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证券投资概述
1.2.1 证券投资的特征
证券投资是指围绕形成证券形态的金融资产投入货币资金,并通过持有和运用这种资产获取增值收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在证券市场上买卖或持有有价证券的活动。相对于实物投资而言,证券投资具有如下特征。
1)流动性强
证券资产的流动性高于实物资产。
2)价格不稳定
证券相对于实物资产来说,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且没有相应的实物作保证,其价值受政治、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较大,具有价值不稳定、投资风险较大的特征。
3)交易成本低
证券交易过程快速、简捷、成本较低。
1.2.2 证券投资与投机
证券投资指经济主体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期获取未来收益的金融投资行为。证券投机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利用证券价格的波动,短期内频繁地买卖证券以赚取证券买卖差价收益的行为,是证券市场存在的必然结果。进一步的合理理解是,投机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是理性的经济人寻求其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过程,并在不同的制度背景和组织环境下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1)证券投资与证券投机的联系
证券投资与证券投机虽然在理论上很容易区别,但在实际中二者却很难分开,因为人们的动机是可以随时转化的。例如,投资者购买证券的本意是持券到期或作较长期投资,但当证券行市暴涨时,他又可能决定把证券卖掉而获得巨额利润,成为事实上的证券投机者。另一方面,购买证券试图在短期内获取暴利的投机者,特别是银行信用的进入,又可能因证券行市暴跌而改变主意,持有证券到期,这样他又变成了事实上的证券投资者。
2)证券投机与证券投资的区别
(1)交易目的不同
证券投资者在市场上购买证券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正当的股利或债息,他们在市场上出售前期所购买的证券,是为了避免因证券价格过度跌落而造成的损失。证券投机者在市场上购买或出售证券,目的不在于获得证券所能带来的股利或债息,而是为了赚取证券买卖的差价收入。
(2)交易行为不同
一般说来,证券投资者在证券行市上涨或稳定时才积极购买证券,而在行市下跌或波动过大时则出售证券,而且他们通常只做单向交易,很少参加买空卖空和套利交易,预测未来。证券投机者则不论证券行市涨跌,运用经验判断现状、证券价格波动大小,证券投机者敢于承担别人不愿承担的风险,只要有利可图都积极参与买卖,并且证券价格波动越大,他们的交易活动就越发活跃。
(3)资金来源不同
证券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一般都是自有资金,一般以他们所拥有的资本数量或持券数量为限。而证券投机者的资金来源大多是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购买证券。
1.2.3 证券投资的原则
1)自有资金原则
证券投资具有较高的收益,但也有较大的风险。证券投资的风险是难以预料的,而且有些风险也是不能以多样性的分散投资而加以避免的。因此,投资者在投资证券时,应以闲置的自有资金作为入市的资金,这样,才能在没有任何心理压力的情况下进行投资。
首先,投资者运用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要量力而为,不能为贪图厚利而孤注一掷,或者以扩张信用,借钱来做证券投资。这样,万一投资者购买的证券被高位套牢,如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则可以被迫作长期投资,等行情上涨以后,或在低位补进摊低成本以后获利出售。而如以借入资金进行投资,万一债权人追着要收回资金,则投资者将面临债务的催讨压力,不得不在低位赔本卖出证券。
其次,投资者应运用自有的闲置资金进行投资。因为证券价格随时会变化,而股票价格的波动更大,如果投资者把短期内急用的资金也用来购买证券,就必须看准行情,在短期买进卖出,来回做差价,获取投机差价收益;万一行情看错,短期内买进又亏本卖出,则会遭受很大的投机风险。
2)长期投资原则
在股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要把眼光放远一些,而不要让投资的目光停留在短时间内的股价日常变动上。由于我国目前的股市还很小,因而容易被投机者利用,进行投机操纵,形成短时间内的股价巨幅波动。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而言,由于不可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准确的内幕信息和其他各种消息,因而在投机操作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等到各种信息公开发布时,广大中小散户往往在高位被套牢。
长期投资一定要选择具有良好经营业绩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而对于一些业绩较差或发展前景不明的公司股票,则不宜长期持有。而对于没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的公司股票,或者经营状况变坏和经营业绩不断下降的公司股票,则应坚决抛出。长期投资要经常关心和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坚定投资信心。
3)投资分散组合原则
在证券投资过程中,一旦投资的资金确定后,为了尽量降低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各种不同的有价证券上。股票投资的收益比较高,但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也较大,因此,爱冒险的投资者可能将较大部分的资金投资于股票,但所投资的资金不应局限于一只股票上,为了降低非系统风险,投资者应选择不同类型的几种股票进行投资。而保守的、谨慎的投资者为降低投资风险,会更多地购买债券。
1.2.4 证券投资的基本过程
1)开户
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的都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会员应当是由权威部门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境内证券公司或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普通投资者是不可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只能委托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代理才可以。因此,普通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首先需要建立起具体的代理委托关系,开户则是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建立这种关系的第一步。投资者通过开户可以取得通过证券公司代理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资格。开户过程包括两个步骤:开立交易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
(1)开立交易账户
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交易应首先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自然人和法人开立证券账户和买卖证券品种的限制,按目前上市证券品种和证券账户的用途,证券账户可以分为股票账户、债券账户、基金账户。其中后两者是专用账户,股票账户是可以买卖股票、债券、基金和其他上市证券的通用账户。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开立不同的账户。通常,自然人开立的为个人账户。开户时,个人投资者(国家规定不允许办理的人员除外)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法人开立证券账户应提供有效的法人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而且,根据规定,个人和法人在同一证券交易所只能开立一个证券账户,禁止多头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投资者委托买卖股票之前,需凭已开立的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存入交易所需的资金。资金账户用于投资者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记录资金的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
