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缅甸脱离英联邦原因探析
何跃[73]
[摘要] 1948年1月4日,缅甸脱离英联邦独立,开英殖民地摆脱英联邦独立之先河,但是,缅甸民族主义独立并不像历史学家所分析的那样,是缅甸民族主义者在战前就已明确提出的奋斗目标。事实上,战后初期缅甸民族主义者的独立观念是模糊不清的,对独立方式也是不明确的,只是希望英国给予缅甸类似印度的“独立”模式。英国政府一意孤行,坚持战时制定的对缅白皮书,此事激怒了缅甸的民族主义者,成为缅甸走上脱离英联邦独立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 缅甸;英帝国;殖民地;自治领;英联邦
长期以来,研究战后缅甸史的历史学家,往往把缅甸脱离英联邦独立视为战后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典范,多数历史学家认为,缅甸民族主义者不畏英殖民统治的压力,始终坚持走脱离英联邦的独立道路,成为战后第一个脱离英联邦独立的国家。这个结论未免过于简单,事实上,从战后缅甸独立的整个过程看,缅甸民族主义者对采取何种独立方式,一开始是不明确的,或者说是模糊的,他们要求英国政府废除对缅白皮书,以获得类似印度独立的“待遇”,只因英国政府拒绝了缅甸民族主义者的要求,才促使他们义无反顾地走向脱离英联邦独立的道路
一
战前,缅甸的民族独立运动已使英殖民当局难以招架,英国政府不得不向缅甸的民族主义者许诺,在条件成熟时,英国将给缅甸自治,但这个许诺不过是一个遥遥无期的空头支票。欧战爆发,使缅甸民族主义者再次看到独立的希望。虽然他们对独立的概念还十分模糊,但他们希望摆脱英殖民者的统治。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缅甸民族主义者提出联英抗日,促进缅甸独立的政治主张遭到英殖民当局拒绝,英国不顾已经变化了的国际形势,采取高压政策,大肆逮捕民族主义领袖,使缅甸民族主义者转向日本,以助日反英来获取民族独立。日本为了反英的需要,承诺事后给缅甸独立,使缅甸的民族主义者助纣为虐。1942年4月,在缅甸陷于全面军事崩溃的前夕,英国印缅事务大臣还重弹战前人所共知的滥调,英国的目的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帮助缅甸达到完全自治。[74]英国所指的完全自治当然是在英帝国范围内的自治领地位。
1942年5月30日,缅甸陷落。8月,流亡印度西姆拉的缅甸总督多尔曼·史密斯首次向战时内阁提出重返缅甸的设想。其要点是:在战后缅甸的重建期间,英国恢复直接统治,重建期为5—7年,然后给缅甸自治。战时内阁认为,此时做出有关战后缅甸计划的任何决定都为时尚早。[75]1943年3月,缅甸局再次向战时内阁提出战后对缅计划,该计划建议英国政府应实现战后缅甸在英联邦内的完全自治,在实现缅甸自治前,英国直接统治缅甸不超过7年,以帮助其恢复重建。丘吉尔认为,没有理由对已作过的许诺附加其他条件,也没有必要通过一个详细的计划。[76]史密斯不死心,再次向战时内阁建议,英帝国应组成一个大家庭,而缅甸应该成为这个大家庭的成员。为了表明英国在缅甸的政治进步,英国应确定缅甸自治的时间表。在向自治领地位过渡期间,英国对缅甸实行直接统治。同时英国将促进缅甸的宪政进步,其目的是促使缅甸在英帝国内获得自治领地位。[77]
随着缅甸反攻战的展开,在众议院保守党的压力下,丘吉尔不得不重新考虑战后对缅新计划,他委托印度委员会研究战后对缅新政策。此时英国对战后缅甸计划的分歧在于:一部分人希望英国与温和的民族主义者达成一个总协议来确保缅甸留在英联邦内,保证英国的经济利益;但另一部分人想竭尽全力反对昂山和反法西斯自由同盟;还有一些人(包括总督史密斯)坚持实行5—7年的直接统治作为向自治领过渡期以恢复战前的经济,并建立一个温和的民族主义联盟来对抗自由同盟。[78]直到1945年3月底英国才确定了对缅政策的基本框架和缅甸向完全自治过渡的时间表。这时,昂山领导的缅甸独立军发动武装起义,反对日本法西斯在缅甸的统治。他们用生命和鲜血为摆脱日本控制而进行的拼死斗争,绝不是为了胜利后让英国回来恢复对他们的殖民统治。[79]
