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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10.4.4 四、中途之家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四、中途之家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全面试行工作。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建立中途之家具有现实意义和推广价值。

(一)中途之家适应了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

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中途之家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主要体现在 “两个实现”上:

一是实现了刑罚执行资源与社会服务资源的有机整合。以中途之家为平台,进一步密切了各成员单位的配合,使各单位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对参加初始教育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民政局、红十字会为困难人员提供救助,区劳动局为参加培训的两类人员提供招聘信息,区卫生局为申请入住的人员提供免费体检等。通过中途之家,进一步整合了社会资源。如聘请犯罪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的专家学者提供理论支持,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2009年在此设立了科研基地,心理咨询师在中途之家为两类人员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聘请职业培训老师为参加学习的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各单位与各机构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优势,贡献资源,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有效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二是实现了特殊人群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的有机整合。中途之家组织的各类教育与培训,使社区矫正人员和 “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归社会之初,及时了解必要的信息和知识,学习生存与发展的各种技能,同时也体验到社会对他们的包容和接纳,改变与预防他们仇视政府、报复社会的心理,认识到对于他们政府没有抛弃、社会没有放弃,而是通过各种方法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增强他们回归社会的信心与能力。

(二)有利于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载体

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启动以来,各地陆续建立了一些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未成年犯教育基地、公益劳动基地、矫正中心以及中途之家等有效载体,尤其是朝阳区司法局建立的中途之家,能够在县 (区)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管理下,为分散在乡镇 (街道)司法所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和 “三无”刑释解教人员提供集体教育矫正培训、心理咨询的平台和场所,弥补了乡镇 (街道)司法所专门、专业力量不足,缺乏抓手和平台的情况,提高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效能,拓展了社区矫正执法措施,丰富了教育矫正手段,强化了县 (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

(三)中途之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中途之家成立以来,不断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矫正帮教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目前,中途之家已成为展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成果和人权成就的一个窗口。中途之家的工作受到了当地政府、人民群众、理论与实务部门以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关注和认同。中途之家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值得学习借鉴,从而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思考题:

1.结合实例,说明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帮困扶助工作的必要性。

2.简述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帮困扶助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3.结合实例,分析社区矫正人员就业难的原因,并制订具体的帮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