2)委托买卖
委托买卖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的交易行为。2006年以前,我国证券法规定只允许进行现货交易,所以投资者在买卖证券前,其证券或资金账户上必须有足够的证券或款项才可以发出委托指令。下面简单介绍4种委托方式。
(1)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由于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因此市价委托成交的速度都比较快。但成交价格有时会不尽如人意,而且只有成交后才能知道实际的交易价格。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不接受市价委托,只接受其会员的限价申报,即限价委托。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在执行委托指令时,必须按规定的价格或比规定的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买入证券时,必须按投资者指定的价格或比指定价格更低的价格成交;卖出证券时,必须按投资者指定的价格或比指定价格更高的价格成交。限价委托虽然可以使投资者按照预期的或比预期更有利的价格成交,获得最大利益,但由于价格的限定,在限价与市价有一定距离的时候,投资者可能会丧失良机,而且,限价委托还存在成交速度较慢的缺陷。
在投资者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方面,我国目前规定,A股、基金和债券现货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上证所为0.001美元,深证所为0.01港元。为了防止股价大幅涨跌给证券市场及金融体系带来的巨大风险,我国目前对每个交易日股价的涨跌幅度也有严格的限制。根据现行交易制度规定,股票(A、B股)和基金类证券每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的最大涨跌幅被限制在±10%(ST股票的单日涨跌幅度被限制为±5%,股票基金上市当日无此限制)。因此,委托人的申报价格必须在这个范围之内才被视为是有效委托。
(2)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委托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整数倍的委托。一个交易单位俗称“一手”。
零数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一个交易单位。目前我国两家证券交易所都规定委托买入证券时必须是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卖出证券时才可以发出零数委托。
(3)当日有效委托和约定日有效委托
当日有效委托是指投资者的委托买卖指令从其发出之时至证券交易所营业结束时止的时间内有效。我国现行的委托就是当日有效,也就是说,投资者的委托在一天终了时没有成交,必须在此后的交易日中发出同样的委托才可以再有成交的机会。
约定日有效是指投资者发出的买卖指令从其委托之时起到约定的营业日证券交易所营业结束时止的时间内有效。
(4)柜台委托及非柜台委托
柜台委托是指委托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通过填写委托单与证券经纪商进行的面对面的委托办理方式。柜台委托是最传统的委托方式,由于柜台委托烦琐的弊端及各种新型委托形式的出现,现在已经很少有投资者乐于采用该种方式办理委托。
非柜台委托是相对于柜台委托而言的,凡是不经过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发出的委托形式都属于非柜台委托,主要包括电话委托、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
3)竞价成交
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在价格决定方面最大的区别就是场外是通过议价方式确定价格的。而场内市场——证券交易所内的价格是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的,竞价成交环节集中体现了证券市场的市场属性,也为证券市场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奠定了基础。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竞价成交。“价格优先”是指投资者的委托成交的顺序是按照申报的价格来决定的,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成交;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成交。“时间优先”原则是指在申报价位相同时,投资者发出的委托成交的先后完全取决于申报的顺序,即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数量优先”原则是指在申报价位相同、时间相同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委托成交的顺序受申报数量的影响,数量大的申报先于数量小的申报成交。我国现行的竞价成交原则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只实行“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目前证券交易所通常采用的竞价方式有两种: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1)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每个交易日上午9:25,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对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的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根据我国现行的交易规则,证券的开盘价一般是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的。
通过集合竞价确定开盘价的原则是:该价格是有效价格范围内使所有有效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果符合该要求的价格有多个,则选取使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方有效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方有效委托全部成交并且与选取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位。例如,某日9:15到9:25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收到的某只股票有效买卖委托各有7个,根据价格优先和同等价位下时间优先的原则,所有买方有效委托按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卖方有效委托则按由低到高的价格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电脑交易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
如表1.1所示,通过集中撮合,结果5.84元是使所有该时段有效委托成交数量最大的价位,并且与该价位相同的卖方委托全部成交,因此,通过表1.1分析可知,在本例中5.84元即为该股票当日的开盘价。
表1.1 某证券某时刻的买卖委托情况

(资料来源:陈月生.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9.)
