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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9.3.3 三、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
三、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

未成年人是指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自然人,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处在这个年龄段上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即未成年犯罪人,习惯又称为“少年犯”。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矫正,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要重视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工作,按照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研究把握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规律,积极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矫正措施,使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开展矫正工作

未成年人失足原因多样,各不相同,与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法制观念不强等都有关系,因此,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除了具有普遍性的特点,还与他们的心理、成长环境相关而带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掌握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特点,关注矫正相关环节,便于实施分类管理和个性化教育,对提升矫正实效、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至关重要。

1.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开展工作。

未成年人在个性特征、认识特征、情感特征、意志特征等心理特征、行为特征方面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要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要有特殊规定,要确立单独实施、身份保护的矫正原则。我国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历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理念。针对未成年人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措施,要充分考虑他们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健康发育需要,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就学、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等提供帮助。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帮困扶助,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重视。

2.各地做法。

在试点、试行中,许多地方把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列为重点项目,搭建起专门的工作平台,采用 “1+3+1+1”模式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即,由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关工委、共青团、教育部门,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及亲友,其他热心社区矫正事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共同组成教育帮教组织,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矫正。北京市司法局将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课题,积极发挥矫正帮教协调委作用,公、检、法、司、民政、共青团、教育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有效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健康成长和融入社会。浙江省由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团省委等10家单位联合,在全省启动实施了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为重点的 “社区矫正阳光志愿者行动”,省、市、县三级成立了 “社区矫正阳光志愿者”总队、支队和大队,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广州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由司法局牵头,建立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尚善矫正中心,除了政府多部门合作,广泛引进社会力量,提高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质量,取得了好的效果。从总体上看,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提供特色服务和全新关怀成为各地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原则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2)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3)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4)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5)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所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6)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7)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8)采取其他有利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措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也适用上述规定。

(三)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

做好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适用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过程中,注意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接受矫正、有利于其成长的角度,作出调查评估报告;二是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有关学校、单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建立监督帮教小组,共同关心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三是要注重加强对其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四是要注重运用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方法实施教育矫正;五是要注重对其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发挥心理咨询、心理矫正的积极作用;六是要提高对其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尤其是要充分运用好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其就学、就业方面的问题;七是要注意培养、设置专门人员从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管理教育水平;八是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