1945年5月3日,英军进入仰光。5月17日,英国政府发表对缅白皮书。白皮书规定缅甸向自治领过渡的时间为3年。在过渡时间,缅甸由英国总督直接统治,恢复1935年宪法。山区少数民族仍由总督直接统治。3年后,恢复殖民地议会,为自治打下基础。它的最后目标是在英联邦内的完全自治。尽管英国直接统治的时间缩短为3年,但白皮书远远不能满足反法西斯自由同盟的要求,他们反抗日本法西斯不是为获得白皮书的恩赐,而是要使缅甸获得“独立”。当然,反法西斯自由同盟的独立要求是模糊不清的。
1945年6月20日,缅甸总督多尔曼·史密斯回到缅甸,并重申英国对缅政策,即英政府重返缅甸后,有两个目的:一是重建缅甸;二是保证缅甸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完全自治,享有其他自治领同等的地位和自由。[80]缅甸民族主义者对英国颁布的白皮书内容大为不满。1943年,日本及其附庸国承认缅甸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虽然这仅仅是名义上的独立,但是缅甸作为主权国家得到正式承认,给那些有政治头脑的缅甸人留下了深深的印象。他们对日本的压迫固然非常愤恨,但并不因此而想失掉这一新的地位。1942年英国政权在缅甸的垮台又一次动摇了他们对英联邦的信心。缅甸是英联邦的成员国,而暹罗(泰国)在战争中所遭受的损失远比缅甸小。这使人们对加入英联邦能有效地反对第三者侵略这种老生常谈产生了怀疑。缅甸的民族主义者认为,现在英国没有理由不让缅甸人继续管理自己的国家,他们完全相信自己有这种能力。他们对缅甸在独立前必须再经过一个保护阶段的建议表示反感。而且,1935年在通过《缅甸政府法》时,肯定了缅甸的立宪进展不会落在印度之后。战后印度的独立走向日趋明显,因而激起了加速国内政治进程的要求。[81]他们不会忘记英国殖民政府曾给过的承诺。但白皮书中规定的英国政府的政策与缅甸民族主义者的期望值相差甚远。英国的意见是让缅甸有一个实行非代议制政体的阶段,然后再成为英联邦中的一个自治政府,而缅甸人则要求英国完全按印度的规矩办。
二
1945年10月16日,绝大部分缅甸领土恢复了民政管理。军事司令部把全部政权移交给缅甸英国总督多尔曼·史密斯。17日,史密斯总督在仰光市政大厅发表就职演说,具体阐述了英国对缅纲领。他说,虽然他没有带来明确的方案,但带来了一个明确可行的纲领。如果实现这个纲领,缅甸一定会加入世界上完全自治国家的行列。而要实现完全自治,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要保证缅甸能尽快地、有秩序地按照宪法的规定获得真正的自由。尽管英国工党上台执政,但仍然把1945年保守党对缅甸白皮书作为工党政府对缅政策的基础。[82]反法西斯自由同盟立即发表声明,反驳英国总督的对缅政策。英国颁布的对缅政策,激起缅甸民族主义者的强烈不满。面对缅甸民族主义的强大压力,英国除了考虑未来缅甸社会的政策外,它还得考虑导致这种冲突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策略。[83]英国政府认为,使用反法西斯自由同盟能够接受的总督,可以缓解缅甸民族主义的不满。1946年8月英国任命休伯特·兰斯爵士为缅甸总督,此项任命表明英国政府在原则上承认了反法西斯自由同盟为缅甸民族主义的主要代言人。
