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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8 第五章 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第五章 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刑罚本身是一种教育,而不是报应的手段。“人是可以改造的”,这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基本理念。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是整个社区矫正活动成败的关键。社区矫正的最终目标是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将其转化为守法公民,并最终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乡镇 (街道)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教育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规范、文明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情况的社区矫正人员,因人施矫。教育矫正工作的工作目标是运用各种有效的教育手段,实施个性化教育矫正,促进社区矫正人员认罪悔罪,增强其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