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砖国家能源合作的问题与路径
赵庆寺[97]
[摘要] 金砖国家在供应和需求两方面都是影响全球能源市场的重要力量,具有大致相同的能源利益与诉求,面临共同的压力与挑战,迫切需要提升多边能源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金砖国家加强多边能源合作,可以优势互补,作为一个整体推动国际能源新秩序的构建。金砖国家在能源问题上也面临许多矛盾,甚至存在冲突,其能源合作应该坚持制度化与包容性原则,建立能源协调机制,强化在能源金融、能源技术交流、能源安全机制等方面的合作,并提高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能力。
[关键词] 金砖国家;能源合作;全球能源治理;国际能源秩序
作为全球举足轻重的新兴经济体合作组织,金砖国家在供应和需求两方面都是影响世界能源市场重要力量。如何加强多边能源合作,实现良性互动,整体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不仅事关金砖成员国自身的能源安全与发展,而且对于带动全球经济增长和建设国际能源新秩序,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一、推进能源合作的必要性
在世界经济复苏乍暖还寒,国际能源竞争与合作面临诸多挑战之际,金砖国家加强能源领域的合作,可以实现成员国之间的优势互补,深化现有合作机制,进而提升作为整体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
(一)共同维护能源安全与加快能源转型
根据英国石油公司(BP)的《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2》,2011年全球能源消费增长2.5%,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的能源消费同比下降0.8%,但非OECD国家却增长了5.3%,净增长全部来自新兴经济体。[98]在新兴经济体中,金砖国家占比尤重(详见表1)。金砖国家部分成员在能源上还存在对外依存度严重的问题,如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由21世纪初的23%一路攀升到2012年的58%左右[99],印度目前需进口约80%的原油”[100],南非石油消费量的67%要依赖进口[101]。2012年版的《BP世界能源展望2030》预测,到2030年,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分别将升至80%和42%,煤炭也有6%的对外依存度;印度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的对外依存度将分别高达91%、47%和40%。[102]中国、印度和南非是能源进口大国,而俄罗斯和巴西则是能源出口大国,它们分别面临能源供给安全和出口安全的长期压力。
表1 2011年金砖国家一次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概况[103]
除了面临维护能源安全的长期压力,金砖国家还面临开创新型可持续发展模式的严峻挑战。在碳排放量上(详见表1),金砖国家经常遭受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大棒的打压。国际能源署在《世界能源展望2008》中提出了“能源革命”的发展目标,即保障可靠的、廉价的能源供应,实现向低碳、高效、环保能源供应体系的迅速转变。[104]欧洲、美国和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都将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未来能源替代和温室气体减排的战略方向,纷纷制定了法律、法规或行动计划,试图摆脱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进而占领未来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抢夺低碳经济的话语权。金砖国家也分别提出了各自宏伟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但计划的顺利实施需要金砖国家通力合作,协同保障。金砖国家需要共同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能源科技创新,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早日实现能源转型。
(二)实现能源优势互补
金砖国家的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各不相同,经济发展模式差别较大,在能源供应和需求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广阔合作空间,这为金砖国家深化合作奠定了雄厚基础。中国和印度经济发展强劲,能源需求占到非OECD国家能源需求增量的90%。BP预测,未来20年,全球煤炭需求净增长将全部来自中国和印度,全球94%的石油需求净增长、30%的天然气需求净增长以及48%的非化石燃料需求净增长都将来自中印两国。[105]《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2》的数据显示,2011年,俄罗斯是世界第二大石油生产国和出口国,石油产量为每天1 028万桶,石油消费量为每天296.1万桶,出口能力为每天731.9万桶;天然气出口量为2 214亿立方米,排名世界第一,占全球天然气出口总量的21.6%。同年,中国与印度平均每天石油进口量分别为665.1万桶和357.9万桶,两国天然气年进口量分别为309亿立方米和171亿立方米。[106]油气资源大国俄罗斯与油气资源需求大国中国和印度地理上接近,资源和市场互为补充,双方利益的交集为形成亚洲区域能源合作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金砖各国在能源勘探、生产和加工等方面的互补性也十分明显,各自具有不同的新能源开发技术优势,加强能源合作潜力巨大。如果金砖国家能够积极开展多边能源合作,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为能源贸易和全球经济增长带来新的动力。
