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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13.1.3 三、解除宣告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三、解除宣告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宣布依法解除矫正外,管制、缓刑和假释人员各有不同的宣告事项: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