1946年8月,兰斯莅任时,面临一场大规模的罢工。兰斯发现,如果缅甸人民的独立要求和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的力量受到压制,英国在缅甸可选择的余地就小得多,实现其目的的希望就渺茫得多。但一旦英国认识到这种力量,犹豫不决只会使昂山及其同伙要求全部独立。然而对缅政策不仅要以议会和国内民意的态度而定,而且要根据英国对亚洲政策,特别是对印度政策的总体发展而定。国务大臣告诉兰斯,不要让缅甸人认为,他带去的新政策没有超出1945年白皮书的方案和1935年的条款。[84]1946年9月2日,兰斯在仰光发表演讲。6日,仰光警察举行罢工。根据缅甸国内形势的发展,兰斯向艾德礼提出了三种选择。第一是要求昂山组成政府,答应反法西斯自由同盟的部分或全部要求以停止罢工,但这意味着把缅甸交给有强烈共产主义倾向的一群不知疲倦的政治家,意味着撕毁白皮书。但是自由同盟控制了所有的选票,只部分满足自由同盟的要求是会出问题的。第二是组成一个没有自由同盟的联盟,但兰斯担心缅甸最有实力的人物吴素能否获得成功。第三是组成包括自由同盟在内的泛联盟,同时承认自由同盟的部分要求,包括一些国防、外事权,也可能涉及少数民族地区和放宽对财政的控制。三种选择中,兰斯希望尽可能实行第一种,如果第一种落空,再考虑第二种。1946年9月18日,艾德礼主持召开了印缅委员会,委员们同意兰斯的建议。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委员们强调,不能把少数民族地区全部交给自由同盟控制。兰斯认为白皮书已经过时,现在需要制定新的对缅方针。[85]兰斯建议派麦克道戈尔去伦敦,让他带去一份未来缅甸发展稳定的新备忘录,并建议英国政府重新审视白皮书。
莱西韦特已意识到英殖民政府在缅甸地位的削弱,自由同盟地位的增强。英国政府要尽量避免使用武力来维持这种局面,如果缅甸要留在英联邦内,需要讨论权力移交的阶段和方法。但他发现备忘录中很少考虑缅甸对英国已调整的对印度政策条款的感受。最后的问题是针对吴顶图备忘录提出的,吴顶图提出,缅甸有权选择在英联邦内独立,也有权选择在英联邦外独立。但就当时而言,缅甸还没有提出超越在英帝国内的完全自治。这表明缅甸还是想留在英联邦内的,但关键看英国是否在缅甸和印度的独立问题上一碗水端平。昂山告诉兰斯,在制定缅甸宪法时,他主张缅甸选择自治领地位。虽然,缅甸不能肯定缅甸以印度的走向为准则的主张能否奏效,但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认为,英国只有像对待印度一样给缅甸自主选择独立的道路才是明智的。[86]早在1942年,在新加坡失陷后不久,英国政府就提出,一旦战争结束,英国将有条不紊地向印度移交权力,并承认印度有自由脱离英联邦的权利。[87]
在独立或自治的问题上,兰斯与昂山和巴佩进行了讨论,昂山要求英国政府发表一份类似给印度的声明,明确规定缅甸独立的时间表。昂山说,面对英国政府的独立时间表,他将建议接受自治领地位,但同时昂山强调,缅甸人民应该自己选择自己的命运。因为,英国政府对缅甸的独立没有对印度的独立那样明确。兰斯也谈及艾德礼首相3月15日的声明,内阁使团去印度帮助印度获得独立,印度可以选择留在英联邦内,也可以脱离英联邦。昂山争辩道,英国政府可以派一个类似印度的使团到缅甸。兰斯敦促英国政府接受这一建议。[88]
英国政府显然没有足够重视兰斯的建议。英国政府认为,留住缅甸显然没有留住印度重要。国务大臣建议,如果昂山保证不再讨价还价,就对缅甸作出让步。在部长会议上,一部分部长认为,只有在1947年4月的选举后,才能把权力交给缅甸。另一部分部长对选举后的缅甸权力交接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他们认为,缅甸人未能给出令英国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他们有自我统治的能力。殖民大臣强调,如果缅甸走向自治的进展比锡兰快,这是不幸的。缅甸独立和印度尼西亚独立将影响到马来亚的走向。最后,英国内阁同意由首相和国务大臣起草一份与3月15日声明大致相同的声明。随后,艾德礼和佩西克·洛伦斯决定,最好给昂山直接的答复。17日兰斯收到昂山的声明,这份声明涉及缅甸选择英联邦成员的内容,但声明指出,作为过渡的民族政府一直存在到选举结束,这是英国政府的意图。虽然草案没有提及选举立宪会议,但提及宪法由缅甸民族来制定。兰斯说,英国的用意是帮助缅甸尽快获得自由,帮助缅甸成为一个自由的联邦国家,但缅甸要留在英帝国内。昂山多次表态,他所做的就是让缅甸留在英帝国内,但前提是英国给缅甸的独立必须以印度为标准。如果英国让缅甸自由决定未来走向,昂山希望缅甸留在英帝国内。[89]客观地说,此时昂山的独立目标并不清晰。
