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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7.1.3 三、矫正方案制订的要求
三、矫正方案制订的要求

为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走访,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生活来源、就业情况和社会背景等情况,并根据了解的情况,由司法所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社区矫正方案的拟订和组织实施,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协助。制订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为今后对其开展矫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制订矫正方案的要求如下:

(一)收集资料

查阅有关法律文书材料,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其认罪悔罪情况和思想动态,走访社区矫正人员家属、邻居、村 (居)委会、原单位 (学校)的有关人员,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事实、犯罪类别、主观恶性、心理行为特点、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社会关系等,做到基本情况明了,基本事实清楚。

(二)分析评定

根据走访了解到的情况,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危险程度、利益需求、心理行为、素质缺陷等进行综合分析,找出社区矫正人员犯罪的症结和可能影响矫正工作进行的问题所在,确定矫正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三)拟订方案

在综合分析评定的基础上,拟定矫正方案。矫正方案包括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 (个人自然情况、刑罚种类、矫正期限、居住地址等),对其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生活环境等的综合评估情况,对其拟采用的监督管理、教育学习、帮困扶助的措施等。司法所对拟定的矫正方案要及时审核确定后予以执行。

(四)实施评估

矫正方案开始实施后,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矫正措施针对性强、矫正效果明显的,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方案。原来拟定的矫正措施针对性不强、实施效果差的,要重新对矫正措施进行调整。制订时做到因人定案,因人施矫,切忌千篇一律、不讲效果。


[1]马辉,周静茹.社区矫正工作实务.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