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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的历史:纪念历史学家金重远先生
1.6.2 锡安主义与纳粹德国的反犹政策

锡安主义与纳粹德国的反犹政策

李平民[18]

[摘要] 锡安主义和纳粹主义在民族、种族及如何处理德国犹太人问题等方面有相似的观点,二者都认为自己的民族是优等民族,德国犹太人不属于德国人,主张种族分离。纳粹主义对犹太人的迫害客观上有助于犹太人“回归锡安”。在此情况下,20世纪30年代,锡安主义和纳粹主义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进行了相互利用性的秘密合作,对以色列国的建立产生了一定影响。

[关键词] 锡安主义;纳粹主义;哈瓦拉协定

英国政治家帕默斯顿“没有永久的盟友,也没有永久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之外交观,为世人所熟知。这种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地相互利用,甚至“不惜与魔鬼结成同盟”的外交原则在锡安主义与纳粹主义的关系中表现得相当典型。

1933年希特勒上台之际,犹太人“回归锡安”“热爱锡安”的召唤早已传遍犹太世界,世界锡安主义组织已经召开了它的第18次代表大会,全世界皈依锡安主义的犹太人已逾百万,巴勒斯坦犹太人口已逾20万。但是,当希特勒疯狂煽动反犹仇恨和驱逐德国犹太人时,世界锡安主义组织不仅没有组织犹太人进行联合抵制,反而采取与德国秘密合作、利用纳粹以推动犹太人移居巴勒斯坦的政策。这段历史至今鲜为人知,使纳粹反犹问题蒙上了迷雾。

一、锡安主义与纳粹主义

所谓锡安主义就是犹太复国主义(系Zionism的两个不同译名),它把同化主义视为从内部毁灭犹太民族的大敌,倡导种族分离、热爱锡安、回归锡安,主张通过复兴犹太文化和在西方大国的支持下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民族之家”来解决所谓“犹太人问题”。

大国参与、大批犹太移民和大量资金是实现锡安主义的三个最关键因素。1897年第一次世界锡安主义者代表大会通过的《巴塞尔纲领》明确提出了锡安主义的宗旨和实现途径。它宣称:“锡安主义争取在巴勒斯坦为犹太民族建立一个公众承认的、有法律保障的家园。”[19]为达到这一目的,代表大会设想了四种方法:一是有计划地鼓励犹太农业劳动者、工人和其他行业人员移居巴勒斯坦;二是根据各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全体犹太人联合并组成地方团体;三是提高犹太人的自我意识和民族觉悟;四是为得到各国政府对实现锡安主义目标的赞同而进行必要的准备步骤。

为了实现目标,锡安主义者历来的策略就是不单单依靠某一个大国。在“一战”前,它曾得到英国、法国和德国甚至沙皇俄国的支持。在“一战”中,世界锡安主义组织宣布中立,但事实上它管辖着“亲”德和“亲”英的两个支部,敌对的双方无论哪一方胜利,都将意味着锡安主义的胜利。

为了得到移民,世界锡安主义组织的缔造者赫茨尔提出的设想是:一是宣传“同化不可能改变犹太人的苦难状况”;二是增加犹太人的“外部压力”以迫使他们出走巴勒斯坦。关于外部压力与所谓“犹太人特性”的关系,1894年赫茨尔在讨论小仲马的小说《蠢夫人》时有过论述:“许多世纪以来,他们已经扎根于其他各种各样的民族之中,他们中一群人与另一群人之间互不相同,他们唯一共同的东西是使他们聚集到一起来的外部压力。所有受欺压的人们都有这种犹太人特性,只要外部压力一消失,他们就会像被解放的人一样各行其是。”[20]赫茨尔认为,要重建犹太国,“一切都取决于我们的推动力量,这种力量是什么呢,这就是犹太人的苦难”[21]

赫茨尔关于宣传和组织犹太移民的思想在沙皇俄国和东欧其他国家得以实现。1882—1900年的18年间,移往巴勒斯坦的犹太移民约有3万人。“一战”后,由于英国在巴勒斯坦推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巴勒斯坦犹太人口的增加仍然相当缓慢。由于阿拉伯人的强烈反对,1930年10月,英国发表了它的巴勒斯坦政策声明,即《帕斯菲尔德白皮书》。“白皮书给人的印象是,就英国而言,建立犹太民族家园这件事差不多已告结束,它是否能继续发展,那就要取决于阿拉伯人的同意。”[22]锡安主义的发展前景极其暗淡。