印度和缅甸委员会召开了缅甸会议。国务大臣认为,除了满足自由同盟的要求、特别是保证缅甸人在宪法制定后有脱离英联邦的权力外别无选择。在讨论中,不管部大臣亚历山大认为,战争的蹂躏使缅甸比印度更不愿意采取自治,但缅甸人很在乎印度的走向。从某种意义上讲,缅甸比印度更适合独立,因为它没有遭受领土的分割。英国不会忘记它曾说服荷兰接受印度尼西亚完全独立。而面对缅甸的独立,英国能否采取另一种路线?这样做英国会得到什么好处?如果英国不得不使用武力来控制缅甸,必然会促使缅甸尽快脱离英帝国。英缅双方同意发表一个声明,保证缅甸人民在制定宪法时,有权选择缅甸是否留在英联邦内。在内阁会议上,殖民大臣说,如果昂山愿意和英国友好并继续使缅甸留在英联邦内,这有利于加强英国在缅甸的地位,但必须给予山区人民和掸邦地区适当的保护措施。声明提出,缅甸人民希望加快白皮书中已经规定的自治步伐,它表明英国政府希望缅甸政府在现行宪法内行使权力。[90]
1946年12月,缅甸殖民局准备与行政委员会会谈,缅甸殖民局重申了英国的目的并保证英联邦的选择权等。莱西韦特认为,从战术上讲,英国不能让缅甸有英国过分重视缅甸留在英联邦的想法。缅甸是一个贫穷而弱小的国家,国防和社会服务的负担都很重。如果让缅甸脱离英联邦,它将起到坏的作用,但保留缅甸代价太大。缅甸殖民局认为,一部分缅甸人赞成留在英联邦内,另一部分则反对。反法西斯自由同盟不喜欢自治领地位这个词,他们认为自治领地位是封建领主。印度和缅甸委员会认为,英国必须尽量使缅甸留在英帝国内,因为缅甸的利益也是英国的利益,英国最好考虑使用不同的表述来消除缅甸留在英联邦的顾虑。实际上,伦敦的政治家更在乎缅甸脱离英联邦,也更担心缅甸脱离英联邦所带来的批评。[91]
1946年12月20日,艾德礼首相发表了英国对缅新政策。他承认有修改白皮书纲领的可能性,并表明让缅甸自治的时候已经到来。英国政府渴望通过“最快最便捷的途径”让缅甸人民获得自治。这个声明的新内容是正式承认缅甸可以自己考虑选择“或在英联邦内,或在英联邦外”独立的权利。艾德礼说,英国不想勉强留住那些不愿留在大英联邦和帝国以内的民族。以丘吉尔为首的在野的保守党猛烈地抨击艾德礼的声明,丘吉尔把工党的对缅新政策斥之为“逃跑”,斥之为把许多代人挣得的一切东西无耻地、接二连三地放弃的过程。[92]丘吉尔对此表示愤慨,他批评政府的“逃避”政策,认为在缅甸内部的骚乱与法律失控状态继续持续的情况下,这是“惊人的草率”。丘吉尔认为,在权力移交之前,英国有责任恢复法律和秩序。但英国工党占据议会多数,他们决定接受印度和缅甸的自治要求。伦敦政府无意保留帝国统治的任何成分,也无意延长权力的移交,尽管印度、缅甸内部的形势还是混乱和不安定的。[93]显然,昂山对英国政府的态度极为失望,这也促成他下决心脱离英联邦独立。
1947年1月,昂山接受英国首相艾德礼的邀请,率领缅甸代表团赴伦敦,与英国政府就缅甸独立问题进行了半个多月的谈判,于1月27日签订了《昂山—艾德礼协定》。在这个协定中,英国政府作了一些让步,在形式上承认了缅甸有完全独立的权利,承认山区少数民族在“自意”的基础上与缅甸本部统一的可能性,同意把拟于1947年4月举行的选举改为制宪会议选举。但《昂山—艾德礼协定》没有规定缅甸独立的具体时间,行政委员会仍然被认为是缅甸的临时政府。[94]在1月28日结束的一次伦敦会议上,英国跟缅甸的谈判达成了一个所谓的“分离协议”。在谈判中,缅甸行政委员会首脑、反法西斯人民自由联盟领导人昂山,劝说英国内阁同意通过慎重而迅捷的步骤,和平地进行宪政变动,使缅甸很快演进到独立。进行制宪会议的选举是第一步骤,这已在为期两个半月的伦敦会议期间完成了。昂山党由于赞同通过谈判方式和平地进行权力移交,在210位议席中赢得了173位,取得了明显的总体多数。[95]