(三)深化金砖国家合作机制
目前,金砖国家已经开始由概念形式向实体组织转变,合作机制向常态化、规范化稳步迈进。但是合作机制以单一的各层级领导人会晤为主,新合作领域和合作潜力有待挖掘和推进。从合作的形式来看,金砖国家既没有形成具有纲领性和程序性的制度文件,也缺少对领导人会晤内容和成果的执行与监督机制。从合作的领域来看,目前的合作深度和广度与各国经济发展需求和全球治理需求仍有较大差距。
在金砖国家第一次首脑会议时,各成员国就在联合声明中表示将加强能源合作,以降低不确定因素的冲击,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此后金砖国家之间的双边能源合作不断推进,但多边能源合作却未成为金砖国家合作的主要议程,能源合作机制更是尚付阙如。这不仅与金砖国家经济合作日益紧密、政治对话不断提升的趋势不符,也与国际能源合作日益深化的潮流相悖。因此,以深化能源领域的多边合作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广度和深度,可以防止金砖国家这一重要合作平台的“空心化”。如果金砖国家能够在能源领域尝试通过战略性的务实合作,把开放型的多边能源合作机制作为未来金砖国家各层级会晤的重点议题,将对于经济贸易增长、能源治理、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等全球议程产生深远的影响。[107]
(四)深度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现有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能源治理机制缺乏弹性和包容度,并未有效整合金砖国家,难以有效应对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108]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主张改变国际旧能源秩序、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呼声日益强烈。由于立场不同,诉求各异,各国围绕全球能源治理的议题设定和规则制定,已经展开了激烈的博弈与较量。作为一支新生力量,金砖国家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逐步积累了推动国际秩序改革的力量。[109]
从现实来看,“全球能源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我们需要怎样和采取什么方式,使得现存的治理全球能源关系的规则适应21世纪的新现实”[110]。在此背景下,金砖国家应该以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为契机,对内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对外加强战略协调和资源整合,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新秩序的重建进程,增强提出议题和主导议题的能力,谋取国际话语权和规则设定权。金砖国家有必要就能源价格体系、能源贸易规则和建立能源安全合作机制等议题加强合作与对话,进而在其他地区性问题和全球性问题上协调立场,凝聚和带动其他发展中国家,推动构建国际新秩序的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讲,金砖国家的能源合作机制不是与其他能源大国或国际能源集团对抗的工具,而是塑造国际新秩序、增进共同利益以及实现全球和谐发展的重要平台。
二、加快能源合作面临的困难
金砖国家能源合作虽然具有可观的前景,但在具体领域和相关问题上还存在不少分歧甚至冲突。如何寻求各方利益的最佳汇合点,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和磨合。
(一)依存度不足
金砖国家经济依存度较低,与金砖国家伙伴关系深入发展的要求极不相称。从地理空间分布上看,金砖国家分布在欧、亚、非、南美四大洲,这会无形中增加能源运输的成本,加剧供给中断的风险,在地缘经济上缺乏结成能源一体化组织的可能。从贸易关系来看,金砖国家总体上不够紧密,只有巴西对南非、中国、俄罗斯的出口以及南非和印度之间的贸易结合度较高,中国和其他金砖国家的贸易联系较为松散。从贸易数量来看,金砖国家之间贸易额较小,仅占全球贸易的3%,远低于五国对外贸易总额占全球贸易15%的比例。总体而言,金砖国家内部的贸易竞争性多于贸易互补。[111]如果不提高贸易的结合度和互补性,在金砖国家内部进行利益的再分配和再整合,金砖国家就会缺少深化经济贸易合作的动力,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阻碍金砖国家能源合作的战略升级。
(二)结构性矛盾
金砖国家能源禀赋不同,难免会导致政策偏好和利益诉求上的差异。中国与俄罗斯都不是彼此最重要的能源贸易伙伴,中国与印度在进口来源上也存在地域重叠的竞争关系。2010年,中国从中东和非洲进口的石油在进口总量中的占比分别为42%和21%,来自独联体地区的石油进口不到15%;印度从中东和非洲进口的石油分别约占进口总量的62%和21%,来自独联体地区的石油不到0.6%。[112]中俄能源合作一波三折,在油气运输管线走向和油气价格上分歧明显,能源谈判多年逡巡不前。尽管中俄能源贸易额有所上升,但远未达到两国的经济潜力。作为两个正在迅速崛起的大国,中印能源需求和进口还将继续上升,双方为获得国际油气资源难免会出现一些摩擦和竞争。各种矛盾的存在,无疑将削弱金砖国家能源合作的强烈需求。如何整合金砖国家的能源利益关系,化解在能源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的潜在矛盾,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金砖国家能源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三)差异与分歧
