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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12.1.2 二、社区矫正考核的基本原则
二、社区矫正考核的基本原则

社区矫正考核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社区矫正考核工作中,贯穿社区矫正考核工作始终,社区矫正机构及相关社区矫正考核参与的社会力量必须遵循的,对整个社区矫正考核活动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理念和准则。

我国社区矫正还处于试点阶段。目前司法部制定的 《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对于社区矫正考核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相关试点省、市所制定的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文件中提出了社区考核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例如,《江苏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试行)》第二条规定:“对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工作应当坚持依法适用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准确及时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考核、奖惩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北京市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第二条亦规定:“对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坚持照章考核、依法奖惩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考核、奖惩与教育结合的原则。”其他试点省、市的相关规定大体与上述两地的规定相同。因此,社区矫正考核的基本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考核原则

在中国,法制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总结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概括起来,这4项要求的核心含义是依法办事原则。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一种严肃的执法活动。坚持依法考核原则,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社区矫正考核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坚持依法考核原则,要求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定程序制定的社区矫正考核办法,依照法定程序与标准,对矫正人员进行考核,杜绝考核的随意性。

(二)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原则

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精髓,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唯一科学的思想路线,是我们党和国家克服困难、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实事求是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必然要求,其基本内容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社区矫正考核工作中贯彻实事求是原则,就是指要在中央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的指导下,遵循社区矫正工作的客观规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能够体现矫正人员真实情况的考核细则与标准;就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及其他社区矫正考核的参与人员在考核过程中,重视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不允许弄虚作假。

准确原则,事实上是对实事求是原则的进一步具体化。其主要是指在社区矫正考核工作中,要准确记录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状况,尽量做到准确清楚。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社区矫正机构在考核过程中,制定了非常细化具体的计分考核办法。

及时原则,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及其他考核参与人员,要及时考核,将计分考核结果及时登记,及时通知矫正人员,及时公布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因时过境迁,考核结果对矫正人员失去激励和教育作用[6]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社区矫正考核工作的生命。“公开”是指,考核办法、考核依据、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应当依法对当事人公开,对社会公开,对有关监督机关或组织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公平、公正”原则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实施社区矫正考核工作中,要做到合情合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每一个矫正人员。不因矫正人员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文化程度、民族、种族等情况而区别对待。在考核工作中,要严肃认真、秉公执法,严禁徇私舞弊,严禁弄虚作假。

(四)考核、奖惩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坚持考核、奖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就是要正确认识三者之间的关系。考核是奖惩的前提和基础,奖惩是考核的必然结果和归宿,而前二者又最终统一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教育的目标上来。一方面,要以考核结果为指标及时进行奖惩和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又要在奖惩与教育的过程中继续进行考核,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不是为了考核而考核。考核是奖惩教育的基础。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开展奖惩教育,可以有效地激励和鞭策社区矫正人员向好的方向转化。

(五)坚持综合考核和动态评价相结合原则

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考核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根据有关社区矫正考核奖惩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结合日常考核工作,综合分析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动机、犯罪类型、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及其发展态势,准确把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脉搏,落实相应的考核措施,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把日常量化考核与经常性的定性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