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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7.2.3 三、起草制订矫正方案
三、起草制订矫正方案

在走访调查、综合分析评定的基础上,以规范文案为载体,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落实矫正责任人。矫正方案应包括矫正人员的个人简历、犯罪和刑罚情况、健康状况、家庭情况以及矫正意见等内容。矫正方案的实质是根据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型、认罪态度、身体状况、思想和行为习惯、危险程度、利益需求等,确定对矫正人员实施矫正的方法和措施,包括谈话、定期报到、学习就业培训、参加公益劳动、心理治疗、随机抽查等。矫正方案的起草应听取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和协助单位的意见,并经矫正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作为矫正工作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并不是每个矫正人员都要制订矫正方案。对于患有精神病、年老、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矫正人员,出于人性的考虑,可以不制订矫正方案;或者对剩余矫正期不足6个月的社区矫正人员,可以不制订矫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