集合竞价的另一个原则是,集中撮合处理。也就是说,该股票所有在这10分钟内成交的买卖委托,无论委托价格如何,最后都以同一成交价5.84成交。该阶段未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下一阶段参与竞价。
(2)连续竞价
按照我国目前的规定,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收盘都为连续竞价时间。不同于集合竞价,连续竞价阶段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因此,投资者发出的买卖委托竞价的结果也不完全相同,可能全部成交,可能全部不成交,也可能是部分成交。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①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②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③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4)清算、交割
清算在证券业务中是指每个营业日中每个证券公司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轧抵,对应该收付的证券及资金净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
交割(交收)是指证券及价款的转移,其中交割特指证券的收付,交收特指资金的收付。清算是交割(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割(交收)是清算的后续与完成,清算通过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的轧抵计算,确定出应收应付净额,并不发生财产的实际转移;交割(交收)则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净额的收付,发生财产的实际转移。正确的清算结果能确保交割(交收)顺利进行,而只有通过交割(交收)才能最终完成证券及资金的收付,结束交易总过程。
清算交割(交收)可以逐笔进行,也可以采取净额方式。净额清算也被称为差额清算,就是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证券公司价款的清算只计算其各笔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进行券款的转移。差额清算方式简化了操作手续,提高了清算的效率。
(1)当日交割(交收)、T+0交割
当日交割(交收)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达成之后,于成交当日即进行券款收付,从而完成交易全过程的交割(交收)方式。从1991年12月21日起,由于电脑系统的更新,股票交易的同时即可完成过户,我国在交割制度方面一度实行当日交割的方式,当日买入的证券可于当日卖出。由于当日交割方式迅速的优势,导致部分投资者频繁买卖证券,市场投机气氛浓厚,投资理念在市场中受到重创,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1995年1月起,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取消了当日交割的方式。
(2)次日交割(交收)、T+1交割
次日交割(交收)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交易达成之后,于下一营业日进行券款的收付,从而完成交易的全过程的交割方式。目前我国的A股、基金、债券、债券回购交易等都采用T+1交割。具体说就是当日买入的证券在下一个交易日才可以卖出;而当日卖出的证券得到的款项,只有到下一个交易日才可以从资金账户中提出。特殊的是,卖出证券的款项虽然不能在交易当日提出,却可以当日在账户中使用购买其他的证券。
(3)例行日交割(交收)
例行日交割(交收)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交易达成后,按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成交日后的某个营业日进行交割,从而完成交易全过程的交割方式。这种交割的时间由证券交易所规定,因此各国之间会有很大的区别。例如,我国B股的例行日交割(交收)为T+3,即成交日后的第三个营业日进行证券的交割和价款的交收。
(4)特约日交割(交收)
特约日交割(交收)是指证券交易双方在达成交易以后,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在从成交日算起15期以内的某一特定契约日进行交割(交收)。这种交割方式目前已经不很重要,因为它原本是为了方便那些无法进行例行交割(交收)的客户而设立的,在当今证券交易无纸化的前提下,券款的收付可以迅捷地实现,不再需要那么长的交割日期了。
(5)发行日交割(交收)
发行日交割(交收)是指买卖双方同意等新证券发行以后再办理交割(交收)事宜。这种交割方式通常会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增资发行时使用。
5)过户
过户是指股权或债权在投资者之间进行转移的行为。过户包括为了实现出让人向受让人转移记名证券目的的交易性过户,也包括由于账户挂失或继承、赠与、财产分割或法院判决等原因而发生的非交易性过户。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早期采用“双向过户”方式,需要买卖双方在过户单上确认签字,才能交由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根据双方的过户单办理过户手续。随着上市证券数量及交易量的增加,这种过户方式难以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从1991年初开始,双向过户改为单向过户。1991年7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实行股票账户制和无纸化流通方式,7月8日起实行电脑自动过户。因此,现在过户环节已经形同虚设,证券交易结束的同时,电脑系统自动就会完成股权(债权)在投资者之间的转移。过户的完成是一次证券交易过程的真正结束。
6)交易费用
