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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学
1.6.3 2.3 中国现行的股票种类
2.3 中国现行的股票种类

2.3.1 按投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

1)国有股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制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的股份。

在我国企业股份制改组中,原来一些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从性质上讲,这些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在改组为股份公司时,原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就折成国有股。另外,国家对新组建的股份公司进行投资,也构成了国有股。国有股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或根据国务院决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并委派股权代表。

拓展阅读2.1

国有股从资金来源上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现有国有企业整体改组为股份公司所拥有的净资产。第二,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进行的投资。第三,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的投资公司的投资。如以国有资产折价入股的,须按国务院或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评估、确认、验证等手续。

(资料来源:刑天才,王玉霞.证券投资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29.)

国有股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国有股权的另一组成部分是国有法人股)。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国有股权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未明确前,则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政府委托其他机构或目标持有。如国有股权委托持有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般要与被委托单位办理委托手续,订立委托协议,如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国有股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授权方拟订有关协议。国有股红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收缴,依法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国家股权可以转让,但转让应符合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考核、监督国有股持股单位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维护国有股的权益。

2)法人股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法人股股票以法人记名。

如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以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可以称作国有法人股。国有股权包括国有法人股和国有股。

作为发起人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认购股份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其他形式的资产,如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对其他形式的资产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3)社会公众股

社会公众股是指股份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时向社会公众(非公司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也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在社会募集方式下,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我国《证券法》规定,社会募集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就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外资股

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1)境内上市外资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外投资者发行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其面值,以外币认购、交易和结算的股份。

(2)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也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在境外上市时,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在境外上市的外资股除了应符合我国的有关法规外,还须符合上市所在地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条件。

2.3.2 按上市地点和投资者不同可以分为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区分,这一区分主要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而定。

1)A股

A股也称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流通股、社会公众股,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从2013年4月1日起,境内、港、澳、台居民可开立A股账户)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实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中国股市场交易始于年。年,我国股股票一共仅有10只,至1997年年底,A股股票增加到720只,A股总股本为1 646亿股,总市值17 529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为22.7%。1997年A股年成交量为4 471亿股,年成交金额为30 295亿元人民币,我国A股股票市场经过几年快速发展,已经粗具规模。

拓展阅读2.2

截至2017年3月30日,沪深两市A股市场共有3 321家上市公司,其中上交所上市1 331家,深交所上市1 990家。沪市A股的总市值为30.57万亿元(2017年3月30日数据),深市A股总市值23.42万亿元(2017年3月20日数据)。

(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

2)B股

B股也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为境内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它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在境内上市,但它是对境外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发行,以外币认购、买卖的股票,故属于外资股。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01年2月下旬起,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持有的外汇开立B股账户,交易B股股票。自从B股市场对境内投资者开放之后,境内投资者逐渐取代境外投资者成为投资主体。B股发生了由“外资股”演变为“内资股”的趋向,B股“吸引外资”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

3)H股、N股、S股、L股

这些类型的股票属于境外上市外资股,它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它可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表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在境外上市时,可以采取境外股票存托凭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在境外上市的外资股除了应符合我国的有关法规外,还须符合上市所在地国家或者地区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条件。

其中,H股是指注册地在境内,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因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首字母,将在香港上市的外资股称为H股。N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内地注册、在纽约(New York)上市的外资股。S股是指那些主要生产或者经营等核心业务在中国内地,而企业的注册地在新加坡(Singapore)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企业股票。在英国伦敦上市的称为L股。

拓展阅读2.3

红筹股这一概念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香港股票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有时被称为红色中国,相应的,国际投资者把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的股票称为红筹股。

早期的红筹股主要是一些中资公司收购中国香港的中小型上市公司后重组而形成的;此后出现的红筹股,主要是内地一些省市或中央部委将其在香港地区的窗口公司改组并在香港上市后形成的。现在,红筹股已经成为内资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但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红筹股与H股的区别在于注册地不同。

2.3.3 其他分类

1)ST股

沪深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上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

①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②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辽物资”;

③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由于对ST股票实行日涨跌幅限制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庄家的刻意炒作。投资者对于特别处理的股票也要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经营性亏损,那么在短期内很难通过加强管理扭亏为盈。有些ST股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亏损,或者有些ST股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则这些股票往往潜力巨大。

2)*ST股票

沪深交易所从2003年开始启用新标记“*ST”警示退市风险。即交易所对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在“ST”符号前加“*”,以充分揭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