剧情或概括人物性格的特点,在音乐情绪上感染听众或观众。 早期的歌剧序曲有意大利序曲和法国序曲两种。 其中,意大利序曲为主调风格的,包括快、慢、快三部分;法国序曲是复调风格的,包括慢、快、慢三部分。 19世纪以后,作曲家们经常用序曲创作独立的音乐会序曲,其结构大部分都是奏鸣曲式的,而且还有标题。
(四)协奏曲
由一件或多件独奏乐器与管弦乐队相互竞奏,并显示其个性与技巧的大型器乐套曲就是协奏曲。 协奏曲主要有教堂协奏曲、大协奏曲、独奏协奏曲和协奏曲的变种(包括二重协奏曲和三重协奏曲)四种。
(五)交响曲
交响曲是指由大型管弦乐队演奏的奏鸣曲,它充分发挥各种乐曲的功能和表现力,以成功地塑造音乐形象。 海顿将古典交响曲确定为四个乐章,贝多芬继而将交响曲的形式和内容都发展到了最高峰,后由浪漫乐派作曲家继承。 发展到现代,交响曲从形式到内容都有了一定发展,在器乐作品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交响曲的四个乐章中,第一乐章最具戏剧性,多采用奏鸣曲式,所有音乐都建立在两个性格不同的主题对比和发展之上。 第一乐章的音乐快速活泼,多表现人们的斗争和创造性的活动;第二乐章多采用二部曲式、三部曲式或变奏曲式,其音乐徐缓、抒情,多表现哲理性思考和人们对生活、事物的内心感受;第三乐章多描写日常生活的景象;第四乐章是交响曲的终曲,多用快板或急板,用回旋曲式、回旋奏鸣曲式,以表现热烈奔放的狂欢场面等。
(六)交响诗
交响诗是由李斯特所创,他认为“标题能够赋予乐器以各种各样性格上的细微色彩,这种色彩几乎就与不同的诗歌形式所表现的一样”,因此他把交响音乐和诗联系在一起,称之为交响诗。 交响诗多以绘画、诗歌、故事或其他文学作品为题材,内容极具诗意,乐曲形式多样,根据奏鸣曲的原则自由发展而成。
(七)组曲
由几个乐章组成且各曲之间相对独立的器乐套曲即为组曲。 早期的古典组曲一般包括四首舞曲,即阿勒曼德、库朗特、萨拉班德和吉格,这四首舞曲被同一个调性统一为一体,在速度、节拍等方面又形成了对比。 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在四首舞曲之间加上一些其他的舞曲。 现代的组曲由若干个具有不同体裁、性格和调式的乐曲组合而成,大致包括集锦式组曲、独立的标题性组曲、特性曲组曲、民族风格组曲和仿古组曲五大类。
三、兼具声乐和器乐
(一)谐谑曲
谐谑曲是指17世纪和18世纪上半叶流行的一种轻松活泼的声乐曲或器乐曲,一般而言,它比小步舞曲更为活泼。 18世纪后半叶,奏鸣曲套曲的第三乐章多用谐谑曲。
(二)小夜曲
小夜曲最初是指中世纪游吟诗人于夜晚在情人窗下演唱的歌曲,现指拥有几个乐章的小乐队演奏的室内乐,其曲调轻快活泼,与爱情无关。
(三)叙事曲
叙事曲最初是指一种舞蹈歌曲,现指具有叙事性、戏剧性的独唱或独奏曲。叙事曲除了独唱和独奏叙事曲以外,还有为合唱和乐队而作的叙事曲。
(四)进行曲
进行曲源于16世纪的战争曲,原指军队中用于整齐步伐、壮大军威、鼓舞士气的队列音乐。 进行曲多曲调整齐,节奏鲜明,有带有附点的音符。 近代进行曲已不再拘泥于军队进行曲,还有用于婚丧节庆的进行曲和专供艺术欣赏用的进行曲。
(五)摇篮曲
摇篮曲最开始是指母亲在摇篮旁抚慰孩子入睡时所唱的歌曲,也叫催眠曲。 摇篮曲的旋律甜美轻柔,节奏多模仿摇篮的摆动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