投资者买卖证券的目的一方面是希望获得证券分红派息带来的投资所得,另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期望通过低买高卖的价差获得证券的资本利得。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计算资本利得时,不能单纯地用证券价差乘以交易数量,还要将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考虑在内,才能更准确地反映投资者的收益情况。交易费用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应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收的总称。通常包括委托手续费、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
1.2.5 证券投资的基本要素
证券投资要素是指能够使证券投资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基本要求,或完整的证券投资行为发生所不可或缺的、内在的基本成分。
证券投资包括3个基本要素:证券投资主体、证券投资对象、证券投资中介。
1)证券投资主体
证券投资主体即证券投资活动的参与者,证券投资主体的状况与行为方式直接决定着证券投资中的供求关系,证券投资主体包括各类经济行为主体,大致可分为机构投资主体和个人投资主体。
(1)机构投资主体
①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通过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
②金融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最活跃的投资者,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主要为证券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是全球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除大量投资于各类政府债券、高等级公司债券外,还广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权财富基金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③企业和事业法人。我国现行的规定是,各类企业可参与股票配售,也可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事业法人可用自有资金和有权自行支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④各类基金。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2)个人投资主体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存在的情况下,个人若有剩余或闲置资金,则可在证券市场上直接购买各种有价证券,向特定的企业或事业项目投资,从而与企业或其他经济主体建立起直接投融资的关系,他们就成为证券投资者。
2)证券投资对象
证券投资对象(或称证券投资工具)是有价证券,主要有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具体内容会在后续章节中详尽介绍)。
3)证券投资中介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在证券市场起中介作用的机构是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通常把两者合称为证券中介机构。
(1)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和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
(2)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本章小结
1.证券本身并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也没有真正的价值,它只是表示因资本的供求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可以给投资者带来收益,这种权利使它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买卖并形成了一定的价格,从而也使它具有了投资价值。证券的价格围绕证券投资价值上下波动。
2.证券投资是指围绕形成证券形态的金融资产投入货币资金,并通过持有和运用这种资产获取增值收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在证券市场上买卖或持有有价证券的活动。
3.证券投机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利用证券价格的波动,短期内频繁地买卖证券以赚取证券买卖差价收益的行为,是证券市场存在的必然结果。
4.证券投资的原则:自有资金原则、长期投资原则和投资分散组合原则。
5.证券投资的基本过程:开户、委托买卖、竞价成交、清算、交割、过户和计算交易费用。
6.证券投资包括3个基本要素:证券投资主体、证券投资对象、证券投资中介。

◆综合练习与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有价证券的定义和特点,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
A.有价证券本身具备价值
B.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
C.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D.有价证券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
2.有价证券之所以能够买卖是因为它( )。
A.具有价值 B.具有使用价值
C.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 D.具有交换价值
3.狭义的有价证券是指( )。
A.商品证券 B.货币证券 C.资本证券 D.银行
4.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是( )。
A.商品证券 B.货币证券 C.资本证券 D.实物证券
5.按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可分为( )。