但是,当绝大多数锡安主义者对英国已经完全失去信任之际,希特勒上台给锡安主义运动带来了转机。“在德国犹太社团中,锡安主义者总是比较少的少数派。希特勒执政后,他们在德国的影响迅速增长。那里突然对巴勒斯坦的一切事情都极感兴趣。数百人前来参加锡安主义会议,而过去常常只有几十人。锡安主义报纸的发行量增加,到处都在开办希伯来语学习班。”[23]希特勒的反犹政策使巴勒斯坦犹太人口成倍增长。希特勒上台的第一年,移往巴勒斯坦的犹太移民多达3万人,超过了以前的任何一年;到1939年5月时,巴勒斯坦犹太人口已猛增至45万人,接近巴勒斯坦总人口的1/3。

就否认不同民族间融合、相互谅解的可能性,强调排他性的、狭隘的民族主义,并把大规模宣传作为理论实现的主要手段来说,锡安主义与纳粹主义具有明显相似的特征。希特勒主要是靠煽动排他性民族主义情绪、宣传日耳曼民族或雅利安种族优越论和所谓“社会主义”而夺取德国政权的。在希特勒的理论中,倡导少数民族的权利和民族间的谅解就是犯罪。

锡安主义回归锡安的倡导和“上帝特选子民”的宣传必然同希特勒的日耳曼种族优越论发生激烈冲突,二者水火难容。但纳粹主义对犹太人的迫害和驱逐,在客观上有助于犹太人回归锡安,回归自己的族类和巴勒斯坦。对此,许多锡安主义领导人有过论述。在许多锡安主义者看来,希特勒的胜利不仅不意味着锡安主义的灾难,反而会给锡安主义带来发展的机会。

世界著名的犹太传记作家埃米尔·路德维格在皈依锡安主义后不久讲道:“纳粹主义的出现是一件相当受欢迎的事情……徘徊于同化和对犹太事务一知半解的危险之中的犹太人竟是那么多。成千上万的似乎完全放弃了犹太教的人又被希特勒赶回了教会团体。就这点来说,我本人就非常感激他。”[24]回归锡安的积极倡导者、著名犹太诗人钱姆·纳奇曼·比亚利克也认为,幸亏希特勒不鼓励同化犹太人,这样一来,“纳粹主义也许成全了犹太人,因为它宣告了同化的破灭。与此同时,它也使世界清醒地认识到犹太问题而不再忽视它”[25]

对锡安主义者来说,引进大批犹太移民不仅需要“外部压力”,同样离不开大笔资金,没有金钱同样没有移民。因此,世界锡安主义组织在成立后不久就设立了用于在巴勒斯坦购置土地向移民提供所需贷款的银行,即设在伦敦的犹太“民族基金会”。希特勒上台前夕,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锡安主义经济面临崩溃的边缘。希特勒上台后,为大批德国犹太人资金转向巴勒斯坦提供了法律保障。

对德国来说,犹太人对世界市场具有巨大的影响,世界犹太人对德国的联合贸易抵制将会给德国经济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德国需要与锡安主义合作来阻止世界犹太人对德国的联合贸易抵制。德国最大的利益是通过宣传反犹把犹太人驱逐到巴勒斯坦,这不仅是纳粹德国“雅利安种族优越论”宣传的必然要求,更重要的是,通过摆脱德国的“犹太人包袱”而激化阿拉伯人与犹太人之间的矛盾,使巴勒斯坦成为一个世界“骚乱中心”,最终切断大英帝国通往东方的“生命线”,动摇其在中东“安全大厦”的基础,进而夺取世界霸权。1936—1939年巴勒斯坦爆发阿拉伯人大起义的直接原因就是纳粹反犹所导致的犹太移民猛增。

