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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12.2.4 四、社区矫正奖惩的实施程序
四、社区矫正奖惩的实施程序

社区矫正奖惩的实施程序,是指在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奖惩过程中,社区矫正机构及相关国家机关必须严格遵循的方法和步骤。有关社区矫正奖惩程序,各试点省、市相关奖惩考核办法规定差别不大。下面以北京市为例作一介绍。

(一)社区矫正奖励的实施程序

建议对矫正人员给予表扬、物质奖励,由司法所填写奖励审批表并附有关材料,报街道 (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建议减短矫正期的,由司法所报街道 (乡、镇)社区领导小组审核,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给予表扬、物质奖励和减短矫正期的,司法所应及时将奖励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矫正人员本人。

被判处管制的矫正人员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被宣告缓刑的矫正人员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的,由司法所提议,经街道 (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区 (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决定后,移送矫正人员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人员确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的,由司法所将事实材料移送矫正人员原关押机关决定后,移送人民法院裁定。

(二)社区矫正惩处的实施程序

建议对矫正人员给予警告处分,由司法所填写处分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报街道 (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批准给予处分的,司法所应及时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矫正人员本人。

矫正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司法所将事实材料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有收监执行必要的,由司法所提议,经街道 (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移送矫正人员原关押机关决定执行收监。

矫正人员又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矫正人员被发现有余罪、漏罪的,由司法所提议,经街道 (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移送检察院处理。

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有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必要的,由司法所提议,经街道 (乡、镇)社区矫正领导工作小组审议后,报区 (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决定移送原裁判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或假释后,由公安机关送原监狱服刑。

思考题:

1.简述对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2.社区矫正人员考核的内容与方法是什么?

3.结合案例,分析社区矫正人员奖惩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4.结合实例,试述对社区矫正人员奖惩的实施程序。


[1]赵新东.社区矫正管理实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73

[2]连春亮,张峰.社区矫正概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42

[3]张建明.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256

[4]马辉,周静茹.社区矫正工作实务.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88~89

[5]张建明.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