缅甸新地位的另一个问题触及缅甸与大英帝国的未来关系。不像印度、巴基斯坦、锡兰在独立问题上优柔寡断,缅甸选择在英联邦外独立的决定是在7月9日制宪议会召开后不久作出的。这一惊人举动远远超出了印度的要求,缅甸也不再向英国争取印度的独立待遇。这一结果使英国非常失望,对缅甸来说,这是他们为民族自由斗争的逻辑结果。英联邦成员可以给缅甸带来经济上的利益,但在过去,缅甸的民族主义对英国资本主义在缅甸的利益表现出强烈不满,所以他们认为,如果缅甸断绝与英帝国的所有宪法联系,他们能更好地防止英国企图恢复对缅甸的经济控制。英国通过经济利益对缅甸施加压力迫使缅甸留在英联邦只能增强缅甸人在这方面的怀疑。[96]尽管后来昂山被政敌杀害,但他为缅甸设计的独立之路仍在继续。
虽然是后话,昂山被杀害后,休伯特·兰斯立即指定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的副主席德钦努为昂山的继任人。在德钦努领导下,缅甸制宪会议完成了制宪任务,制宪会议决定实现完全独立。德钦努决定前往伦敦,就缅甸退出英联邦的问题进行谈判。[97]在宪法被正式通过一个月后,艾德礼与德钦努10月17日在伦敦签订了《英缅条约》,该条约包括了有关权力移交的所有问题。10天以后,英国议会提出了一项议案,缅甸将由此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即不构成英王陛下自治领的一部分,也不成为英王陛下的保护国”。议案中还包括英国将认可缅甸为“一个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11月5日,在议会下院对该议案的二读——关键一读——进行辩论时,艾德礼指出,英联邦是“一个自由民族的联合体,而不是一个附属种族的大杂烩”,他强烈地呼吁议会议员欢迎这一议案,但是,反对党领袖温斯顿·丘吉尔出乎意外地直言反对。丘吉尔的父亲伦道夫·丘吉尔爵士曾任英国驻印度国务大臣,是1885年吞并缅甸的主要提议人。在丘吉尔的父亲引以为豪的帝国兼并过去63年以后,丘吉尔非常难过地看着它的失去。在辩论之中,他以很重的口气告诫说,该议案仅仅是缅甸即将开始的“血花四溅”的前奏。作为反对党领袖,他不准许反对党参与“大英帝国放弃对东方的责任”所带来的“文明的可怕倒退,不准许反对党因为参与而有损名誉或丢脸”[98]。在某种意义上讲,在殖民地问题上,英国处于非常难堪的地位。如果英国继续抓住不放,就会继续被看作一个十恶不赦的帝国主义国家;如果它自动放弃殖民地,就被看作是衰落的表现。如果政权移交不顺利,就要归咎于它的殖民统治不当。[99]所有这些因素使英国在缅甸独立问题上始终坚持自治领地位。
在1947年年初的伦敦会议期间,缅甸是否留在英联邦引起国内外极大的推测。科利斯和蒙巴顿问昂山,是否让缅甸选择自治领地位,昂山表示不愿意这样做。对自治领地位最明显的公开争论来自吴顶图,他是行政委员会的成员,他协助昂山谈判,签订了伦敦协定。他的基本观点是,自治领地位对缅甸和对英国彼此有利。他认为英国要想让缅甸选择自治领有一定困难,他批评那些傲慢的英国人把自治领地位视为一种特权。吴顶图主张走爱尔兰的道路。他把缅甸描绘为东方的爱尔兰。在立宪会议上,他劝说负责制定决议的代表接受自治领地位。[100]但是,制宪会议的代表并不认同吴顶图的主张。英国政府企图通过吴顶图来劝说昂山接受自治领的打算也未能得逞。
三
