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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5.4 第四节 社区矫正工作的其他参与主体

第四节 社区矫正工作的其他参与主体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把符合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进行矫正的一种犯罪处遇方式,具有明显的开放性与社会参与性。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征之一。利用社区中的各种资源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帮助、监督管理,有利于节省刑罚执行的资源,提高社区矫正的效率。