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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6.2.3 三、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工作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
三、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工作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

(一)需要接收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

1.管制类社区矫正人员的材料接收。

人民法院需提供管制的材料:(1)刑事判决书;(2)起诉书副本;(3)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4)结案登记表;(5)社区矫正保证书。

2.缓刑类社区矫正人员的材料接收。

人民法院需提供管制的材料:(1)刑事判决书;(2)起诉书副本;(3)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4)结案登记表;(5)社区矫正保证书。

3.假释类社区矫正人员的材料接收。

公安看守所需提供假释的材料:(1)刑事判决书;(2)起诉书副本;(3)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4)减刑、假释裁定书;(5)假释证明书;(6)罪犯身份登记表;(7)罪犯评审鉴定表;(8)社区矫正保证书。

监狱管理机关需提供假释的材料:(1)刑事判决书;(2)起诉书副本;(3)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4)减刑、假释裁定书;(5)假释证明书;(6)罪犯身份登记表;(7)罪犯评审鉴定表;(8)社区矫正保证书;(9)罪犯出监心理评估表。

4.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矫正人员的材料接收。

人民法院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对象需提供的材料:(1)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罪犯病残鉴定书;(3)刑事判决书;(4)结案登记表;(5)社区矫正保证书。

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象,需提供的材料:(1)刑事判决书;(2)起诉书副本;(3)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4)罪犯身份登记表;(5)暂予监外执行病情鉴定书、具保书;(6)批准暂予监外决定书;(7)罪犯评审鉴定表;(8)社区矫正保证书;(9)减刑裁定书;(10)罪犯出监心理评估表。

公安机关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刑事判决书;(2)起诉书副本;(3)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4)罪犯身份登记表;(5)暂予监外执行病情鉴定书、具保书;(6)批准暂予监外决定书;(7)罪犯评审鉴定表;(8)社区矫正保证书;(9)减刑裁定书。

(二)接收法律文书以及相关材料应注意的问题

1.查收送达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

对各级审判、决定机关以及监狱、公安看守所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要注意查收,重点检查是否有漏送、损坏以及缺失等情况。如有此类现象和情况发生,要及时与公安机关或送达单位部门取得联系,补齐材料。实际工作中,也有一些社区矫正人员随身携带部分法律文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司法所报到的情况,司法所要注意查收。

2.专人负责,分类登记,做好建档准备。

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司法所要派专人负责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对接收到的法律文书及材料要予以登记,建立备案,纳入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矫正档案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