英国政府的努力没能阻止昂山独立的决心。从伦敦返回仰光后,昂山发表了广播讲话,表明要建立一个自由的缅甸。不久后,昂山发表英语讲话,他进一步说,当缅甸获得完全独立时,它将获得应有的地位,在国际事务中起到积极作用。1947年4月11日,昂山在会见伦敦邮报记者时,再次谈到这个问题。他说,缅甸不可能留在帝国内,虽然他认为,缅甸应该和英国保持最密切的关系,但这种关系不是作为英国的自治领。4月23日,昂山在会见路透社记者时,他谈到两种选择,他认为大多数缅甸人民希望缅甸成为独立完整的国家。这不是因为他们想割断与英国的所有联系,而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做使缅甸能够建立与英联邦和英国人民长期友好的政治地位完全平等的唯一基础。[101]从原则上讲,到立宪会议成员投票时,选择自治领地位或选择完全独立才有结果。
在1947年5月初下院的争论中,副国务大臣阿瑟·亨德森概括了英国政府的政策,他说,如果缅甸决定留在英联邦内,这不仅对缅甸有利,对英国也有利,英国真诚希望缅甸作出这种决定。5月,在仰光庆典宫举行大会,昂山等自由同盟领导人提出了独立政策。昂山阐述了缅甸必须完全独立的方针,指出任何形式的君主政体都是办不到的,缅甸独立共和国将建立在社会主义原则上,根据民主的原则统治,那些推测缅甸是否决定接受自治领地位都是徒劳的。在反法西斯自由同盟大会召开期间,在德钦妙主持下,一个特别委员会起草了一个新宪法。它的主要纲领体现在14点决议里,大会庄严宣布缅甸将成为独立完整的共和国。[102]6月16日,昂山提议制宪会议,制定7点议案,作为宪法起草的基础。7点议案中最重要的是独立完整的共和国将以缅甸联盟出现。缅甸决定在英联邦外完全独立。下一步是把制宪会议决定脱离英联邦的打算通知英国政府。1月28日,艾德礼首相发表声明,希望缅甸留在英联邦内。[103]德钦努说道,以前的英缅关系史使缅甸留在英联邦内不可能,近期的历史也不可能。昂山明确表示,在解放缅甸时,缅甸乐意接受自治领地位,但在政治斗争期间,自治领地位在伦敦会议上最终解决了。在4月17日,昂山在兵站花园的演讲中,进一步明确了他的态度。作为主人和奴隶,缅甸不希望有英国,但在昂山看来,英缅关系是主人与主人的关系,而不是主人与仆人的关系,缅甸需要英国的友谊。[104]
在5月2日下院一年一度的缅甸139条款的争论中,巴特勒提到英联邦第四时期新关系,这句话不同于自治领的表述。保守党领袖认为,新关系不是靠请求来获取的。印度暂时承认自治领地位,希望在过渡期间减少对缅甸的让步。一封指导兰斯的电报承认,自治领地位现在是缅甸人民十分反感的名词,更能接受的表达是在英联邦内独立。吴顶图希望缅甸不会把爱尔兰视为脱离英联邦的先例。在反法西斯自由同盟寻求早日转移权力时,缅甸局仍抱有某种希望,以印度为范式,缅甸也许接受继续以自治领地位作为代价。艾德礼给昂山的电报中,要求他考虑缅甸一系列事件对印度未来的影响。艾德礼希望昂山在缅甸是否留在英联邦内或脱离英联邦问题上避免草率地做出决定。
当兰斯会见自由同盟领导时,昂山肯定地说完全独立是缅甸唯一可接受的。任何方针都会分裂党,导致共产党的掌权。总督秘书P·G·纳什在给伦敦的一份电文中明确提出,如果缅甸脱离英联邦,英国在缅甸的影响就会衰退,形成的真空就会由一个外部大国来填补。锡兰、马来亚可能效仿缅甸。兰斯认为,在联邦内联盟的新观念已经成熟,特别是那些没有血缘文化、宗教的国家没有必要效忠王室,兰斯认为英国应该制定有生气的东南亚政策,用联邦新观念来应对新形势。[105]6月17日,立宪会议决定缅甸将成为独立完整的共和国。第二天,德钦努概述了国家联盟计划,缅甸可以加入受英国影响区域内的计划经济的国家联盟。艾德礼指出,如果缅甸准备给自治领地位一个公正的审判,英国可以给缅甸类似印度的协议。德钦努指出,缅甸需要与联邦最为密切的关系,但这不可能承认王室的地位。联邦模式就是共同效忠一个国王。德钦努承认,在独立的头几年缅甸需要帮助来解决国内外的困难,如果缅甸在联邦内,帮助更容易得到。但是,使团坚持自治领地位。在这一点上,反法西斯自由同盟领导人不能接受;如果接受了,他们将被指控出卖了他们的国家。许多支持者就会转向缅甸共产党。自治领地位在缅甸已经成为滥用词。讨论转向独立缅甸与英联邦之间的未来关系,但艾德礼马上拒绝了德钦努提出的建立一个政治联盟的观念。讨论转到移交政权的时间,德钦努宣布在1月31日转交权力对自由同盟很重要,但是艾德礼许诺的只是在1947年8月会议上制定出议案。克里普斯认为在自治领基础之上移交权力的希望已经没有,但是他认为协定可以包括一个条款,即英国政府同意缅甸在12个月内重新加入英联邦的申请。[106]