虽然在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上立场相近,但由于金砖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在能源诉求上各有侧重,实现全面合作面临一定的困难。首先,从经济规模来看,金砖国家实力悬殊,中国的经济规模超过其他四个金砖国家的总和。实力对比的不均衡会导致内部双边关系的失衡,进而妨碍整体合作的吸引力。其次,虽然同为新兴经济体,在能源资源和战略通道的控制、能源市场份额的占有、国际能源秩序的维护、大国关系的平衡等问题上,金砖国家难免会出现竞争和冲突。至于在历史传统、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经济模式等方面,成员国之间的差异更加显著。共同价值观的缺乏将直接影响成员国对能源安全问题的基本立场和战略取向,甚至放大能源领域的差异和摩擦,进而制约成员国合作的不断深化。再次,尽管金砖国家身份相似,但对于金砖合作机制的定位存在分歧。争论的焦点在于,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应该是单纯经济合作平台还是政治与经济并重的合作平台。此外,金砖国家合作的未来前景仍然面临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虽然目前金砖国家的经济整体表现优于传统经济强国,但个别国家已经呈现经济增长减速的“掉队”迹象。从经济社会结构和政府治理水平来看,金砖国家都还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期。有机构预测显示,金砖国家未来十年经济增速将大幅放缓,“唱衰”金砖国家之声也此起彼伏。[113]一旦金砖国家经济增长中断或潜在冲突激化,势必会冲击合作机制的平稳发展。
(四)组织化缺陷
为了减少冲击和规避风险,国际能源竞争与合作日益有序化、组织化,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国际能源组织等多边主义方式参与国际能源合作。虽然金砖国家共同参与了一些国际能源会议、论坛和组织,但所参与者多数是协调型或对话型组织,还没有深度参与同盟型和协作型国际组织。在全球层次,金砖国家游离于国际能源署和石油输出国组织这两大重要国际能源合作机制之外,且均未正式加入《能源宪章条约》(Energy Charter Treaty)。虽然金砖国家同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但近年来启动的传统能源贸易谈判、能源服务贸易谈判以及生物燃料贸易谈判举步维艰。金砖国家共同参与了G20,但G20侧重于治理国际金融和货币体系,尚未形成制度化与规范化的能源合作机制。在区域层次,中国与俄罗斯都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员国,印度是该组织的观察员国,但南非和巴西却无缘参与。无论是在金砖国家内部,还是在国际多边能源合作中,金砖国家都缺乏固定的合作机制和平台。此外,金砖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参与全球能源秩序的改革与重构,将难免与现有各种组织发生竞争,西方发达国家因而一定会想方设法对此加以限制。总体而言,金砖国家虽然都是影响全球能源格局的重要力量,但在思想理念、议程设定、组织执行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协调,其全球治理能力也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深化能源合作的对策思路
作为需要重点推进的领域,金砖国家的多边能源合作需要立足现有基础,协调各种矛盾,坚持制度化与包容性的原则,夯实合作基础,拓宽合作渠道,完善多边能源合作的制度框架,提高集体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能力。
(一)建立能源合作协调机制
由于能源问题的战略性和国际环境的复杂性,金砖国家宜采取渐进性发展、梯次型拓展的方式,协调和整合各国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的诉求,规划多边能源合作的路线图与时间表。金砖国家能源合作的进程和方略,一方面要从解决当前紧迫问题出发,确保议题的集中性,及时推出具体举措;另一方面要深入研究能源合作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提出能源合作的实施方案和长远布局。要加强金砖国家的能源合作,就必须协调各国能源政策,确立多边能源合作的进程和议题,统一能源贸易规则和定价机制,这些都需要一个实体机构来推进和实施。为了有效协调金砖国家在合作框架内外的能源关系,也需要设立统合能源合作的协调机构,强化集体对话和协商,避免相互掣肘与零和博弈。对于金砖国家而言,能源论坛、能源俱乐部等都是未来可能的建设目标。就目前来看,可以建立由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部长级会晤和能源工作组构成的顶层机制,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国能源产业、金融部门和研发机构等展开合作,增强能源合作协议的执行力。
(二)强化能源金融合作
金砖国家在积极推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同时,应借此推动和深化能源金融的协调与合作。美元在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中长期占据垄断地位,国际社会缺乏对美元发行的制衡与监督。美联储的量化宽松政策导致美元贬值和全球流动性过剩,威胁金砖国家的经济稳定和发展。
