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证券交易概述
7.2.1 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
1)证券交易的概念及特征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证券交易与证券发行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一方面,证券发行为证券交易提供了对象,决定了证券交易的规模,是证券交易的前提;另一方面,证券交易使证券的流动性特征显示出来,从而有利于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
证券交易的特征主要表现在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3个方面。同时,这些特征又互相联系在一起。证券需要有流动机制,因为只有通过流动,证券才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而证券之所以能够流动,就是因为它可能为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同时,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证券在流动中也存在因其价格的变化给持有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证券交易的原则
证券交易的原则是反映证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则,贯穿证券交易的全过程。为了保障证券交易功能的发挥,以利于证券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3个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证券交易参与各方应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它要求证券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保护。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有各种各样的交易主体,这些交易主体的资金数量、交易能力等可能各不相同,但不能因此而给予不公平的待遇或者使其受到某些方面的歧视。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应当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事务。在实践中,公正原则也体现在很多方面。例如,公正地办理证券交易中的各项手续,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3)证券交易的种类
证券交易种类通常是根据交易对象来划分的。证券交易的对象就是证券买卖的标的物。在委托买卖证券的情况下,证券交易对象也就是委托合同中的标的物。按照交易对象的品种划分,证券交易种类有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等。
(1)股票交易
股票可以表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股东可以据以获取股息和红利。股票交易就是以股票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股票交易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前者通常称为上市交易,后者的常见形式是柜台交易。
(2)债券交易
债券交易就是以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主要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三大类。这三类债券都是债券市场上的交易品种。
(3)基金交易
基金交易是指以基金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从基金的基本类型看,一般可以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种。对于封闭式基金来说,在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其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果获得批准,投资者就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上买卖基金份额。对于开放式基金来说,有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和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如果是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果是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则除了申购和赎回外,投资者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上进行买卖。
此外,我国证券市场上还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这种基金代表的是一篮子股票的投资组合,追踪的是实际的股价指数。对于投资者而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并同时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股票、债券等属于基础性的金融产品。在现代证券市场上,除了基础性的金融工具交易,还存在许多衍生性的金融工具交易。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可转换债券交易等。
4)证券交易的方式
证券交易方式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来认识。根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证券交易的方式有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在短期资金市场,结合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存在着债券的回购交易。如果投资者买卖证券时允许向经纪商融资或融券,则发生信用交易。
(1)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因此,现货交易的特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以现款买现货方式进行交易。
(2)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
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有类似的地方,都是现在定约成交,将来交割。但远期交易是非标准化的,在场外市场进行;期货交易则是标准化的,有规定格式的合约,一般在场内市场进行。另外,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以通过交易获取标的物为目的;而期货交易在多数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收,而是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3)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从运作方式看,它结合了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在债券回购交易中,当债券持有者有短期的资金需求时,就可以将持有的债券作质押或卖出而融进资金;反过来,资金供应者则因在相应的期间内让渡资金使用权而得到一定的利息回报。
(4)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商信用而进行的交易,也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这一交易的主要特征在于经纪商向投资者提供了信用,即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资金或证券有一部分是从经纪商借入的。我国过去是禁止信用交易的。2005年10月重新修订后的《证券法》取消了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交易融资融券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5)证券交易机制
证券交易机制是证券市场具体交易制度设计的基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其设计依据就是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的不同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交易中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双边报价,采用报价驱动的机制。
(1)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
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在定期交易中,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在某一段时间到达的投资者的委托订单并不马上成交,而是要先存储起来,然后在某一约定的时刻加以匹配。在连续交易中,并非意味着交易一定是连续的,而是指在营业时间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地进行。因此,两个投资者下达的买卖指令,只要符合成交条件就可以立即成交,而不必再等待一段时间定期成交。
这两种交易机制有着不同的特点。定期交易的特点有: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价格的稳定性;第二,指令执行和结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连续交易的特点有:第一,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时性;第二,交易过程中可以提供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
(2)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
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指令驱动是一种竞价市场,也称为“订单驱动市场”。在竞价市场中,证券交易价格是由市场上的买方订单和卖方订单共同驱动的。如果采用经纪商制度,投资者在竞价市场中将自己的买卖指令报给自己的经纪商,然后经纪商持买卖订单进入市场,市场交易中心以买卖双向价格为基准进行撮合。报价驱动是一种连续交易商市场,或称“做市商市场”。在这一市场中,证券交易的买价和卖价都由做市商给出,做市商将根据市场的买卖力量和自身情况进行证券的双向报价。投资者之间并不直接成交,而是从做市商手中买进证券或向做市商卖出证券。做市商在其所报的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或证券与投资者交易。做市商的收入来源是买卖证券的差价。
