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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5.4.2 二、社会团体
二、社会团体

中国民间组织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社会团体,另一类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目标,在 《宪法》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结社自由的政治权利下通过合法程序建立起来的组织集体,是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它主要指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基金会、促进会、学会、研究会、联谊会等社会团体。目前我国众所周知的八大人民团体是:工会、工商联、台联、侨联、妇联、共青团、科协、文联。社会团体在社区中的功能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政治参与、经济协调管理、社会服务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另有学者则认为新时期的社会团体在社会中的功能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社会稳定功能和市场中介功能、促进经济功能、社会建设功能。对社会团体功能的认识不一,是因为对于社会团体的范围界定有所区别。但是,不管从何功能而言,社会稳定 (或社会服务)功能和社会建设功能是其应有之目的。社区矫正是社会建设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可见,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基于社会团体的职责,其发挥重要作用是必然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或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包括:民办的学校、医院、福利院 (敬老院)、研究所 (院)、文化馆 (所)、体育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功能主要是面向社会、为满足社会某种需求而开展服务。其社会定位是凭借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于社会,满足人民需求的社会中介组织。其组织形式是具有一定专长的单位成员,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和一定的组合形式,组成的稳定型单位实体。其管理方式是实行岗位责任制。其工资报酬形式是实行按劳取酬。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是非常积极的,如医院、福利院 (敬老院)以及文化馆和体育机构等,都将在社区矫正中对罪犯生活的改造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