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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9.4.1 一、分类管理的概念
一、分类管理的概念

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是指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型、犯罪性质和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认罪悔过的程度、心理情况分析、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预测社区矫正人员人身危险性和重新犯罪可能的程度而对其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别确定矫正管理级别,实施相应的矫正措施。

现行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规定了不同的监督管理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中:1979年12月28日公安部的 《关于管制、拘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具体执行办法》;1989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于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1995年2月21日公安部的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2004年6月2日司法部的 《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2012年3月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