二、锡安主义对德国反犹政策的妥协与利用

共同利益使敌对双方走到了一起。锡安主义者和德国的谈判从希特勒上台后就开始了。纳粹党卫队头子利奥波德·冯·麦尔登斯坦在德国锡安主义联盟执行委员会成员库尔特·塔克拉的陪同下访问巴勒斯坦长达半年之久,从而拉开了锡安主义者与纳粹德国谈判的序幕。访问归来后,冯·麦尔登斯坦在他的12篇插图文章中对“犹太定居者的开拓精神和伟大成就表示了高度的赞扬”,称“锡安主义既造福于犹太民族,也造福于全世界”,“它造就了一个犹太新族类”,“它为治愈困扰世界长达一千多年的创伤指出了方法”[26]

同德国谈判的锡安主义者代表最初是萨姆·科恩(特拉维夫水果出口公司经理)。他在1933年与德国经济部签订了一项协定,规定允许价值100万马克(40万美元)的德国犹太移民的财产以购买德国农机设备的形式转移到巴勒斯坦。

继科恩之后与德国谈判的代表是犹太办事处主任阿尔罗索罗夫,他是主张与德国合作的著名锡安主义领导人。早在1932年他就得出结论,不能引来超过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大量移民和足够资金,就必然意味着锡安主义的失败。他还预言,希特勒上台意味着在未来5—10年中将发生一场新的世界大战,因此,为保证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存在下去和解决犹太人问题,就必须争取时间积极行动。他在致魏兹曼的一封密信中(1932年6月)讨论了“革命专政”过渡阶段的可能性。在过渡阶段,解决犹太人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抛开感情因素与柏林合作,在巴勒斯坦创造条件,以接纳尽可能多的移民。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临近的世界大战和不断加剧的阿拉伯人的民族意识,就会使锡安主义的目标化为泡影。他积极参与组织犹太人从纳粹德国移居巴勒斯坦的活动。1933年6月,他在访问德国归来两天之后,在特拉维夫海滨散步时被人暗杀,凶手至今仍没有查出。

阿尔罗索罗夫被杀并没有放慢锡安主义组织与德国的合作步伐。经过几个月的谈判,1933年8月25日,犹太办事处与德国正式签订《哈瓦拉协定》(哈瓦拉,希伯来语,意为“转移”,《哈瓦拉协定》也称《转移协定》)。该协定允许德国犹太移民将自己的资金以德国出口货物的形式转移到巴勒斯坦(每个移民转移财产的最高限额为5万马克)。

锡安主义组织向德国妥协并与之合作的政策遭到多数犹太人的反对,认为这种政策是对犹太人的背叛,有人甚至认为锡安主义与纳粹主义狼狈为奸,他们要求锡安主义组织为恢复德国犹太人的平等权利而进行斗争。对此,一些锡安主义领导人进行了辩护。著名锡安主义领导人塞利格·布罗德兹基讲道:“使用过激的话、组织会议、号召抵制等,都是很容易的事情。但是,使用心平气和的语言和进行冷静的推理,才是非常困难的事情。说什么有关对德国的决议太软弱,错矣!非犹太人可以说强硬的话,但犹太人不能这样。”[27]另一位锡安主义领导人摩西·贝伦森也讲道:“几代以来,我们都是通过采取抗议的手段进行斗争。现在,我们手里有了另外的武器,一个强大的、确实可靠的武器:前往巴勒斯坦的签证。”[28]世界锡安主义组织主席魏兹曼在他给巴勒斯坦殖民部主任阿瑟·鲁宾的信中谈道:“作为一名锡安主义组织的成员,应该关注的是关于德国问题的建设性解决办法,即通过《哈瓦拉协定》把青年犹太人从德国转移到巴勒斯坦,而不是关注德国犹太人的平等权利问题。”[29]在魏兹曼看来,所谓“为德国犹太人的权利而斗争”的提法只是听起来好听,但不解决实际问题。

1935年10月,纳粹党大会批准了以反犹著名的《纽伦堡法令》。法令宣布犹太人为外来民族,不承认德国犹太人为德国公民,并禁止犹太人与德国人之间的婚姻和性关系。法令给予德国犹太人的唯一选择就是移民国外。法令给德国犹太人带来了巨大灾难,但同时给锡安主义提供了在德国迅猛发展的机会。事实上,《纽伦堡法令》与锡安主义所倡导的民族分离思想是完全一致的。“锡安主义者的口号,如犹太民族是统一的,反犹主义是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等,这些都使纳粹的宣传有利可图;另外,纳粹头子在他们的讲话和文章中经常引用锡安主义者的话,用以证明犹太人是特殊的,是不能同化的,这些不都是事实吗?”[30]

