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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13.1.2 二、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公开组织解除宣告
二、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公开组织解除宣告

解除宣告应当庄重、严肃,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基层组织、村 (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