这两种交易机制也有着不同的特点。指令驱动的特点有:第一,证券交易价格由买方和卖方的力量直接决定;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报价驱动的特点有:第一,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都以做市商为对手,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3)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
通常,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是多重的。主要的目标有:
①流动性。证券的流动性是证券市场生存的条件。如果证券市场缺乏流动性,或者说不能提供充分的流动性,证券市场的功能就要受到影响。从积极的意义上看,证券市场流动性为证券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奠定了基础。证券市场流动性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即成交速度和成交价格。如果投资者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成交,则市场流动性好。反过来,只是成交速度快,并不能完全表示流动性好。
②稳定性。证券市场的稳定性是指证券价格的波动程度。一般来说,稳定性好的市场,其价格波动性比较小,或者说其调节平衡的能力比较强。从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角度看,保持证券价格的相对稳定、防止证券价格大幅度波动是必要的。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可以用市场指数的风险度来衡量。由于各种信息是影响证券价格的主要因素,因此,提高市场透明度是加强证券市场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③有效性。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证券市场的高效率;二是证券市场的低成本。其中,高效率又包含两方面内容。首先是证券市场的信息效率,即要求证券价格能准确、迅速、充分地反映各种信息。根据证券价格对信息的反映程度,可以将证券市场分为强有效市场、半强有效市场和弱有效市场。其次是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即证券交易系统硬件的工作能力,如交易系统的处理速度、容量等。低成本也包含两方面:一是直接成本;二是间接成本。前者如投资者参与交易而支付的佣金和缴纳的税收,后者如投资者收集证券信息所发生的费用等。
7.2.2 证券交易市场概述
1)证券交易市场的概念
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流通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的特点:参与者的广泛性、价格的不确定性、交易的连续性和交易的投机性。
证券交易市场和发行市场相互依存、互相制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证券发行市场是交易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有了发行市场的证券供应,才有交易市场的证券交易,证券发行的种类、数量和发行方式决定着交易市场的规模和运行。交易市场是证券得以持续扩大发行的必要条件,为证券的转让提供市场条件,使发行市场充满活力。此外,交易市场的交易价格制约和影响着证券的发行价格,是证券发行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2)证券交易市场的功能
(1)流动性功能
证券交易市场上证券交易的连续性使证券的流通性得到充分展现。证券只有流通交易,投资者在市场上才能拥有更多选择投资品种的机会,才能使其价格真正反映其价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2)资金期限转换功能
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和融资者的利益取向不相同。投资者通过投资证券获利,融资者则要将筹集资金投入生产流通及服务领域获利。因此,两者对资金周转的期限要求并不一致。投资者需要根据价格波动状况及分红状况决定投资周期,通常期限越短越好,而企业则要求资金能稳定长期使用。证券交易市场的存在使投资者能灵活兑现手中证券,有效解决了公司资金的长期稳定使用与投资者的灵活兑现这对期限不匹配的矛盾。
(3)维护证券合理价格
证券交易价格是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证券需求者和证券供给者的竞争所反映的证券供求状况所最终确定的。整个证券市场成交迅速,通过证券市场众多买卖双方的竞争,易于形成均衡价格,这比私下成交公平得多。均衡价格即为合理定价。
(4)资源配置功能
证券市场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铲除了生产要素部门间转移的障碍。在证券市场中,企业产权已经商品化,资产采取了有价证券的形式,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这就打破了实物资产的凝固和封闭状态,使资产具有最大的流动性。证券市场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优化配置,就在于它使资产证券化,从而有助于生产要素在部门间的转移和重组。一些效益好、有行业发展前途的企业可根据市场需要,通过控股、参股方式实行兼并,得到进一步发展;而效益差、行业无发展前途的企业则通过破产或被收购得以淘汰。
(5)经济信号功能
所有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信息都会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迅速地扩散传播。这些信息影响着证券交易价格,反过来,人们也可根据证券交易市场观察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动态变化。正因为如此,人们把证券交易市场价格波动看作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7.2.3 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而逐渐成长起来的。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1986年8月,沈阳开始试办企业债券转让业务;9月,上海开办了股票柜台买卖业务。从1988年4月起,我国先后在61个大中城市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开业。1992年初,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一时期,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转让也逐步开展。1999年7月,《证券法》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维系证券交易市场运作的法规体系趋向完善。2004年5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开设中小企业板块,并核准了中小企业板块的实施方案。2005年4月,我国开始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这是一项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它不仅解决了历史问题,更为资本市场其他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创造了条件。2005年10月,重新修订的《证券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并于2006年1月起正式实施。2009年10月,创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2010年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2010年4月,我国股指期货开始上市交易。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北京正式揭牌运营。2013年7月,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国债期货。
7.2.4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交易席位和单元
1)会员制度
在证券市场上,证券交易所是最主要的交易场所。对于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是通过交易所会员来代理买卖证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它们通过接纳证券公司入会,组成一个自律性的会员制组织。
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普通会员应当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境内证券公司。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经申请可以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证券交易所要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其中重要的一环是制订具体的会员管理规则。这一规则的内容包括总则、会员资格管理、席位与交易权限管理、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日常管理等。
2)交易席位
(1)交易席位的含义
在传统意义上,交易席位是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交易席位代表了会员在证券交易所拥有的权益,是会员享有交易权限的基础。
(2)交易席位的管理
①交易席位的取得和享有的权利。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权利之一是参加交易,参加交易先要取得交易席位。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现行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至少取得并持有一个席位。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购买席位,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会员之间转让席位。
②交易席位的转让。证券交易所为了保证证券交易正常、有序地进行,要对会员取得的交易席位实施严格管理。证券交易所会员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证券交易所。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益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
3)交易单元
交易单元是指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与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机构,若要进入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要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参与人。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会员参与交易及会员权限的管理通过交易单元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