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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9.4.5 五、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
五、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在执行期间,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2.在指定医院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原因,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7日以内 (含7日)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7日应当向司法所申请,并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社区矫正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