在缅甸代表团离开伦敦前,英国再次考虑了修改自治领地位的问题。麦克唐纳在评论纳什—兰斯的电报时指出:缅甸脱离英联邦被亚洲国家(不仅英国的殖民地,而且其他国家)视为英国影响衰弱的无争事实。如果缅甸留在英联邦,其他国家诸如马来亚就会留在联邦内,英联邦将提高对缅甸的道德影响和物资保障。麦克唐纳寻求的解决办法是部分废除王室制度,另一方面在亚洲的所有联邦成员国中维持国王的品格。他建议内阁采取爱尔兰模式,但是要让缅甸共和国作为英联邦的成员,承认国王为联邦的领袖和最高权力是很难的。基尼尔与麦克唐纳讨论了这个问题。他注意到印度与中国,太平洋与澳大利亚之间的重要性,印度、缅甸、锡兰和马来亚发生什么将对亚洲国家产生影响。1947年7月1日印度和缅甸委员会讨论了麦克唐纳的意见。主管自治领的国务大臣认为,如果在印度承认自治领地位的基础上,移交给印度的权力获得成功,它将有效地抵制缅甸脱离英联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艾德礼决定让印度在英联邦内独立来影响缅甸的选择,但昂山已经不需要走印度之路。虽然昂山在1947年7月19日惨遭杀害,但他的死并没有延误缅甸的独立进程。相反,昂山被杀使缅甸留在英联邦内可能性更小,接受自治领地位看来更不可能。昂山的继任者德钦努强调,缅甸的目标是成为完全独立的共和国。[107]如果说缅甸愿意同英国一刀两断,印度、巴基斯坦和锡兰在宣布独立时,则没有像缅甸那样宣布脱离英联邦独立,它们接受了1949年英联邦总理会议的方案,留在了英联邦内。
1947年12月10日,英国议会不顾丘吉尔保守党的强烈反对,通过了缅甸独立法案。尽管保守党表示反对,工党政府还是取得了明显的多数,缅甸独立法案以288票比104票通过了二读。在继续相当容易地通过宪政的其他步骤后,该法案12月10日得到了英国国王的认可,并于1948年第一周开始生效。缅甸先于印度迈出了最终走向宪政道路的第一步。[108]伦敦慷慨地允许缅甸独立,竟至发展到英国丧失了占领已达两百年之久的在印度的帝国基地,而荷兰和法国的决策者却没有面临撤出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这种直接压力。[109]缅甸以极小的暴力获得独立是对温和的反法西斯自由同盟和英国领导人的称赞。这与荷兰在印尼、法国在印支的顽固政策形成鲜明对比。
1948年1月4日,缅甸顶住了英国政府的压力和劝说,义无反顾地脱离英联邦独立,成为英殖民地中第一个对英联邦说不的国家。虽然在缅甸独立后不久,英国政府努力说服缅甸回到英联邦内来,但缅甸与英联邦分道扬镳的决心已定,哪怕前面的道路荆棘重重,万丈深渊,脱离英联邦独立是缅甸唯一可接受的选择。
(本文原发表于《东南亚研究》2005年第4期)
[73]何跃,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院长、教授。金重远先生1999级博士研究生。
[74][苏]瓦西里耶夫:《缅甸史纲》(下册),中山大学历史系东南亚历史研究室、外语系编译组合译,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73页。
[75]Hugh Tinker(ed.),Burma,The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 1944-1948(Documents from Official and Private Sources),Volume I,London,1983. pp.4-5.
