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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占庭帝国通史
1.7.3.1 1.立法活动
1.立法活动

以利奥三世为代表的伊苏利亚王朝君主十分重视立法工作,其中又以《法律选编》和《农业法》为典型代表作品。《法律选编》为伊苏利亚王朝皇帝颁布的法典,全书共分18章,主要包括适用于当时社会生活的前代皇帝的法律,它在离婚、战利品分配和刑法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其对拜占庭帝国司法活动的强大影响持续了约200年。而《农业法》的影响则更为深远广泛,它成书后千余年仍然流行在东欧和土耳其地区,这些地区广大农村普遍使用该法的现象引起拜占庭学术界长期关注。德国学者扎哈里亚·冯·林根绍尔在追踪《农业法》成书年代问题上获得突破性进展,他在其著名的《希腊罗马法律手稿史》中提出,《农业法》是由14世纪的大法官根据前代立法编入当时法典中的,并根据对12世纪拜占庭帝国的《皇帝法律选编》一书的研究,【15】认为《农业法》编纂者的资料来自更早的法典,其部分条款早在8世纪就已经被编入伊苏利亚王朝的《法律选编》中。【16】大多数拜占庭学家几乎一致认为《农业法》成书于8世纪末或9世纪初,是皇帝利奥三世和君士坦丁五世时期颁布的。此后,《农业法》被长期广泛地使用,一方面说明其各项规定能够满足拜占庭帝国农村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表明该法律比较真实地反映了拜占庭农村社会生活的一般状况,其关于农村组织、土地利用、农民权益、居民身份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可以为后人提供描述8世纪前后数百年拜占庭农村社会图景的资料。《农业法》提供的历史材料之生动具体,恰恰是其他重于法理阐述的法典所缺乏的。这里,我们从《农业法》提供的丰富信息中,择其要者,简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