第一,金砖国家应联合起来,推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内部改革,要求进一步扩大特别提款权份额和投票权,增加人民币、卢布、卢比等货币作为储备货币,加快推进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的步伐。[114]
第二,金砖国家可以联合要求对国际金融机构实施更严格的监管,把对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大量主权财富基金、对冲基金、衍生金融产品和信用评级机构等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全球能源衍生品市场的监督机制,减少大肆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防止能源期货过度金融化和杠杆化。
第三,金砖国家还可以通过成员国之间的金融合作,为成员国提供使用本币结算和投资的平台,便利能源贸易和能源投资,减少能源贸易以美元结算带来的损失,逐渐实现“去美元化”。金砖国家应建立自己强大的金融机构,增强机制内的金融一体化,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服务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金砖国家拥有约4.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可以探索类似中国与俄罗斯、巴西分别签署的“贷款换石油”协议等灵活多样的能源合作形式。
(三)深化能源技术交流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被赋予抢占未来战略制高点的重任,世界主要国家已经展开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技竞争。在2011年,中国以520亿美元的可再生能源投资总额高居全球首位;印度增长了62%,达到120亿美元;巴西也增长了8%,达到70亿美元。[115]金砖国家能源需求和投资前景广阔,具有开展能源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良好基础。金砖国家应该立足各国优势,在能源勘探与开采、加工与转化以及新能源领域联合研发,突破能源发展的技术瓶颈,实现资源共享。金砖国家可以通过联合设立先进能源研究中心,选择并确定重大能源试点示范项目,加快能源技术的研发和转化,提高能源生产和利用效率。为了加快技术交流,金砖国家可以签订有关双边和多边条约简化可再生能源技术转让的程序,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并对可再生能源技术成果的转让给予优惠政策。[116]
(四)构建能源安全机制
在维护能源安全的实践中,金砖国家可以尝试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合作:其一,建立能源政策协调机制,加强能源生产、税收、补贴、贸易、投资政策的沟通,推动成员国进一步放开价格管制,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维护能源市场稳定;其二,建立金砖国家能源交易数据库,及时通报能源生产、消费的数据,提高能源资源交易的透明度,同时加强对全球能源市场的预测预警,为金砖国家提供及时、准确的能源情报分析;其三,建立能源危机预警机制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安全信息沟通和突发事件联合演练,共同打击威胁海、陆运输通道安全的海盗和国际恐怖主义势力。
(五)加大国际参与力度
金砖国家应当加深与全球层面国际能源组织的合作力度,特别是在金砖国家作为重要成员或主要成员的国际组织中,形成深化能源合作的制度框架。例如,金砖国家可以在G20内部,按照双边与多边相结合的原则,倡导和推动建立全球能源资源市场治理机制,使全球能源资源市场更加安全、稳定、可持续。[117]此外,金砖国家应与国际能源署在能源政策、能源信息和能源研发等领域展开项目合作,也有必要在能源贸易、投资、价格方面加强与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沟通和协调。再者,在国际能源论坛、世界能源大会、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等国际能源机构中,金砖国家也都有必要加强内部磋商,共同提出倡议和主张。
四、余论
金砖国家能源合作进程才刚开始,合作的潜力远未释放。随着金砖国家能源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成员国在其他领域的合作也会愈益紧密和扩大。能源合作产生的互利结果将会不断强化成员国的战略互信,从而进一步提升金砖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意愿和协作能力。金砖国家如能超越具体分歧,便可走出一条互利共赢的能源合作之路。
目前,在金砖国家中,中国经济规模和增量贡献最大。中国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成为拉动俄罗斯、巴西这样资源富集国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就此而言,在推进金砖合作机制上,中国应具有更多的主动性。中国应将推进金砖国家能源合作机制作为凝聚新兴经济体的力量和平台,深挖合作潜力,提高合作层次,与其他成员共同致力于构建稳定、安全、公平、透明的国际能源新秩序。
(本文原发表于《国际问题研究》2013年第5期)
[97]赵庆寺,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金重远先生2000级博士研究生。
[98]BP,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June 2012,p.1.
