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区矫正实务
1.9.4.2 二、管制类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
二、管制类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

对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人员,在执行期间,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居住的县 (区)或者迁居,应当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关于请假和迁居的规定;

6.遵守人民法院判决中关于禁止令的规定;

7.遵守其他社区矫正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