早在希特勒上台6个月后,德国锡安主义联盟在递交给纳粹政府的一份备忘录中就表明了民族分离的观点:“我们反对异族通婚,主张犹太组织的纯洁……锡安主义希望赢得政府的合作,即使它从根本上是敌视犹太人的。因为犹太人问题的解决不能从感情出发,而只能从实际问题出发。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所有民族,在当前尤其有利于德意志民族。”[31]

锡安主义的哈鲁茨(先驱者)移民培训中心以提倡铁的纪律和绝对服从原则而著名。《纽伦堡法令》颁布后,该组织计划在15—25年间把德国犹太社团(1933年德国犹太人总数约54万)全部迁往巴勒斯坦。该组织领导人一度认为,他们大规模迁移的计划将对德国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因此,“德国当局会同意对未来的移居国外活动扩大援助,他们采取的援助手段将包括放宽转移外汇管制法,为移民培训提供更多机会,运用‘政治手段’等”[32]

《纽伦堡法令》实际上是对德国犹太人的驱逐政策,这对德国犹太人来说是极其痛苦的。根据国际联盟的统计,1933—1939年,32.9万犹太人离开德国。1939年5月,德国还剩下21.4万犹太人。1941年3月,希特勒下令“最终解决”犹太人问题,许多德国犹太人被押解出境或自杀身亡。1943年9月,德国宣布成为“净化于犹太人”[33]的国家。

《哈瓦拉协定》在执行过程中虽然按照德国的意志有所调整,但基本条款没有变,即移往巴勒斯坦的德国犹太人需首先将他们的资金存进德国银行,用来购买德国的出口货物。当货物在巴勒斯坦出售之后,到达巴勒斯坦的移民才能得到钱款。虽然犹太移民在进行资金转移时遭受巨大损失,一般达30%,有时甚至高达50%,但与移往其他地方的犹太人相比,移往巴勒斯坦的犹太人的财产损失要少得多。从1933年8月至1939年9月,投向巴勒斯坦的所有资金的60%得益于与纳粹德国签订的协定。1933—1941年,经《哈瓦拉协定》移入巴勒斯坦的德国犹太人约6万人,转移的犹太人财产价值1.3957亿马克。据历史学家布莱克估计,经其他锡安主义—德国协定进入巴勒斯坦的资金还有7 000万美元。当代许多西方学者承认,《哈瓦拉协定》对犹太民族之家的发展和以色列国的建立起了巨大作用。

(本文原发表于《西亚非洲》2002年第4期)


[18]李平民,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金重远先生1993级博士研究生。

[19]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中译本),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32页。

[20]赫茨尔:《犹太国》(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00页。

[21]赫茨尔:《犹太国》(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6页。

[22]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第600页。

[23]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第609页。

[24]Meyer Steinglass,“Emil Ludwig before the Judge”,Amerioan Jewish Times,April,1936,p.35.

[25]Chaim Bialik,“The Present Hour”,Young Zionist,London,May 1934,p.6.

[26]Jacob Boas,“A Nazi Travels to Palestine”,History Today,London,1980,pp.33-38.

[27]“Justification of the Zionist Congress”,Zionist Record,4 October;1933,p.5.

[28]Moahe Beilenson,“The New Jewish Statesmanship”,Labor Palestine,February 1934,pp.8-10.

[29]Chaim Weizmman,“To Arthur Ruppin,3 July 1935”,in Barnet Litvinoff(ed.),The Letters and Papers of Chaim Weizmann,Letters Vol. XVI,pp.465-466.

[30]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第609页。

[31]L. Davidowicz,A Hololaust Reader,New York:Behnnan,1976,pp.150-155.

[32]Abraham Margaliot,“The Reaction of the Jewish Public in Germany to the Nuremberg Laws”,Yad Vashen Studies,vol. XII,p.89.

[33]徐新、凌继尧主编:《犹太百科全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