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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6.3 第三节 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管理

第三节 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管理

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档案,是社区开展矫正工作的第一手资料,是存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信息的一种重要形式。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刑罚的重要法律文书,客观地反映了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和帮助服务等工作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收集、整理、保管的,由执行刑罚的法定文件和社区矫正人员在服刑矫正期间形成的基本情况材料和报到、考核、奖惩、评审鉴定、解除矫正等具有存查价值的材料所组成的系统材料,是社区矫正机构教育改造矫正人员的重要依据,是矫正过程的真实反映,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受同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要坚持准确、齐全、规范、科学、保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