[76]Ibid.,pp.25-26.
[77]Nicholas Tarling(ed.),The Fall of Imperial Britain in South-East Asia,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59.
[78]Stephen Howe(ed.),Anticolonialism in British Poli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55.
[79]王振华:《英联邦兴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9—20页。
[80]Nicholas Tarling(ed.). Britain,Southeast Asia and the Onset of the Cold War,1945-195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p.66-67.
[81][英]F·C·琼斯等:《国际事务概览:1942—1946年的远东》,复旦大学外文系英语教研组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417页。
[82]M.S. Collins(ed.),Burma to the end from 1941 to 1948,London,1956,p.253.
[83]Jan Pluvier(ed.),South-East Asia from Colonialism to Independence,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4,pp.396-397.
[84]Nicholas Tarling(ed.),Britain,Southeast Asia and the Onset of the Cold War,1945-195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p.136-138.
[85]Nicholas Tarling(ed.),Britain,Southeast Asia and the Onset of the Cold War,1945-195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142.
[86]Ibid.,p.144.
[87][美]W·F·汉里德、G·P·奥顿:《西德、法国和英国的外交政策》,徐宗士、孙克武等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318页。
[88]Nicholas Tarling(ed.),Britain,Southeast Asia and the Onset of the Cold War,1945-1950,p.146.
[89]Ibid.,p.149.
[90]Ibid.,pp.149-150.
[91]Nicholas Tarling(ed.),Britain,Southeast Asia and the Onset of the Cold War,1945-1950,pp.194-195.
[92][苏]瓦西里耶夫:《缅甸史纲》(下册),第701页。
[93][英]马丁·吉尔伯特:《二十世纪世界史》(第二卷下册),南京大学历史系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26页。
[94]贺圣达:《缅甸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50页。
[95][英]马丁·吉尔伯特:《二十世纪世界史》(第二卷下册),第858页。
[96]Jan Pluvier(ed.),South-East Asia from Colonialism to Independence,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4,pp.399-400.
[97][英]D·G·E·霍尔:《东南亚史》(下册),中山大学东南亚历史研究所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948页。
[98][英]马丁·吉尔伯特:《二十世纪世界史》(第二卷下册),第859页。
[99][英]阿伦·斯克德、克里斯·库克:《战后英国政治史1945—1979》,王子珍、秦新民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第44页。
[100]Frank N. Trager(ed.),Burma,from Kingdom to Republic,New York,1966,pp.84-85.
[101]Frank N. Trager(ed.),Burma,from Kingdom to Republic,New York,1966,pp.86-87.
[102]Ibid.,pp.87-88.
[103]Nicholas Tarling(ed.),Britain,Southeast Asia and the Onset of the Cold War,1945-1950,p.196.
[104]Ibid.,p.200.
[105]Nicholas Tarling(ed.),Britain,Southeast Asia and the Onset of the Cold War,1945-1950,p.202.
[106]Ibid.,p.204.
[107]Nicholas Tarling(ed.),Britain,Southeast Asia and the Onset of the Cold War,1945-1950,p.207.
[108][英]马丁·吉尔伯特:《二十世纪世界史》(第二卷下册),第859页。
[109][美]约翰·F·卡迪:《战后东南亚史》,姚楠、陈炎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