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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10.2.2 二、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帮扶工作的原则
二、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帮扶工作的原则

在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帮扶工作时,应当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即帮扶工作应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为社区矫正人员谋求不合法的利益。比如社区矫正人员不符合低保条件,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其资源优势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办理低保,这种帮扶固然有利于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最基本的生活问题,但是这种行为实际上又构成了对法治规则、社会公正观念的破坏,应当禁止这种方式的帮扶,而考虑其他形式的帮扶。

(二)遵守公序良俗原则

遵守公序良俗原则,即不得违反善良习俗的原则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帮扶。

(三)遵循平等原则

保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受普通公民平等的权利,但不能为社区矫正人员谋求超越普通公民权利的特权。

(四)扶持原则

帮扶工作的实质是帮助、扶持社区矫正人员解决自身无力解决的问题或困难,帮扶不是代办,不是社区矫正人员的福利待遇。帮扶工作以解决社区矫正人员暂时的重大生活困难和增强社区矫正人员今后生活的能力,从而顺利地回归社会正常生活为目标,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决定是否帮扶、什么形式的帮扶、帮扶的内容、由谁具体实施帮扶等事项时,应立足于帮扶的目标,充分评估罪犯所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