A.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 B.上市证券和挂牌证券
C.挂牌证券和公开证券 D.场内证券和场外证券
6.按证券的募集方式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 )。
A.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 B.国内证券和国际证券
C.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D.固定收益证券和变动收益证券
7.关于私募证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发行 B.审查条件严格,投资者也较少
C.发行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 D.采取公示制度
8.证券按照( )可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三大类。
A.所代表的权利性质 B.发行主体
C.收益是否固定 D.违约风险
9.证券持有者面临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的背离,或者说是证券收益的不确定性,这表明了证券具有( )。
A.期限性 B.风险性 C.流动性 D.收益性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货币证券的有( )。
A.商业汇票 B.商业本票 C.银行汇票 D.金融债券
2.证券是指( )。
A.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
B.各类证明持有者身份和权利的凭证
C.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而做成的书面凭证
D.用以证明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的凭证
3.按照发行主体的不同,证券可分为( )。
A.政府证券 B.金融证券 C.企业证券 D.商业票据
4.公募证券与私募证券的不同之处在于( )。
A.审核的严格程度不同 B.发行对象特定与否
C.采取公示制度与否 D.证券公开发行与否
三、判断题
1.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 )
2.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而是与真实资本的重置价格相等。( )
3.上市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发行,并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允许在交易所内公开买卖的证券。( )
4.在货币证券中,由银行发行的股票、债券均属于银行证券。( )
5.购物券是一种有价证券。( )
6.有价证券具有收益性,因此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 )
7.有价证券可以买卖和自由转让。( )
◆案例分析
索罗斯VS巴菲特投资风格分析
索罗斯和巴菲特两位是享誉国际的投资大师,影响世界经济的风云人物,他们的每一个投资举动都会牵动着世界经济的神经。两位大师的投资风格截然不同,但殊途同归,他们在几十年的投资生涯中都取得了令人叹服的业绩,成就了一代大师的美誉。
索罗斯的对冲基金投资范围广泛,几乎涉及所有的经济领域,他是个机会主义者,只要能挣钱的他都参与,但他最擅长的不是长线投资,而是对冲和做空。他有敏锐的目光和善于捕捉机会的能力,他通过发现和利用资本市场制度上的漏洞,一旦机会来临就会同时在股市、期市和汇市三个市场做空或者做多某种资产或货币,令对手防不胜防、顾此失彼,从而达到赢利的目的。他的成名作包括狙击英镑,迫使英国政府退出欧共体的货币体系,一举获利10亿英镑,震惊世界。能以一己之力撼动大英帝国,古往今来唯此一人。1997年,索罗斯做空泰国的泰铢,继而引发亚洲金融风暴,世界经济大乱,他从中获利丰厚。只不过他过于自信,转而攻击港股和港元汇率,同时做空港元和期指,中国香港政府动用所有的外汇储备与索罗斯为首的国际金融大鳄血战一个月,在中国政府的有力支持下终于在期指结算日击退对手,令索罗斯损失惨重。虽然他失败了,但这次行动足以让他名留史册。
巴菲特是个价值投资者,他的投资理念是你要花3~5元的资金买价值10元钱的商品,不论什么时候你都要保证你的资金安全,不要冒险,你要随时准备一笔足以制胜的强大资金,要耐心地等待,等到你看中的、有价值的标的物,因资本市场出现非理性情绪造成的大幅度下跌的时候,你就要果断地、毫不犹豫地出手。概括地说就是:潜心研究和发现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公司,储备一笔强大的资金,然后耐心地等待,机会来临的时候全力出击。在几十年的投资经历中此法屡战屡胜,成就了巴菲特“股神”的传奇;在2008年全球经历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的时刻,他斥资300亿美元购入“高盛”等多家公司的股票,给人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示范课。他最著名的一句话是“别人贪婪的时候你要恐惧,别人恐惧的时候你要贪婪”,这其实跟我们祖先总结的“人弃我取”的投资之道异曲同工、一脉相承。
两位大师投资风格迥异,选择出击的时机也大有不同。索罗斯是趋势投资者,他绝不会在市场处于下跌的途中试图抄底,这无异于自杀,这其实很有道理。我们的很多投资者就是“死”在抄底的路上。股市中有这样的总结:“新股民死在山顶上,老股民死在山腰上”,也就是这个道理。他要等市场情况明朗了,处于上升的途中才买进。而巴菲特是价值投资者,他认为预测股市或者股票的涨跌毫无意义,也绝不可能,因为市场总会处于非理性情绪的状态下,要么涨过了头,要么跌过了头,因此不可能预测哪里是底部、哪里是顶部,你要做的是在你认为有价值的时候该出手时就出手。这好比一个英文字母的V字,巴菲特在V的左边,处于下跌途中还没到底的时候就买了,叫“左侧买入法”,而索罗斯在V的右边,在上升的途中买进,叫“右侧买入法”,而他们都没有买到市场的底部,历史统计数据也证实了这点。虽然风格手法不一,但殊途同归,最终都成为市场的大赢家,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投资方法千门百类,不一而足,投资者应多加学习,取各家所长融为己用。

(资料来源:天涯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