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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10.2.3 三、社区矫正人员帮困扶助的工作内容
三、社区矫正人员帮困扶助的工作内容

(一)就业问题的帮扶

在试点省区,区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都非常重视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帮扶问题。就业帮扶的主要措施是: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寻找工作岗位,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人才招聘会,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鼓励社区矫正人员自谋职业,协调社会其他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或人员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就业问题等。就业帮扶工作的成效各地不尽相同,在经济发达且劳动力需求旺盛、就业市场宽松的地区比如广东省,基本能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问题;但就试点地区的大多数情况看,帮扶工作还难以解决很多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问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既有就业困难的社会问题、社区矫正人员自身劳动力素质较低的问题,也有工作岗位不能满足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期望值的问题。

(二)经济困难解决的帮扶

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也很重视对社区矫正人员经济困难的帮扶。从帮扶的形式看,一是协调有关部门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建立了经济困难临时救助制度。如北京市各区县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经济困难的临时救助金救助制度,也有一些地方建立了临时救助站,如 “中途宿舍”“过渡性就业基地”等。三是协调有关部门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困难救助。除此之外,各地还根据情况,开展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困难帮扶工作,如免费提供临时住所、小范围的募捐救助等。经济困难的帮扶是一项艰难的工作。目前帮扶工作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没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的社区矫正人员。从社会正常生活费用需要的角度看,社区矫正人员困难群体比目前的帮扶对象数量要大得多。帮扶工作始终面临着财力不足和缺乏合理的工作机制等问题。

(三)心理问题解决的帮扶

很多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建立了 “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工作站”或者 “心理咨询室”,并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咨询制度。心理咨询工作主要是聘请社会上有心理咨询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来做。心理咨询大致的程序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调查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严重的心理问题,上报到心理咨询主管部门,然后再联系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也有一些地方通过开通咨询热线或心理咨询开放日的形式,进一步扩大心理咨询工作。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帮扶工作,收到了良好成效,取得了不少帮扶成功的典型个例,但是总体看这项工作还很薄弱。很多社区矫正人员不认同自己的心理问题,在心理咨询与治疗过程中往往产生心理阻抗;另一方面,目前从事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心理矫正的专业人员都是社会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人员,他们缺少罪犯心理问题识别与治疗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另外还有开展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机制保障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心理问题解决的帮扶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工作成效。

(四)其他问题解决的帮扶

这些问题主要是指关涉社区矫正人员正常生活工作的比较重大的问题。比如家庭关系的紧张,重大的经济纠纷、邻里纠纷,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就学,户口迁移,受到村或工作单位的不平等待遇等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尤其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优势,通过调解、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等工作形式来解决这类问题。这类问题解决的帮扶具有非凡的意义,因为这些关乎社区矫正人员基本生活的重大问题,如果得不到合理解决,不仅会严重影响社区矫正人员的正常工作、生活,而且会引发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问题或极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