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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7.2.5 五、矫正方案的实施
五、矫正方案的实施

(一)制订矫正方案后,司法所应当及时召开矫正小组成员会议,研究确定矫正意见和矫正措施。矫正意见和矫正措施一旦确定,应当严格执行。司法所应当每月召开一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及矫正情况分析会,检查矫正方案的具体落实情况,交流矫正工作信息,把握矫正工作动态,并根据分析、交流情况,制订和落实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措施

(二)司法所应当每月对社区矫正人员至少进行一次个别谈话教育,家访一次,走访群众考察一次;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表现,每6个月对矫正措施发挥作用程度进行一次评估,并对矫正意见和矫正措施予以调整,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鼓励和动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个案矫正工作,提高矫正工作质量

(三)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前,司法所可通过谈话、心理测试、走访调查等途径,从思想意识、法制观念、道德素养、行为恶习、谋生技能、人生态度、社会认知、自我认知、心理素质、人际交往、社会关系、生活状态等方面的改善状况,来对个案矫正效果进行总体评估。评估结果要记入矫正方案

思考题:

1.什么是矫正方案,制订矫正方案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2.试述矫正方案制订的内容。

3.案例题。

高某,男,1973年8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未婚,家庭地址:南宁市××区××街道。犯罪及处罚情况:1990年5月4日高某因犯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高某在狱中服刑期间表现良好,2008年7月11日高某假释回家,假释到期日为2013年7月29日,剥夺政治权利7年,附加刑到期日为2018年7月10日。

高某回到社区后与父亲居住在一起。高某父母早年离婚。回到社区后,高某经多方帮助得到一份仓库保管员工作并获得最低生活补助,生活基本稳定。但高某居住的社区居民 (邻居)对高某回家居住有意见,担心高某会对他们造成威胁。为此,高某情绪受到很大打击,重新丧失了生活的信心。

根据案例制订一份矫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