[99]《2012年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经是58%左右》,2013年3月6日,http://news.cntv.cn/2013/03/06/ARTI362542547953196.shtml。
[100]《印度设立专门委员会来探索减少石油进口的途径》,2013年3月20日,http://www.sinopecnews.com.cn/news/content/2013-03/20/content_1276426.shtml。
[101]《石油巨头合谋操纵南非能源价格》,《中国石化报》2013年1月11日,http://enews.sinopecnews.com.cn/shb/html/2013-01/11/content202461.htm。
[102]BP,BP Energy Outlook 2030,January 2012,p.45.
[103]具体数据参见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June 2012,p.40;二氧化碳排放数据来自该报告的excel版本,详见http://www.bp.com/extendedsectiongenericarticle.do?categoryId=9048887&contentId=7082549。
[104]lEA,World Energy Outlook 2008,p.37.
[105]BP,BP Energy Outlook 2030,January 2012,p.45.
[106]BP,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June 2012,pp.8-29.
[107]《能源金砖——金砖国家合作新方向》,《第一财经日报》2012年3月26日。
[108]David G. Victor and Linda Yueh,“The New Energy Order:Managing Insecuritie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Foreign Affairs,Vol. 89,No. 1(January/February 2010),pp.61-73.
[109]按照购买力平价,除南非以外,其他四个金砖国家均已成为全球前十大经济体。高盛公司预计,未来全球活动的重心会继续向金砖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世界转移。2010年金砖四国经济体占世界GDP(购买力平价加权)的比重在25%左右,到2050年这一比重将翻一番,达到40%左右。参见Dominic Wilson et al.,The BRICs 10 Years on:Halfway through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Global Economics Paper No. 208,December 7,2011,p.5. http://www.theasset.nl/8761/111208-Goldman-Sachs-Global-Economics-Paper-208.pdf?v=0。
[110]Andreas Goldthau and Jan Martin Witte,“The Role of Rules and Institutions in Global Energy:An Introduction”,in Andreas Goldthau and Jan Martin Witte,eds.,Global Energy Governance:the New Rules of the Game,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2010,p.12.
[111]武敬云:《金砖国家的贸易互补性和竞争性分析》,《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第21—30页。
[112]BP,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June 2012,p.18.
[113]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部新兴市场和全球宏观部门主管拉奇尔·莎尔曼撰文指出,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难以实现长期和整体的发展,参阅Ruchir Sharma,“Broken BRICs:Why the Rest Stopped Rising”,Foreign Affairs,Vol. 91,No.6(November/December,2012),pp.2-70。
[114]李娅、华伟:《金砖国家国际金融合作协调机制研究》,《党政干部论坛》2011年第9期,第38—40页。
[115]详情参阅《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创新高》,《经济日报》2012年6月15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6/15/c_123286241.htm?prolongation=1。
[116]曹明德、赵鑫鑫:《从金砖国家国际合作的视角看气候变化时代的中国能源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第104—111页。
[117]范必、王军等:《建立全球大宗能源资源市场治理机制》,《宏观经济管理》2012年第4期,第33—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